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瓷股份(001216):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3—11页 三、附件……………………………………………………………第12—15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12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3页 (三)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4—15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2-56 号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瓷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华瓷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华瓷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华瓷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华瓷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华瓷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瓷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日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2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296.6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37元,共计募集资金 58,999.8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3,660.3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5,339.4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071.5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3,267.9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40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国瓷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 公司2022年1月1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新开设2个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原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募资资金专户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新开设2个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 公司2022年9月1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新开设1个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溢百利瓷业能源综合利用节能减碳改造项目募集资金,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全资子公司湖南华联溢百利瓷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溢百利)、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溢百利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4个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1. 日用陶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中玉祥一厂技改项目募资资金节余情况说明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公司为推动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结合生产经营现状,募投项目的实施有所延迟。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与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公司基于谨慎原则,拟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将募投项目“日用陶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溢百利瓷业能源综合利用节能减碳改造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 公司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变的情况下,根据目前的实施进度对其进行延期。本次延期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日用陶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采取边建设边投产的方式,投产期共三年,公司预计需在投产后的第三年才能达到设计产能的 100%,目前仅玉祥一厂技改项目、酒瓶厂(溢百利二厂)技改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五厂技改项目、华联瓷业酒器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均尚未完工,暂无法准确核算项目效益; 2. 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主要系公司提升研发硬实力,完善研发体系,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3. 溢百利瓷业能源综合利用节能减碳改造项目尚未完工,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该项目系为公司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现金流,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2年8月18日利息收入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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