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国企红利ETF (159515): 鹏扬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年度报告
原标题:国企红利ETF : 鹏扬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年度报告 鹏扬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2023年年度报告 2023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4年3月29日 §1重要提示及目录 1.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4年3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的财务资料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23年8月25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1.2目录 §1重要提示及目录..................................................................21.1重要提示....................................................................21.2目录........................................................................3§2基金简介........................................................................62.1基金基本情况................................................................62.2基金产品说明................................................................6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62.4信息披露方式................................................................72.5其他相关资料................................................................7§3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7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73.2基金净值表现................................................................83.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10§4管理人报告.....................................................................10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10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14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14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15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174.6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18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194.8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194.9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19§5托管人报告.....................................................................19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19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195.3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20§6审计报告.......................................................................206.1审计报告基本信息...........................................................206.2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20§7年度财务报表...................................................................227.1资产负债表.................................................................227.2利润表.....................................................................237.3净资产变动表...............................................................247.4报表附注...................................................................25§8投资组合报告...................................................................508.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508.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508.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518.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548.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598.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598.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598.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598.9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598.10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598.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598.12投资组合报告附注..........................................................60§9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619.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619.2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619.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619.4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61§10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62§11重大事件揭示..................................................................62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621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6211.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6211.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62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6211.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63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6311.8其他重大事件..............................................................64§1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6512.1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6512.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65§13备查文件目录..................................................................6513.1备查文件目录..............................................................6513.2存放地点..................................................................6513.3查阅方式..................................................................65§2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本报告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4)本基金合同于2023年8月25日生效,截至本报告期末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尚处于建仓期。 3.2.3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 较注:本基金合同于2023年8月25日生效,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未进行利润分配。 §4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扬基金”)成立于2016年7月6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国内首家“私转公”基金管理公司,总部位于北京。截至2023年12月末,公司管理公募资产总规模951亿元,累计创造投资收益超181亿元,分红超80亿元。 势,汇聚海内外优秀人才,致力于打造一支将服务投资者作为长期事业的人才队伍。公司核心投资人员均具有10年以上知名金融机构工作经历。公司持续开展“鲲鹏人才培养计划”,为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充实投研与金融科技人才梯队。 公司形成了固定收益、主动股票、特色指数、主动量化、多资产五大业务板块,致力于打造平台化、团队化、一体化的投研体系,实现“宏观、策略、行业、公司”的全维度研究覆盖,为客户提供“全天候”的资产管理解决方案。其中,固收团队持续提升宏观研究与资产配置、利率交易、信用研究、转债增强等核心投资能力,力求为投资人获取长期、稳健的收益;股票团队致力于做深度的个股研究和产业研究,遵循基本面理念严选个股,同时充分保留基金经理自身风格特点;指数量化团队聚焦高质量核心资产,以科学方法深挖面向未来的行业主题和选股因子,努力为投资者提供具有长期良好持有体验的指数产品;多资产团队将基于大数据的定量研究和基于调研访谈的定性研究有机结合,为投资者提供便捷的FOF组合方案,有效分散投资风险,助力资产稳健增值。 公司高度注重风险管理,以科技赋能业务。公司从文化上树立全员风险防范意识;从制度上实现风险管理对投前、投中、投后的全流程覆盖;从结果上检验风险管理成效,杜绝风险事件的发生;从科技手段上,公司自主研发的“基于大数据的智能投资与风险管理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实现研究、投资、交易、风控的一体化,大幅提升资管全流程的运作效率,提升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2023年度,鹏扬基金在上海证券报社举办的第20届金基金评选中,获“金基金-成长基金管理公司奖”。公司旗下产品鹏扬利泽在证券时报社主办的第18届中国基金业明星基金奖中获“五年持续回报积极债券型明星基金奖”。公司发扬固定收益业务优势特色,在银行间本币市场锐意进取,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开展的2023年银行间本币市场成员业务高质量发展评价中,获得“市场进步机构”称号。 鹏扬基金长期关注客户所需,服务实体经济,坚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023年6月,鹏扬基金发行的国内首只30年期国债ETF正式上市,不仅为投资者配置超长期限国债、管理久期风险提供了全新的工具,而且提升了国债二级市场流动性,助力国债市场高质量发展。随着金融行业转向高质量发展,财富管理业务前景发展广阔,鹏扬基金于2023年6月成功发行了财富管理ETF,这是目前国内市场上唯一的财富管理主题ETF,为普通投资者分享财富管理行业成长红利提供了便捷的投资工具。随着国企改革行动对国企盈利能力的改善,国企投资价值逐渐提升,鹏扬基金于2023年8月成功发行了国企红利ETF,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中特估”主题策略指数投资工具。 鹏扬基金作为一家有理想、有担当的公募基金公司,全面履行社会责任,持续开展投资者教育和公益慈善活动。作为中国基金业协会投教专委会委员单位,公司积极联合各类媒体平台和行业机层次的投教活动,内容涵盖居民理财基础知识和经济金融专业讲座。2023年3月,包括公司总经理在内的6位投研负责人开启了为期一年的线上实盘定投,并定期提供投教与陪伴,与投资者共赴长期投资、价值投资之约。在我国国债期货合约上市10周年以及30年国债期货上市之年,公司在中国基金业协会、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指导下,举行多场面向专业投资者的投教活动,助力行业稳步推进金融衍生品投资,提升资本市场长期稳定性。在2023年“7.1”前夕,公司在延安市延长县初级中学捐助的“金鹏电教室”落地,为乡村振兴和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鹏扬基金以“为客户创造价值,为美好生活助力”为使命,秉持“客户至上、勇于担当、拥抱变化、合作共赢”的价值观,以“专业稳健,回报信任”作为经营宗旨。公司的长远目标是成为在中国资本市场上有影响力的、能持续为客户创造价值的资产管理公司。在专业人士持股的治理机制下,客户利益、股东利益以及管理者的利益高度一致,使得公司能够更加专注于长期目标,寻求服务投资者的最佳方案,在大资管行业迈向高阶发展的进程中行稳致远。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规制定了《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内容主要包括公平交易的原则、投资决策的内部控制、交易执行的内部控制、公平交易行为分析、监控与评估及公平交易行为的信息披露。 公平交易制度所规范的范围涵盖公司旗下各类资产组合,围绕投资管理活动包括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含银行间市场)等,贯穿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各个环节。公平交易的原则包括集中交易原则、机制公平原则、公平协调原则、及时评估反馈原则。 在投资决策的内部控制方面,通过建立规范的投资决策机制与健全的投资授权制度、共享研究资源为投资人员提供公平的投资机会。本基金管理人内控要求投资人员应公平对待其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投资人员根据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目标、投资风格、投资范围和关联交易限制等建立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对象备选库并在此基础上根据投资授权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 在交易执行的内部控制方面,本基金管理人建立集中交易制度。交易系统具备执行公平交易的功能,对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交易系统自动启用公平交易功能,合理分配各投资指令的执行。对银行间市场交易、交易所大宗交易等非集中竞价交易,通过系统与人工控制相结合的方式,力求确保所有投资组合在交易机会上得到公平、合理对待。对于部分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各投资组合经理在交易前独立地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数量,公司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 在行为监控与分析评估方面,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事中和事后的同向交易、异常交易监控分析机制,对于发现的异常问题进行提示,并要求投资组合经理解释说明。