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坛生物(600161):天坛生物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及投资决策需要,增强公司 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增强投资决策的科学性, 提高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 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 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成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 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下设工作机构,负责筹备战略 与投资委员会会议,负责提供公司有关投资方面的资料,根 据委员会工作需要组织专家咨询或论证等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根据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制定投资战略;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 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上述投资项目实施进行检查; 第九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决策的前 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包括战略规划草案、 投资项目的意向书、初步可行性报告、协议、合同、章程以 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第十一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 讨论结果形成提案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 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 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 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 或投票表决。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 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 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召开会议时,根据需要可 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可以聘请专家 或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 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 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 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 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 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 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 行。原《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 委员会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 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 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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