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消费龙头ETF (159520): 工银瑞信中证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度报告
原标题:消费龙头ETF : 工银瑞信中证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度报告 工银瑞信中证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2023年年度报告 2023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4年3月29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4年3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期自2023年10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12月31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2 1.1 重要提示 .................................................................... 2 1.2 目录 ........................................................................ 3 §2 基金简介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5 2.4 信息披露方式 ................................................................ 6 2.5 其他相关资料 ................................................................ 6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6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6 3.2 基金净值表现 ................................................................ 7 3.3 其他指标 .................................................................... 8 3.4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 8 §4 管理人报告 ...................................................................8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 8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 10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 10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 11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 12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 12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 13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 14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 14 §5 托管人报告 .................................................................. 14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 14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 14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 14 §6 审计报告 .................................................................... 14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 14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 14 §7 年度财务报表 ................................................................ 16 7.1 资产负债表 ................................................................. 16 7.2 利润表 ..................................................................... 17 7.3 净资产变动表 ............................................................... 19 7.4 报表附注 ................................................................... 19 §8 投资组合报告 ................................................................ 43 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44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 45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 46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49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49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49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 49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49 8.10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 49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49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49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 50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50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50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51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51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 51 §11 重大事件揭示 ............................................................... 51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51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51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52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52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52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52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 52 11.8 其他重大事件 .............................................................. 54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55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55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55 §13 备查文件目录 ............................................................... 55 13.1 备查文件目录 .............................................................. 55 13.2 存放地点 .................................................................. 56 13.3 查阅方式 .................................................................. 56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本期已实现收益是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和信用减值损失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4、所列数据截止到报告期最后一日,无论该日是否为开放日或交易所的交易日。 5、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3年10月19日。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一年。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2、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期满,本基金的投资应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的规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 比较 3.3 其他指标 无。 3.4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由中国工商银行绝对控股、独立运营的基金公司,工商银行拥有80%股权,瑞士信贷拥有20%股权。目前,公司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设有分公司,分别在香港和上海设有全资子公司-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自2005年6月成立以来,公司坚持“以稳健的投资管理,为客户提供卓越的理财服务”为使命,依托强大的股东背景、稳健的经营理念、科学的投研体系、严密的风控机制和资深的管理团队,立足专业化、综合化、国际化、数字化,坚持“稳健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绿色投资、责任投资”,致力于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一流的投资管理服务。 公司秉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全方位引入国内外优秀人才,组建了一支风格稳健、诚信敬业、创新进取、团结协作的专业团队。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工银瑞信(含子公司)已拥有公募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社保基金境内外委托投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保险资金委托投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养老金产品等多项产品管理人资格和QDII、QFII、RQFII、公募基金投顾等多项业务资格,成为国内业务资格全面、产品种类丰富、经营业绩优秀、资产管理规模领先、业务发展均衡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工银瑞信(含子公司)以持续优秀的投资业绩、完善周到的服务,为逾8800万境内外个人和机构投资者提供涵盖公募与私募、上市与非上市、境内与跨境业务的财富管理服务,赢得了广大基金投资人、企业年金客户、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客户等的认可和信赖。