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大智胜(002253):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关于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川华信专(2024)第 0176号 目录: 1、关于 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2、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关于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川华信专(2024)第0176号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大智胜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川华信审(2024)第0007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对川大智胜公司编制的《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核查。 一、管理层的责任 川大智胜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12月修订)》的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核查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核查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12月修订)》的规定编制,反映了川大智胜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本专项核查意见仅供川大智胜公司2023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为了更好地理解川大智胜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本专项核查意见应当与川华信审(2024)第0007号审计报告一并阅读。 附件: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曾红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成都 中国注册会计师:何琼莲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武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12月修订)》中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规定,本公司编制2023年度营业 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编制单位: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签章) 2024年 3月 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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