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环境(300864):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24)00228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24)00228号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南大环境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南大环境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南大环境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南大环境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作出了必要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南大环境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南大环境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陆德忠 中国·南京 2024年 3月 27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静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和“公司”)编制了《关于募集资金 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截至 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存放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602号《关于同意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为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1,2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1.71元。截至2020年8月17日止,公司已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60,520,000.00元,扣除应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85,145,710.28元(不含税价),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5,374,289.7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7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且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0)0009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和披露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和披露不存在违反《管理制度》的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根据前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浦发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民生银行、南京银行、农业银行、江苏银行分别开立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监事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尚未到期的、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为17,500.00万元。 (三)募集资金的专户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2::“本地化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已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完毕,公司已于 2022年 11月30日注销该专项账户。 注3:公司已于2023年9月11日注销该专项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环境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环境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和“环保技术研发中心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 2023年 8月 17日延期至2025年8月30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3月 27日 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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