公司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对于旗下投资组合之间(纯被动指数组合和量化投资组合除外)确因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或流动性等需要而发生的同日反向交易,公司要求相关投资组合经理提供决策依据并经过事前审批后方可交易,并留存记录备查。 4.3.2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及其它组合。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统计检验的方法对本年度公司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在不同时间窗口下(1日内、3日内、5日内)同向交易的价差进行了专项分析,包括旗下各大类资产组合之间的同向交易价差、各组合与其他所有组合之间的同向交易价差、以及旗下任意两个组合之间的同向交易价差。根据对样本个数、平均溢价率是否为0的T检验显著程度、平均溢价率以及溢价率分布概率、同向交易价差对投资组合的业绩影响等因素的综合分析,未发现旗下组合存在违反公平交易的情况。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未出现涉及本基金的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23年,美国经济展现出较强的韧性。尽管年初市场对美国经济在美联储持续货币紧缩压力下有着较强的衰退预期,但从全年看,美国经济由于宽松的财政政策支持整体沿着“软着陆”的方向演绎。期间,3月的硅谷银行破产引发市场对信贷紧缩的担忧,但该事件并未对经济产生显著的负面影响,美国就业和消费保持较强的韧性。2023年,美联储共加息100BP,从9月份的FOMC会议开始暂缓加息。10月以后伴随着通胀水平的逐步回落,美联储的态度出现明显转向,市场对于2024年预防式降息的预期也逐步升温,美债利率在10月短暂冲高到5%以上后逐步回落,美国纳斯达克股票指数大幅回升创出历史新高。 2023年,中国经济在疫后修复、政策保持定力、地产延续调整等因素的影响下一波三折。2023年年初,中国经济迎来了近几年最强的“开门红”,1季度GDP环比增长2.2%。进入2季度,地产销售明显走弱,地方政府卖地收入锐减,经济有所承压。7月政治局定调之下,政策重新发力。3季度政策效果显著,叠加居民出行旺季,经济企稳回升。进入4季度,房地产市场再次下滑,资金利率猪肉价格低迷带动了食品价格走弱,油价回落带来能源价格走弱,需求不足带来耐用品价格低迷,服务价格温和上涨,PPI与核心CPI低位震荡。流动性方面,1季度信贷投放强劲,资金面总体偏紧。 2季度经济基本面有所回落,央行引导资金利率持续下行。为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央行在6月下调了LPR利率,在6月和8月两次下调了OMO、MLF利率。8月中旬之后,海外利率上行带来汇率承压,央行收紧资金面以维护汇率稳定,流动性持续偏紧。12月之后,汇率压力有所缓解,叠加财政资金逐步投放,资金利率逐步回落。信用扩张方面,2023年社融先上后下。1季度信贷数据实现“开门红”,广义社融同比增速回升。但随后企业端融资需求已经得到充分满足,叠加房地产销售回落,企业与居民中长期贷款走弱。8月之后,在地方政府债发行加速的背景下,社融增速逐步温和回升。总体来看,私人部门融资需求依然偏弱,需要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2023年,国内股市在年初冲高后呈现震荡下行走势。1月,市场在经济改善预期加强和流动性充裕的背景下呈现开门红。2月,伴随着美国金融条件重新收紧,A股转为震荡。3月至6月,经济复苏呈现放缓的势头,股市整体走弱。经济复苏放缓带来政策托底预期升温,股市也在7月出现一定的回暖。但从8月中旬开始至年底,美债利率持续大幅上行,国内经济动能回落,股市整体表现持续低迷。从风格来看,代表大盘价值的上证50指数全年下跌了11.73%,代表成长风格的创业板指数全年下跌了19.41%,价值风格占优。从行业板块来看,表现较好的主要是受益于人工智能趋势的传媒、通信等板块,以及受益于高分红的煤炭、石油石化等上游资源板块和国有大型银行板块。 主要宽基指数里,沪深300指数下跌11.38%,中证500指数下跌7.42%。中证国企红利指数上涨3.17%。 截至2023年年底,国企相对市场的折价程度据估算仍有约20%,依然存在系统性的低估,且过去3年国企与民企的ROE差距明显收窄,国企净利润增速的改善幅度要优于全市场。红利因子是主要风格因子中极个别阿尔法持续性好的因子,历史上红利因子的回撤期短且因子收益能很快创出新高。向后看,我们认为一方面中证国企红利指数契合了保险、理财、养老金等长期资金的需求,波动相对较小,是较好的长期配置选择;另一方面,尽管中证国企红利指数近两年相比沪深300指数等宽基指数的超额明显,但目前中证国企红利指数在整体法下计算的市盈率、市净率分别仅5.7、0.63,估值水平仍偏低。并且红利因子在国企中效果更佳,得到1加1大于2的效果。红利因子不仅带来了更高的分红再投资回报,并且能够有效地捕捉到关于公司基本面的错误定价,可以帮助我们筛选出那些盈利能力出色且估值偏低的优质国企。 操作方面,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基金合同要求跟踪指数,并做好日常申购赎回的PCF管理、沪市股票代理买卖、现金替代补券工作,同时积极参与一级市场打新以增厚组合收益,最大化持有人利益。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9485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5.1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18%。年化跟踪误差0.50%,各项指标均在合同规定的目标控制范围之内。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24年,海外经济动能预计将出现一段时间的回升,但是劳动力市场热度的逐渐降温将驱使美国经济逐步走向浅衰退。我们预计2024年海外经济将先演绎降息预期回摆的逻辑,2024年2季度之后,经济将周期性放缓,美联储转向预防性降息。全球通胀将在2024年延续放缓,但美国通胀相对维持韧性。若美联储选择预防性降息,二次通胀压力将有所回升。总体来看,全球主要央行货币政策转向将带来全球流动性改善和风险偏好的提升。 展望2024年,国内经济将在政策逐步积极的背景下波浪式前行。居民部门资产负债表受损,高债务负担、高实际利率、交付风险将抑制购房需求。我们预计2024年新房销售同比负增长但环比将反弹,地产施工与投资的下滑压力较大。企业部门实际投资回报率较低,叠加地缘政治不确定性,企业逆周期增加国内资本开支的意愿不强。地方政府部门的债务风险在“一揽子化债方案”出台之后得到大幅缓解,但债务存量依然庞大,且城投平台监管力度加强叠加土地收入持续低迷,地方政府总体扩表能力有限。综合上述分析,我们预计居民和企业部门、地方政府、金融部门均面临一定收缩压力,对外部门向上弹性有限,中央政府财政扩张空间较大,央行有能力引导实际利率下行,这将是经济政策加力的主要方向。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定调2024年是“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的一年,需要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以求形成更大的政策合力。在当前居民购房行为对需求侧政策响应偏弱以及房企信用风险依然存在的背景下,房地产的供需政策大概率将继续加码。从货币信贷端来看,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将继续降低,信贷新增供给将更多用于促进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发展和中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的发展,同时积极盘活存量信贷。我们预计信贷投放将更注重质量而非数量。 在当前的宏观经济与政策环境下,通胀压力较小,我们未看到驱动通胀中枢明显上行的因素。 核心原因是在劳动力供给充足、房地产市场向新发展模式转型、外需短期难以明显改善的背景下,整体物价水平难以出现明显上行,通胀中枢大概率将保持偏低位置。 展望2024年权益市场,考虑到股票风险溢价较高、市场情绪低迷,我们预计当市场极度超卖时,股票市场将孕育超跌反弹机会。权益市场目前面临的主要障碍是国内总量政策较为谨慎以及海外美债利率回摆和地缘政治环境带来的外部冲击风险。当前企业盈利面临一定压力,以房地产为主的内需较乏力,出口向上无弹性,企业生产仍较积极,库存销售比处在较高水平,尤其是新兴产业面临一定的产能过剩压力。中期维度来看,随着国内货币、财政政策协同发力,私人部门预期逐步改善,企业盈利将进入上行趋势。另外,我们预计美国经济终将走向浅衰退,美债利率短期内有回摆空间,但最终将下行。我们将耐心等待企业盈利和美国经济的拐点,届时持续低迷的股票市场将面临重大转机,因此我们对权益市场会逐步转向积极乐观。 