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日药业(300026):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时间:2024年03月29日 02:13:43 中财网
原标题:红日药业: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监督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通过列席董事会和出席股东大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积极发挥公司监事会作用。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决议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均亲自出席了2023年度召开的全部监事会,无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监事会审议的议案未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和《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6项议案。

(二)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2023年6月25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易雪女士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的议案》和《关于补选胡慧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2项议案。

(四)2023年8月29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3项议案。

(五)2023年10月25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的议案》。

(六)2023年12月7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谭薇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七)2023年12月29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谭薇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23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3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列席了公司2023年度召开的8次董事会会议,出席了4次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规范运作,决策程 序合法,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和决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决议,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3年,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等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程序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四)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023年,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担保事项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审议及披露义务,公司不存在无违规对外担保和预期担保情况,亦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已针对关联交易建立了严格的内部管理程序,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或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已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2023年度,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公司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发挥了积极的管控作用,保证了公司业务经营的正常进行,有效地控制了经营风险。内部控制的建立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了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了公司发展战略的稳步实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2023年,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明确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定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做好信息公开披露前的管理及内幕知情人登记工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严格执行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情形,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最大遗漏。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有针对性的加强自身学习,进一步提升监事会履职能力和水平,更好的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重点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积极督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及出席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督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公司权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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