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南自(600268):国电南自投资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时间:2024年03月28日 21:41:25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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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各基层企业的投资活动(含境内、境外)。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与股权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投资活动。主要包括:(1)基建投资,指能够形成新增生产能力、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以及固定资产购置等;(2)技改投资,指对经营性固定资产以及现有设施、工艺条件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改造提升,以及设备更新、生产零购等投资活动;(3)科研投入,指开展科学研究及试验示范,利用前瞻性、引领性、创新性、系统性、应用性技术以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等实施的投资项目,包括研发和信息类等;(4)数字化投资,指以计算机、通信技术、互联网及其他新一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网络安全和应用等投资项目;(5)小型基建投资,指为生产经营服务的非经营性基建项目投资,包括相关建筑物的新建、购置、改造、装修等。

股权投资是指为参与或控制企业经营活动并以持有一年及以上股权为目的的投资活动,主要包括新设、增资(增持)、对外投资并购等投资活动,及其他按照相关制度文件规定应当纳入股权投资管理的项目。

第四条 公司的核心产业为电网自动化、电厂及工业自动化、轨道交通自动化、信息与安全技术、电力电子产业,并以生产制造中心和系统集成中心“两个中心”为支撑。
第五条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国资委投资监督管理要求,制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列入负面清单禁止类项目一律不得投资,列入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的项目报上级主管部门履行相应出资人审核把关程序;非主业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并满足国资委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第六条 公司所有投资活动,必须符合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认真履行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职责,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
(二)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三)符合公司发展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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