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保基建(000965):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严建伟、 于海生、张昆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严建伟、于海生、张昆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报告,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 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 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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