4.6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根据法规、市场、监管要求的变化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重点围绕严守合规底线、履行合规义务、防控内幕交易和坚守“三条底线”,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持续强化制度的完善及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有效保证了旗下基金管理运作及公司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和稳健有序。 合规管理方面,一是积极跟踪法律法规的变化和监管动态,及时向业务部门传达最新法规和监管要求,并对公司业务的影响进行解读,将各项要求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使得公司从业人员知法、守法。二是建立覆盖业务全环节的合规监控体系,严格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审查和控制机制,保障业务开展的合法合规性。合法合规审核全面覆盖公司的新产品设计、基金募集和持续营销、宣传推介、投资交易管理、基金信息披露、基金运营、IT保障以及反洗钱等业务环节。不断完善相关机制流程,重点规范和监控公平交易、异常交易、关联交易,严格防控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和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信息隔离和利益冲突管理制度机制。三是开展合规宣导和合规培训,建立合规风控考评机制,不断增强公司员工合规意识,促进公司合规文化的建设。公司通过定期向员工传递合规简报,开展对新员工的入职合规培训、对全体人员的年度合规培训、对投研人员、销售人员等的专题合规培训,结合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行业风险事件,加深员工对法律法规和风险的理解,从而使得相关法规、政策、制度在公司内部得到有效落实。 监察稽核方面,一是定期对本基金投研交易、销售和后台运营等各项业务开展情况、内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合规控制和风险控制情况进行系统全面的检查和评价,跟进后续改进情况,向董事会报送监察稽核季报。同时,按照年度监察稽核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投研、交易、运营专项稽核工作。二是持续完善制度流程和监控机制,采用系统监控结合日常定期抽查等有效手段,监督投资管理人员的个人行为,防范出现违反监管法规或公司规章的情形。三是关注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依据最新监管要求和公司业务开展情况,梳理相关业务的工作流程,对其中的各项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并对现有的控制手段提出改进性建议。同时,结合出台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的新要求,督促公司及时制定、更新规章制度和完善业务流程。 监管报备及信息披露方面,严格按照监管法规要求完成管理人层面、基金层面的监管报备及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充分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投资品种进行估值。 本基金管理人制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政策与估值程序确定了估值目的、估值日、估值对象、估值程序、估值方法以及估值差错处理、暂停估值和特殊情形处理等事项。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估值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分管领导以及投资研究部、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交易管理部、基金运营部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业务骨干,估值委员会成员中不包括基金经理)。 基金管理人估值委员和基金会计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重大利益冲突。 4.8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4.9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在鹏扬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本报告期内,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鹏扬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基金收益分配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本报告期内,由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鹏扬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审计报告 6.1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鹏扬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2)本基金合同于2023年8月25日生效,本报告期自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12月31日。 7.2利润表 会计主体:鹏扬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3年8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7.3净资产变动表 会计主体:鹏扬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3年8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杨爱斌 崔雁巍 韩欢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报表附注 7.4.1基金基本情况 鹏扬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143号《关于准予鹏扬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鹏扬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22日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291,367,000.00元,有效净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20,758.72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第044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3年8月25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91,386,631.00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9,631.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3]813号审核同意,本基金291,386,631.00份基金份额于2023年9月6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本基金为目标ETF,募集成立了鹏扬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鹏扬中证国有企业红利ETF联接基金”)。 鹏扬中证国有企业红利ETF联接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目标与本基金类似,将绝大多数基金资产投资于本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可转债、可交换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在建仓完成后,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本基金所投资股票资产的10%;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据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比例。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批准报出。 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7.