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湖股份(300694):修改公司章程

时间:2024年03月29日 01:58:01 中财网
原标题:蠡湖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94 证券简称:蠡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上午10时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原章程内容修改后的章程条款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六)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 的任何担保;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六)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第一百四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四)当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 正; …… (九)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方案发 表意见; (十)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 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一百四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 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 (九)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 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 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 派发事项。第一百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 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 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 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实施如下利润分配 政策:: …… (二)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 1、现金分红的比例:采取固定比率政策 进行现金分红,公司每年应当以现金形式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 利润的15%;如公司追加中期现金分红, 则中期分红比例不少于当期实现的可供 分配利润的15%。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 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 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 理性进行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实施如下利润分配 政策: …… (二)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 3、现金分红的比例:采取固定比率政策 进行现金分红,公司每年应当以现金形式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 利润的15%;如公司追加中期现金分红, 则中期分红比例不少于当期实现的可供 分配利润的15%。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 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 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 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新 增) ……
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 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形成专项决 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就 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 以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 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若公司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 红比例不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董 事会应就现金分红比例调整的具体原因、 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 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 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 媒体上予以披露。 ……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1、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原因:如遇到战 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 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 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 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修 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 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调整后 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公司调整 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论述, 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 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 决议通过。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在提交股 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原因,审议利润 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应当安排通过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 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 大会提供便利。6、当公司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可以不 进行利润分配;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 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 落的无保留意见;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年末资产负债率 高于70%的;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营性现金流为 负; (4)公司认为不适宜利润分配的其他情 况。(新增)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 理性进行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 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 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形成专项决 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 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 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 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 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 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新增) 2、若公司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 红比例不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董 事会应就现金分红比例调整的具体原因、 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 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 (四)关于中期现金分红方案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 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 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 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 红方案。(新增)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1、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原因:如遇到战 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 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 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 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修 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 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调整后 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公司调整 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论述, 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 并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利润分配 政策调整应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 细说明原因,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 时,公司应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 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特此公告。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