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晶科科技(601778):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778 公司简称:晶科科技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人民币383,379,649.25元,2023年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17,323,996.00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股份的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1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总股本为3,570,954,622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74,741,287股后的余额为3,496,213,335股,以此为基数预计派发现金红利38,458,346.69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如公司总股本、回购股份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红总额。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光伏新增装机规模再创历史新高 根据国家能源局官方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光伏新增装机规模达到216.30GW,较2022年增幅达到147.5%,超过了2021年和2022年两年新增装机规模总和,再创历史新高。在疫情影响消退后,叠加上游组件价格大幅下行利好,前期积压待建项目今年陆续开工、投产,光伏投资建设已经形成中国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增长力量。 (二)光伏产业链上游价格大幅回落 随着光伏上游产业链各环节产能释放到逐步走向过剩,2023年,上游价格进入持续下降通道,组件中标价格年底较年初下降超过 40%,跌破 1元/W。上游制造环节价格下降迅速释放了电站成本空间,提升了电站投资收益率水平,提振了广大下游电站投资商的热情。此外,由于成本的下降,很多原本受制于光照、场地等条件一般的区域和场景,也具备了电站开发所要求的收益率条件,市场空间进一步打开。与此同时,快速波动的上游价格也对公司供应链快速响应能力提出了新要求,快速决策、快速下单、快速交付成为2023年电站投资领域采购的主旋律。 (三)集中式电站与分布式电站双足鼎立,户用市场重心逐步南移,应用场景持续多样化 集中式电站与分布式电站继续保持双足鼎立的态势,2023年全国新增装机容量按电站类型分布如下:集中式电站新增装机约120.01GW,占比55%,分布式电站新增装机约96.28GW,占比45%。 其中,工商业分布式光伏52.80GW、户用光伏43.48GW。 2023年的户用光伏市场也出现重大变化,受各地接入政策和消纳情况影响,区域占比发生转变、逐渐向南转移。同时,户用光伏应用场景也逐步呈现多样化、定制化的特点,从原先基本单一的阵列式场景逐步演变出南北坡、阳光棚、庭院等多种场景,满足不同用户的产品需求,进一步释放户用潜力。 (四)电力市场化交易比例逐年提高,电价交易能力成为电站资产管理核心能力 近年来,我国电力参与市场化交易比例持续上升,2023年 1-12月,全国电力市场交易电量5.7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9%,占全社会用电量比例61.4%,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2023年以来,在国家开展的第一批电力现货试点8个地区中,山西、广东电力现货市场相继转入正式运行,南方区域电力现货市场首次实现全区域结算试运行,长三角电力市场建设正式启动。多地相继出台政策进一步提高地面电站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电量比例,同时推动工商业分布式和储能项目逐步进入市场,伴随电力市场化交易大趋势,电价交易能力将成为电站资产管理与增值的核心能力。 (五)各地相继开展电网承载能力评估,电网承载能力限制将成为制约规模扩张的关键因素 为解决分布式光伏接网受限等问题,2023年以来国家能源局在全国范围选取6个试点省份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评估试点工作,并根据电网承载力情况作出“良好”、“一般”、“受限”的等级评估,评估等级为红色的区域在电网承载力未得到有效改善前,暂停新增分布式电源项目接入。各地评估结果电网承载力受限(红色区域)比例屡创新高,将推动台区储能和整区汇流模式发展,以突破电网承载限制、实现规模扩张。 (六)CCER正式重启,绿证新规扩大覆盖范围,电碳市场联动成为综合能源服务聚焦重点 2023年8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通知扩大了原有绿证核发范围,所有种类的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均可核发可交易绿证。2023年 10月生态环境部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同时发布了4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标志着暂停6年之久的自愿核证减排量 CCER申报和交易即将重启。在我国“3060碳达峰碳中和”宏观政策稳固向前的背景下,各部实现电碳市场的实质性联动和有效协同,将成为综合能源服务的聚焦重点。 公司主要从事光伏电站开发运营转让业务和光伏电站EPC业务,按照《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 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公司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 未发生重大变化。 光伏电站开发运营转让业务,主要包括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开发、投资、建设、运营和转让。 公司通过大量前期工作,在设计、开发、选型、资源配置上形成最优方案,建成多类型、高收益 的光伏电站,打造电站“产品化”能力。在为用户提供清洁能源的同时,公司既可在持有电站时 获得稳定发电收入,亦可通过择机出售相关电站获取收益。通过持续推行滚动开发、持有、出售 这种轻重资产相结合的经营模式,公司有效提升了电站产品开发核心能力,保障现金流稳定的同 时,亦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业务和业绩发展的空间和弹性得到进一步提升。 公司光伏电站开发运营转让业务流程图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型电站发电业务新增装机并网,均迎来高速增长,保持行业头部水平,户用业务较好地完成了从0到1,实现到GW级别的跨越式发展,有望成为公司未来业绩重要增长引擎。同时公司推行轻资产化运营战略,各类型电站转让业务有序执行,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的同时,为公司贡献相应的转让溢价收益。 除了各类型电站相关业务,作为一家行业领先的清洁能源供应商和服务商,公司充分发挥民营企业的创新优势,在众多新兴新能源应用场景和业务模式上持续做到引领和突破,包括:分散式风电、海上光伏、火电调峰合作、抽蓄调峰合作、源网荷储一体化、微电网、风光制氢一体化等等。 同时随着新能源电站存量规模的快速增加,以及电力市场化改革、新型电力系统发展的逐步推进,公司一直也在重点关注和布局相关综合能源服务,例如:代运维、各类型储能、电力交易、功率预测、虚拟电厂、碳交易、节能技改等等。其中多个业务已经具备商业化产品和解决方案,保持快速增长的同时对业绩也形成了正向贡献。 公司围绕“行业领先的清洁能源供应商和服务商”定位,主要业务模式如下图: 光伏电站EPC业务,也是公司的传统业务,公司会根据市场环境,制定EPC业务发展目标, 灵活制定发展策略和投入资源。公司主要通过市场招投标和以开发带动EPC两种模式获取EPC订 单,为客户提供涵盖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整套设备采购供应以及光伏电站整体解决方案的综合 服务。 公司光伏电站EPC业务流程图如下: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5.3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作为行业领先的清洁能源供应商和服务商,晶科科技顺势而为,持续推进光伏电站产品化的发展理念,不断夯实核心竞争力,在保持自身开发优势的前提下,有力地保障了光伏电站的建设进度和新增并网规模目标,推进了集中式光伏、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户用分布式光伏、风电、储能等多样化电站的装机并网。截至2023年12月底,公司电站管理规模合计达到6.93GW,其中自持电站装机容量达到5.36GW,对外代维电站装机容量达到1.57GW。报告期内,公司共完成发电量约 52.5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36%。同时,公司以利润为导向,进一步优化对外代维电站结构,持续推进储能、售电等综合能源服务,并持续稳固海外业务的品牌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3.70亿元,同比上升36.7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83亿元,同比上升77.05%。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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