[年报]银邦股份(300337):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4年03月28日 17:06:52 中财网
原标题:银邦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337 证券简称:银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82192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
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银邦股份股票代码300337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顾一鸣曾曙轩 
办公地址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后 宅鸿山路99号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后 宅鸿山路99号 
传真0510-889907990510-88990799 
电话0510-889916100510-88991610 
电子信箱0510-889907990510-88990799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铝合金复合和非复合材料、多金属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客户提供轻量化材料解决方案,
始终坚持自主创新、绿色低碳的发展战略,坚持做强铝热传输材料为主业,不断在铝热传输材料领域进行研发升级。报
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铝热传输材料、多金属复合材料、铝钢复合材料及铝合金复合防护材料等,可应用于交通运输、
空气分离、电站空冷、工程机械、电力、家用电器、消费电子及储能等领域。

铝热传输材料分为复合和非复合材料,铝热传输材料主要用于交通运输(汽车、轨道交通等)、空气分离、电站空冷、电力设备、工程机械、储能和家用电器等领域,公司产品最大的应用领域在汽车行业,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公司
已成为法国Valeo thermal systems(法雷奥集团)、日本DENSO电装株式会社(电装集团)、德国MAHLE Group(马勒
集团)、美国Modine Manufacturing Company(摩丁集团)、韩国ONEGENE、韩国Hanon Systems Corp.(翰昂集团)
等世界知名汽车系统零部件企业的供应商。公司自主研发的新能源汽车冷却动力电池热管理铝热传输材料等产品,已向
比亚迪、大众、上汽集团、吉利、宁德时代等多家知名企业直接或间接批量供货。

多金属复合材料是公司通过多种工艺技术将不同种金属进行冶金结合形成的新型材料,主要应用在家电(高端炊具)、电力设备、消费电子(手机)等领域,产品高度定制化,是公司最具技术竞争力和领先性的产品,公司在多金属
复合材料方面的技术难度目前处于行业领先水平,主要应用在家电(高端炊具)、电力设备、消费电子(手机)等领域。

公司生产的铝钢复合材料打破了火电站空冷机组核心材料长期被外国企业垄断的局面,在国内电站空冷行业市场占有率达到50%以上,成为该材料全球最优秀的生产企业之一。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2023年末2022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 末增减2021年末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总资产4,493,544,90 2.014,030,006,17 8.034,029,973,38 8.8511.50%3,717,331,19 1.773,717,331,83 2.91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 产1,636,765,93 0.291,579,371,51 1.791,579,339,42 1.303.64%1,518,842,92 2.001,518,843,56 3.14
 2023年2022年 本年比上年增 减2021年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营业收入4,456,570,50 1.473,944,302,50 3.603,944,302,50 3.6012.99%3,195,255,93 2.993,195,255,93 2.99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 润64,484,081.5 567,303,742.7 367,306,091.2 7-4.19%40,624,709.7 040,625,350.8 4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56,137,082.1 229,711,446.8 329,713,795.3 788.93%30,350,850.7 730,351,491.9 1
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 额106,865,410. 33230,194,592. 77230,194,592. 77-53.58%69,662,347.5 169,662,347.5 1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0.080.080.080.00%0.050.05
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0.080.080.080.00%0.050.05
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4.01%4.32%4.32%-0.31%2.71%2.71%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
计处理”的规定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
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1,003,259,647.741,139,428,501.631,144,608,816.301,169,273,535.8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12,365,725.5920,363,372.5836,308,220.05-4,553,236.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8,085,722.1218,546,602.4733,826,612.89-4,321,855.3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178,763,495.50-176,820,025.86-122,278,006.66227,199,947.35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 末普通 股股东 总数50,399年度报 告披露 日前一 个月末 普通股 股东总 数45,167报告期 末表决 权恢复 的优先 股股东 总数0年度报告披露日前 一个月末表决权恢 复的优先股股东总 数0持有特 别表决 权股份 的股东 总数 (如 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 称股东性 质持股比 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沈健生境内自 然人17.91%147,197,621.00110,398,216.00不适用0.00   
无锡新 邦科技 有限公 司境内非 国有法 人16.02%131,690,784.000.00不适用0.00   
沈于蓝境内自 然人6.44%52,902,400.000.00质押35,000,000.00   

淮北市 公用事 业资产 运营有 限公司国有法 人6.00%49,315,200.000.00质押24,320,000.00
香港中 央结算 有限公 司境外法 人1.48%12,203,732.000.00不适用0.00
全国社 保基金 五零四 组合其他1.38%11,355,934.000.00不适用0.00
#过胜武境内自 然人1.01%8,333,916.000.00不适用0.00
成芳境内自 然人0.34%2,818,800.000.00不适用0.00
中国石 油天然 气集团 公司企 业年金 计划- 中国工 商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其他0.32%2,599,760.000.00不适用0.00
#王澎境内自 然人0.31%2,552,700.000.00不适用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 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前十名股东之间,沈健生与沈于蓝系父子关系,沈健生与沈于蓝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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