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宝股份(002478):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罗实劲-已离任)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罗实劲-已离任) 作为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在任期间,本人秉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在任期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简要汇报。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共召开4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共召开3次会议,2023年度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3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对公司2022年绩效考核情况及2023年董监高薪酬方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及考核方案进行了讨论。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在公司2023年人才建设规划情况及高管调整事项方面提出建议,对公司董事会换届及董事提名事项进行讨论。 本人作为第五届审计委员会成员,对续聘审计机构及一季度、二季度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了审议和评估,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未有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5)不存在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2、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重点关注并审议了以下事项: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对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后经2023年4月12日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针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继续聘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3)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股东推荐及本人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曹坚先生、韩巧林先生、朱洪章先生、戴正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苏旭平先生、居荷凤女士、唐震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人员的提名及选举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 (4)审议2023年度董事、高管薪酬的方案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方案 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本人对以上议案中人员的薪酬标准均发表了意见,认为薪酬标准制定合理,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预算目标,同意以上薪酬标准。 (5)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以上议案后经2023年7月24日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人对以上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检查,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限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事项办理合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对续聘2023年审计机构进行审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内控报告、财务信息等相关事项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通过参加股东大会、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关注公司深交所互动易回复以及与董事会秘书沟通等方式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联系,持续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咨询建议。 七、小结 以上是本人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因在公司连续任职满6年,根据有关规定,本人已于2023年9月12日换届离任,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有效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罗实劲 2024年3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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