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医疗(60058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023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或“保荐机构” ) 作为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医疗”、“公司”或“发行 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新华医疗在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3号)核准,新华医疗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54,900,09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83,564,291.24元, 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7,325,377.4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76,238,913.79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3年 2月 14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23 年 2 月 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0号)。公司对 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止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843,308,715.17元,其中:本年度使用 843,308,715.17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止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 843,308,715.17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442,696,493.95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276,238,913.79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 9,766,295.33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 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 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 定。 2023年 3月,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信建投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淄博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 博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统称“《三方监管协议》”)。 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 重大差异。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集资金项目“高端精密微创手术器械生产扩建项目” 的实施主体新华手术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手术器械”)提供借款,2023 年 4月,公司及子公司新华手术器械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淄博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 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上述协议履行。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于 2023年 3月 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公司子公司新华手术器械为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之“高端精密微创手术器械生产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华手术器械股权激励事项的实施使公司募集资金项目“高端精密微创手术器械生产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 公司于 2023年 3月 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为确保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募集资金项目“高端精密微创手术器械生产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华手术器械提供借款不超过 20,872.59万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借款期限自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不超过 5年,新华手术器械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借款利率参考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资金使用需求,分批次拨付上述借款。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 2、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2023年 12月 26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延期的核查意见。 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对除“基于柔性加工生产线的智能制造及配套项目”外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延期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保障措施:本次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项目已实施部分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项目建设期间的延期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质量,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 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新华医疗《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新华医疗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 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华医疗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新华医疗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其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新华医疗在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件 1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3年 12月 31日 编制单位: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万元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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