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比特(603444):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益兵

时间:2024年03月29日 02:43:34 中财网
原标题:吉比特: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益兵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吴益兵,作为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现将 2023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吴益兵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兼任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 2次股东大会、9次董事会、6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战略委员会,未召开提名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会议的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以及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


独立董事 姓名2023年应 出席董事 会次数2023年亲 自出席董 事会次数2023年委 托出席董 事会次数2023年缺 席董事会 次数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 自参加董 事会2023年出 席股东大 会次数
吴益兵99002
2、2023年度,本人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2023年应出席 会议次数2023年亲自出 席会议次数2023年委托出 席会议次数2023年缺席 会议次数
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会议6600
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2200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共计 6次,充分运用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提出重点关注问题,在和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2023年度,本人对历次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发生。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公司审计部 2022年度工作总结和 2023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审查公司的季度内审报告。

此外,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就 2022年度审计结论及关键审计事项,2023年历次定期报告重要关注点,以及 2023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要点等与公司财务部、外部审计团队进行了沟通与讨论,针对性提出数据安全、会计估计变化、境外业务审计等相关问题和建议,确保公司 2022年度、2023年度审计工作合规、有序进行。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期间,本人通过参加 2022年度、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通过业绩说明会及旁听股东大会休会环节安排的管理层与参会股东的互动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市场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充分了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电话、邮件、微信、会议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及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定期获取公司最新经营情况,同时利用参加股东大会等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关注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和独立董事沟通,积极配合并支持本人工作,能够及时提供相关会议资料并进行充分说明,为保证本人有效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提供了必要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3年度,本人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的职权要求对公司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关注: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联交易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所有关联交易均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交易合理、公允,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并及时披露。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认真审阅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相关资料,并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的相应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 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并及时披露。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年 3月 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 2023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2023年 3月 29日,公司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对《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的可行权日进行相应修订。

因公司实施利润分配,2023年 5月 12日和 2023年 9月 20日经董事会决议,同意相应调整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2023年 10月 2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41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人认为公司上述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合规,决议有效,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相关事项及时进行了披露。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及关联事项的决策,依法合规履职、勤勉尽职工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严谨、认真的态度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吴益兵
2024年 3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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