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矿业(600985):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淮北矿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744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2年 9月 14日向社会公开发行 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按每张 100元票面价值平价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300,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 1,936.70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98,063.30万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2年 9月 20日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当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会验字[2022]230Z0260号)验证。 2023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84,542.19万元投入募投项目。截至 2023年12月 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44,424.24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3,639.37万元,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200,784.87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 53,639.06万元。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4,704.78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 49,000万元,上述两项合计为 53,704.78万元,与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为 65.72万元,系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等。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使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矿股份”)和淮矿股份全资子公司安徽碳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碳鑫科技”)。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淮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淮矿股份会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淮矿股份、碳鑫科技会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述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公司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淮海支行专户支付上海证券报可转债信息披露费 15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84,542.19万元投入募投项目。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44,424.24万元,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证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43,639.37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关于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230Z2842号)。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3,639.37万元。具体详见2022年9月30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8)。2022年10月,公司完成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工作,置换金额共计43,639.37万元。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公司于 2022年 9月 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甲醇综合利用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60,000万元暂时补充淮矿股份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如因募投项目需要使用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淮矿股份将及时归还,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具体详见 2022年 9月 30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69)。2022年 10月,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60,000万元暂时补充淮矿股份流动资金。 截至 2023年 9月 25日,淮矿股份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6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甲醇综合利用项目专户。 2.公司于 2023年 9月 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继续使用甲醇综合利用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73,000万元暂时补充淮矿股份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如因募投项目需要使用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淮矿股份将及时归还,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具体详见 2023年 9月 28日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40)。2023年 9月,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73,000万元暂时补充淮矿股份流动资金。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淮矿股份已归还 24,000万元至甲醇综合利用项目专户,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 49,0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第 6.3.20条规定,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 100万或者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5%的,公司可将其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且可免于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鉴于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偿还公司债务项目”已完成,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6.68万元转入募投项目“甲醇综合利用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用于甲醇综合利用项目。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意见 容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230Z1097号),认为淮北矿业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淮北矿业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元证券认为,淮北矿业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规范,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国元证券对淮北矿业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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