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迪信息(839790):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839790 证券简称:联迪信息 公告编号:2024-009 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总额、净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71号)核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66.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8.00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5,280,000.00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 9,622,641.51元(合同约定的承销费、保荐费不含税金额11,320,754.72元,本次发行前以自有资金已支付 1,698,113.21元)后,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年 8月 26日将募集资金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费、保荐费后的余额115,657,358.49元存入本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雨花科技支行下列银行账号: 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公开发行累计发生 20,340,179.66元(其中已费用化金额人民币471,698.11元)的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4,939,820.3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2年8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6419号)。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雨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因再次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另行聘请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保荐机构,鉴于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雨花科技支行于2023年12月12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期募投项目可行性存在重大变化 公司在营销网点建设上选择采用稳健策略,避免因盲目扩张而对公司运营造成更大的压力和影响,因此取消业务网络体系与信息化建设项目,以现有分子公司为基础,继续业务拓展。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无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鉴于公司对于流动资金的迫切需求,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应及时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3,000.00万元。 截至2023年10月26日止,公司已将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00万元从基本户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四)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报告期,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于决议有效期限内使用总金额(任意时点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定期存单、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及经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拟投资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决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尚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9月25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变更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对联迪信息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七、会计师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联迪信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2023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联迪信息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 单位:万元
注:1.“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报告期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2.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募集资金净额(包含通过行使超额配售权取得的募集资金)。 3. 业务网络体系与信息化建设项目已取消,取消前已由募集资金账户支付的1.48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置换,本期10月 31日从公司基 本户转至募集资金专户。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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