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坛生物(600161):天坛生物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

时间:2024年03月29日 02:53:13 中财网
原标题:天坛生物:天坛生物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及投资决策需要,增强公司
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增强投资决策的科学性,
提高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
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
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成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
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下设工作机构,负责筹备战略
与投资委员会会议,负责提供公司有关投资方面的资料,根
据委员会工作需要组织专家咨询或论证等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根据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制定投资战略;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
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上述投资项目实施进行检查;
第九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决策的前
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包括战略规划草案、
投资项目的意向书、初步可行性报告、协议、合同、章程以
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第十一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
讨论结果形成提案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
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
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
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
或投票表决。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
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
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召开会议时,根据需要可
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可以聘请专家
或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
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
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
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
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
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
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
行。原《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
委员会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
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
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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