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工银瑞信(含子公司)旗下管理247只公募基金和多个年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总规模1.72万亿元,养老金管理规模居行业前列。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 4.1.3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无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情况。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定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管理的各类投资组合的公平对待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办法涵盖了公平交易的原则、适用范围、部门职责、具体程序和违规问责等。 在研究和投资决策环节,研究人员根据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目标、投资风格、投资范围和关联交易限制等建立投资备选池,投资人员在此基础上根据投资授权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并确保公平对待其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 在交易执行环节,交易人员根据公司内部权限管理规定获得权限,并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综合平衡、比例实施等执行原则,保证交易在不同投资组合间的利益公平。 同时本基金管理人在投资交易系统中设置“公平交易模块”,对于满足条件的指令,系统自动通过公平交易模块执行。 对公平交易执行情况进行稽核。发现异常情况的,要求投资人员进行解释说明并核查其真实性、合理性。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上述措施全面落实公平交易要求,并持续地完善公平交易制度,确保公平对待各类投资人,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本基金管理人对满足限价条件且对同一证券有相同交易需求的基金等投资组合,均采用了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进行操作,实现了公平交易;未出现清算不到位的情况,且本基金及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之间未发生法律法规禁止的反向交易及交叉交易。 本基金管理人于每季度和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进行了同向交易价差分析,采用了日内、3日内、5日内的时间窗口,假设不同组合间价差为零,进行了T分布检验。对于没有通过检验的交易,公司根据交易价格、交易频率、交易数量、交易时间进行了具体分析。经分析,本报告期未出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间有同向交易价差异常的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异常交易的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有4次。投资组合经理因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而发生同日反向交易,未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回顾2023年,国内经济整体呈现弱复苏,制造业PMI震荡走弱进入收缩区间,经济动能修复节奏低于预期。通货膨胀方面,四季度CPI同比增速跌入负区间,居民端物价水平较低,同时工业端物价水平再度走弱,PPI同比读数低位回落。A股资金面方面,市场仍缺少增量资金流入,北上资金持续净流出。受益于人工智能的创新性发展和经济复苏预期的改善,A 股市场在一季度大幅修复,然而实际经济复苏相对较为平稳,同时伴随外资大幅流出,以茅指数为代表的基金重仓股跌幅靠前,A 股市场在二季度至四季度震荡下行,前期涨幅较大的 TMT 板块明显回调,新能源板块持续走弱。另一方面,在股票市场下行过程中,煤炭、公用事业等稳定类高股息板块超额收益显著。全年行业表现分化较大,多数行业录得负收益,涨幅最多的是通信、传媒和煤炭,涨幅分别为24.8%、19.8%和13.4%,消费者服务、房地产和电力设备新能源是排名最后3位的行业,跌幅分别是-41.2%、-24.8%和-24.7%。 购赎回的影响;3)成份股票的停牌;4)指数成份股调整等。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1.13%,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46%。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经济增长方面,我们预计政策将推动经济回到趋势增速附近,环比增长动能与2023年3季度接近。从国内房地产下行周期的角度来看,近半年房地产投资、房地产销售面积增速下行斜率已趋于平缓。居民消费方面,居民收入增速仍然承压,居民消费能力和信心提升仍需时间。海外方面,我们预计2024年美国增长预计高位回落,经济硬着陆风险较低,联储有较大降息空间,能够降低经济的硬着陆风险。 我们认为 2024 年 A 股市场的主要关键在于经济复苏的程度,在当前 CPI 同比增速跌入负区间的经济环境下,消费类板块、地产链和出行链等顺周期板块预计承压。成长板块方面,以计算机和电子为代表的部分高估值板块的基本面并没有得到明显改善,其中的一些个股在2023年受到AI主题催化涨幅明显,如果市场整体风险偏好没有企稳回升,预计这些板块继续提升估值的空间不大。2024年我们倾向于跟踪右侧的投资机会,可以期待的是国内政策的进一步出台、海外利率的下降和全球经济回暖等,这些边际变化有望带来权益市场的结构性投资机会,此外,个别板块的盈利修复和困境反转也值得期待。短期来看,我们认为当前权益市场整体预期较弱,稳定类高股息资产仍可能占优;长期而言,随着科技创新带来的变革,以及A股资产估值的收敛,我们认为更大的机会是在不断酝酿的,在未来3-5年可以找到更多的投资机会。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基金管理人将继续按照基金合同的要求,坚持指数化投资策略,通过运用定量分析等技术,分析和应对导致基金跟踪误差的因素,继续努力将基金的跟踪误差控制在较低水平。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持续加强监察稽核工作,及时识别和管控法律合规风险,保障公司合法合规开展业务。 1、严格事前审查控制。积极跟踪法律法规变化和监管动态,及时解读并向业务部门传达最新法规和监管要求,分析对公司业务的影响,落实管理责任部门。结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新要求,督促制定、更新规章制度和完善业务流程。落实事前审核机制,事前审核产品设计、基金募集、产品运营、持续营销与宣传推介、信息披露等关键环节,通过系统实现对组合投资合规风险的事前控制。 实现对重点环节的监控和刚性控制,系统无法实现控制的环节强化人工审核复核。通过系统事后监测及时提示组合被动超标情况,跟踪其限期回归到合规范围。持续完善制度流程和监控模型,采用有效手段监督投资管理人员行为,建立公平交易异常交易监控模型分析投资行为,防范发生违反行业“三条底线”的情形。持续关注内部控制的健全性有效性,定期梳理业务流程,对风险进行识别与评估,对控制措施提出改进建议。 3、重视合规培训,提升全员合规意识。公司通过新员工合规培训、定期全员合规培训、投研人员和销售人员专项培训等多种形式,深入解读培训新法新规,深刻剖析行业风险事件,使监管政策、公司制度得到有效落实,不断增强员工合规意识,促进合规文化建设,牢实合规管理基础。 4、开展专项稽核检查。定期对基金投研交易、销售和产品运营等核心业务和关键环节开展稽核检查,对法规落实情况、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合规和风险管控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并跟进整改情况。同时,根据年度监察稽核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稽核工作。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或委员会)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1)职责分工 估值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委员组成。 主任委员为公司分管运营副总经理,委员为委员会部门负责人。估值委员会部门包括:投研部门(固定收益部、研究部、指数及量化投资部、FOF投资部)、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运作部。 委员无法出席估值委员会会议的,应指定本部门熟悉情况的人员代为参会,指定人员享有委员同等表决权。 (2)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 委员会由具有多年从事估值运作、证券行业研究、风险管理及熟悉业内法律法规的专家型人员组成。 2、投资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投资经理可作为列席人员参会,有发言权,无表决权。 3、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已签约的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 定价服务机构按照商业合同约定提供定价服务。本基金所采用的估值流程及估值结果均已经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2023年11月7日至2023年12月29日)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托管人”)在对工银瑞信中证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工银瑞信中证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以及利润分配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期内,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本托管人复核的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中证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2、报告截止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 0.9887 元,基金份额总额为22,177,649.00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中证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3年10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中证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3年10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工银瑞信中证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工银瑞信中证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为不定期,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工银瑞信中证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23年10月19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53,177,649.