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迪信息(839790):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839790 证券简称:联迪信息 公告编号:2024-014 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 预计情况 单位:元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时由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云境商务智能研究院南京有限公司在软件生命周期(尤其是数据行业)的角色、分工存在差异,现对公司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如下预计: ①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州联迪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联迪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铋悠数据技术有限公司拟向云境商务智能研究院南京有限公司购买商品、委托其为公司相关项目提供技术服务,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800.00万元; ②云境商务智能研究院南京有限公司拟向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州联迪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联迪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铋悠数据技术有限公司购买商品、委托为相关项目提供技术服务,交易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 2、关联方基本情况 ①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云境商务智能研究院南京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鼓楼区铁路北街128号科技楼A栋19层1901室 注册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铁路北街128号科技楼A栋19层1901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桂琴 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商务智能技术、信息技术、通信技术、网络技术、电子技术、新能源技术研发;数据处理;计算机网络工程服务,计算机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物联网设备的技术开发及销售;自动化监控系统开发及相关设备销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电子产品、传感器、电气设备的研发、销售;电子商务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自有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3、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云境商务智能研究院南京有限公司20.00%的股份。 南京铋悠数据技术有限公司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南京铋悠数据技术有限公司99.00%的股份,云境商务智能研究院南京有限公司持有南京铋悠数据技术有限公司1.00%的股份。 4、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经营状况均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交易,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具有充分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二、 审议情况 (一) 决策与审议程序 2024年3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三、 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州联迪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铋悠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系按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 (二) 定价公允性 公司与关联方相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定价原则遵循市场公允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四、 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相关协议尚未签订,公司将在预计的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签署相关协议。 五、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业务发展的正常所需,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相互协商为合作基础,是合理的;且上述关联交易促进公司可持续性发展,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是必要的。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基于公司业务发展所需而进行,且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六、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后,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目录 1、《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记录》; 2、《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记录》; 3、《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5、《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 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