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和达高科REIT (180103): 关于代为履行华夏杭州和达高科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责情况

时间:2024年03月29日 03:07:54 中财网
原标题:华夏和达高科REIT : 关于代为履行华夏杭州和达高科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责情况的公告

关于代为履行华夏杭州和达高科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职责情况的公告

一、 公募 REITs基本信息

公募REITs名称华夏杭州和达高科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 资基金
公募REITs简称华夏杭州和达高科产园REIT
场内简称华夏和达高科REIT
公募REITs代码180103
公募REITs合同生效日2022年 12月 1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 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 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 投资基金业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 5号 ——临时报告(试行)》等有关规定以及《华夏 杭州和达高科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华夏杭州和达高科产业园封闭式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二、 关于代为履行基金经理职责的情况
(一)代为履职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基金经理惠琦女士因休产假,自 2024年 4月 15日起将暂不能正常履职。经基金管理人决定,惠琦女士休假期间,其华夏杭州和达高科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相关职责由朱圆芬女士代为履行。朱圆芬女士已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相关规定完成基金经理注册,现已担任华夏越秀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夏越秀高速 REIT”)的基金经理。

(二)代为履职的合理性说明
综合考量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REITs产品数量、朱圆芬女士的专业能力、华夏越秀高速 REIT及本基金所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类型、基金管理人内部管理安排等因素,基金管理人认为朱圆芬女士代为履行本基金基金经理相关职责具有合理性,具体说明如下:
1、朱圆芬女士自 2018年 7月起从事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管理工作,具有 5年以上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管理经验,其中包含了丰富的产业园区类基础设施资产的专业投资能力。同时,朱圆芬女士已担任华夏越秀高速 REIT的基金经理,具备一定的基础设施 REITs管理经验。

2、本基金与华夏越秀高速 REIT所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行业类型不同,朱圆芬女士代为履职不存在潜在利益冲突风险。

3、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完善的内部制度和治理机制,就基础设施基金建立了相关的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在基金管理人的各项制度中明确防范办法和解决方式,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管理人内部管理制度防范利益冲突,确保基金经理公平对待其所管理的不同基础设施基金。

4、基金管理人将合理安排华夏越秀高速 REIT与本基金的各基金经理的职责与分工,保障朱圆芬女士的工作职责安排合理、有效。

(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分析
本次代为履行基金经理职责事项已履行公司内部规定流程,并已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备案。本次代为履行基金经理职责事项不影响基金管理人履行职责,对本基金收益分配、资产净值、交易价格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无重大影响。

三、 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官网(www.ChinaAMC.com)咨询有关详情。

四、 其他提示
截至目前,本基金投资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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