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和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附注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以及本报告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资产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2023年10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当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 债务工具 本基金持有的债务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金融负债定义的工具,分别采用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计量: 以摊余成本计量: 本基金管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基金持有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主要为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本基金将持有的未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务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权益定义的工具。本基金将对其没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权益工具(主要为股票投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3)衍生金融工具 本基金将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如适用)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 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其终止确认、修改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本基金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本基金在每个估值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本基金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基金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基金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本基金在每个估值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本基金以单项金融工具或者具有相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估值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变化情况。 本基金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以及在估值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当本基金不再合理预期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时,本基金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含交易性金融负债和衍生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如果金融负债的责任已履行、撤销或届满,则对金融负债进行终止确认。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金融工具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时,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金融工具价格的重大事件,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4)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基金份额拆分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于基金份额拆分日根据拆分前的基金份额数及确定的拆分比例计算认列。由于基金份额折算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于基金份额折算日根据折算前的基金份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对于已开放转换业务的基金,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净资产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净资产比例计算的金额。 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投资金融资产(如涉及)参照以下原则确认和计量收入/损失: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债券投资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如适用)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对于贴现债为按发行价计算的利率)或合同利率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如适用)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及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扣除按票面利率(对于贴现债为按发行价计算的利率)或合同利率计算的利息后的净额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基金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红利于除权日确认为投资收益。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针对基金合同约定费率和计算方法的费用,本基金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合同约定进行确认。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本基金以使收益分配后基金累计报酬率尽可能贴近业绩比较基准同期累计报酬率为原则进行收益分配。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净资产转出。 7.4.4.12 分部报告 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 (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 (2)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 (3)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进行分部报告的披露。 7.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金融资产(如涉及)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的指数收益法、市盈率法、现金流量折现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流通受限股票,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2017]6 号《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的通知》之附件《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公允价值扣除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指引所独立提供的该流通受限股票剩余限售期对应的流动性折扣后的价值进行估值。 (3)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除外)及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中国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字[2022]566号《关于发布<关于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的通知》之附件《关于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除外),按照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固定收益品种按照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通知》之附件《基金中基金估值业务指引(试行)》,采用如下方法估值: (a)对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境内上市定期开放式基金及封闭式基金,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 (b)对于境内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及其他境内非货币市场基金,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 (c)对于境内上市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份额净值,则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万份(百份)收益,则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间(含节假日)的万份(百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d)对于境内非上市货币市场基金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间(含节假日)的万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如遇所投资基金不公布基金份额净值、进行折算或拆分、估值日无交易等特殊情况,本基金根据以下原则进行估值: (a)以所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的,若所投资基金与基金中基金估值频率一致但未公布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按其最近公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估值; (b)以所投资基金的收盘价估值的,若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市场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使用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c)如果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至估值日期间发生分红除权、折算或拆分,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基金份额净值或收盘价、单位基金份额分红金额、折算拆分比例、持仓份额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允价值。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 税项 [2012]85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 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25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39号《关于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公告》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