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601916):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4年03月29日 00:57:42 中财网
原标题:浙商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4-008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浙商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4年 3月 14日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4年 3月 18日发出会议补充通知,并于 2024年 3月 28日在杭州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目前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共 14人。本次会议亲自出席并参与表决的董事共 12名。张荣森董事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书面委托陆建强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

高勤红董事委托胡天高董事参加会议,但因提名股东股权质押的原因,不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陆建强董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行长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听取。

四、通过《关于董事会对董事 2023年度履职评价结果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通过《关于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履职评价结果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七、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社会责任报告》。

八、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九、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风险偏好执行情况报告及2024年度风险偏好建议方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通过《关于修订〈浙商银行国别风险管理基本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一、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绿色金融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二、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浙商银行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重大方面建立了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贯彻执行。浙商银行的内部控制在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浙商银行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浙商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十三、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及2024年度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四、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五、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涉刑案件风险防控评估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六、通过《关于本行对浙江能源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任志祥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属于浙商银行正常授信业务,对浙商银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召开后本公司独立董事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基于浙商银行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浙商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浙商银行的独立性,不会对浙商银行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议案已经浙商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任志祥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十七、通过《关于本行对横店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胡天高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属于浙商银行正常授信业务,对浙商银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召开后本公司独立董事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基于浙商银行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浙商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浙商银行的独立性,不会对浙商银行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议案已经浙商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胡天高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十八、通过《关于本行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侯兴钏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属于浙商银行正常授信业务,对浙商银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召开后本公司独立董事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基于浙商银行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浙商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浙商银行的独立性,不会对浙商银行的持续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侯兴钏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十九、通过《关于本行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任志祥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属于浙商银行正常授信业务,对浙商银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召开后本公司独立董事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基于浙商银行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浙商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浙商银行的独立性,不会对浙商银行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议案已经浙商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任志祥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二十、通过《关于本行对资产证券化产品授信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汪炜回避表决。

二十一、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浙商银行2023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浙商银行2023年度的关联交易活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2023年度浙商银行的关联交易活动不存在损害浙商银行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通过《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存款类关联交易预审批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侯兴钏、任志祥、胡天高、朱玮明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存款类关联交易预审批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属于浙商银行正常经营业务,对浙商银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召开后本公司独立董事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基于浙商银行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浙商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浙商银行的独立性,不会对浙商银行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议案已经浙商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侯兴钏、任志祥、胡天高、朱玮明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二十三、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十四、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国内准则及国际准则)》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二十六、通过《关于聘请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浙商银行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浙商银行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浙商银行2024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七、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八、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按2023年度审计后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14.71亿元。

2、根据《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规定,按照风险资产期末的1.5%差额计提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52.79亿元。

3、以届时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1.64元(含税)。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浙商银行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既考虑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导意见的要求,又有利于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以支持银行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还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九、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十一、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并表管理实施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十二、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负债质量管理报告》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三、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十四、通过《关于提名施浩先生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施浩先生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浙商银行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同意提名施浩先生为浙商银行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施浩先生的任职资格尚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

施浩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三十五、通过《浙商银行高管薪酬体系优化方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张荣森、陈海强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浙商银行高管薪酬体系优化方案》是公司根据浙江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遵循本次高管薪酬体系优化原则,并结合可比同业情况以及公司经营管理实际制定的,本优化方案及修订后的《浙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核定办法》,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3月 28日


附件
施浩先生简历
施浩,男,1962年 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施先生曾任中国银行 SWIFT(国际结算网络)团队负责人;蒙特利尔银行 IBM咨询团队主管;美联银行管理顾问;民生银行零售银行产品运行总监;巴克莱资本(香港)董事总经理;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农业银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加拿大代表处首席代表;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中国)董事总经理、中国区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施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其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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