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水泥(600801):华新水泥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3名独立董事、2名非执行董事),其中委员会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依法规范地履行职责,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安永华明”)执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安永华明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指导公司内审内控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上年度内审内控工作报告、本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进展报告,未发现内审内控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督促公司内审内控部门认真落实有关工作,并就内审内控工作计划及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制度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内审内控工作的有效性。 通过定期、不定期地审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提请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已建立起规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中事前听取和审阅公司的审计工作安排和审计报告,也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报告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没有发现公司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事项。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继续关注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情况、内部审计工作、外部审计的沟通及公司重大事项等,科学、有效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3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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