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宏立(300865):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何真(已离任)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何真作为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年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1976年 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现任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宪法与行政法教研室主任,硕士生导师。现任四川能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本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 12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时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度,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 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按照相关规定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报告期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进行了核查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 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第四届审计委员会委员,对报告期内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工作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和审议,积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重大事项及内部审计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等,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听取内部审计部的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积极了解内部审计部各季度的工作重点;同时也就定期报告、财务状况等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与参会的中小股东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期间,充分利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重点关注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规范运作等情况,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了解公司的经营动态。报告期内,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事项,本人都进行了认真核查,并与与会董事进行了讨论。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认真审阅了 2023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预计情况,对关联交易进行了认可,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在决策过程中,关联董事、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公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充分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具体薪酬根据相应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公司经营情况而定。 (四)关于聘请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人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内部控制组织机构设置完整,人员配置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六)利润分配情况 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以及资金收支状况,保持了与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合法合规性,符合有关监管政策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对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投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未改变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任职期间忠实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何真 2024年 3月 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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