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以及本报告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资产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2023年8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7.4.4.2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7.4.4.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当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1)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债务工具 本基金持有的债务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金融负债定义的工具,分别采用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计量: 以摊余成本计量: 本基金管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基金持有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主要为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本基金将持有的未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务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为债券投资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权益定义的工具。本基金将对其没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权益工具(主要为股票投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3)衍生金融工具 本基金将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7.4.4.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确认为应计利息,包含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中。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本基金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本基金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基金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基金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基金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基金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认定为处于第一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基金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本基金将计提或转回的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4.4.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金融工具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时,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7.4.4.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4.4.7实收基金 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本基金发行的份额作为可回售工具具备以下特征:(1)赋予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清算时按比例份额获得该基金净资产的权利,这里所指基金净资产是扣除所有优先于该基金份额对基金资产要求权之后的剩余资产;这里所指按比例份额是清算时将基金的净资产分拆为金额相等的单位,并且将单位金额乘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单位数量;(2)该工具所属的类别次于其他所有工具类别,即本基金份额在归属于该类别前无须转换为另一种工具,且在清算时对基金资产没有优先于其他工具的要求权;(3)该工具所属的类别中(该类别次于其他所有工具类别),所有工具具有相同的特征(例如它们必须都具有可回售特征,并且用于计算回购或赎回价格的公式或其他方法都相同);(4)除了发行方应当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回购或赎回该基金份额的合同义务外,该工具不满足金融负债定义中的任何其他特征;(5)该工具在存续期内的预计现金流量总额,应当实质上基于该基金存续期内基金的损益、已确认净资产的变动、已确认和未确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不包括本基金的任何影响)。 可回售工具,是指根据合同约定,持有方有权将该工具回售给发行方以获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权利的金融工具。 本基金没有同时具备下列特征的其他金融工具或合同:(1)现金流量总额实质上基于基金的损益、已确认净资产的变动、己确认和未确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不包括该基金或合同的任何影响);(2)实质上限制或固定了上述工具持有方所获得的剩余回报。 本基金将实收基金分类为权益工具,列报于净资产。 7.4.4.8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净资产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净资产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对于贴现债为按发行价计算的利率)或合同利率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及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扣除按票面利率(对于贴现债为按发行价计算的利率)或合同利率计算的利息后的净额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及在适用情况下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0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针对基金合同约定费率和计算方法的费用,本基金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合同约定进行确认。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1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本基金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收益分配,每次收益分配方案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收益分配金额后可能低于面值。 (3)《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 (5)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7.4.4.12外币交易 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入账。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估值日采用估值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直接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7.4.4.13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非标的指数成份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的指数收益法、市盈率法、现金流量折现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流通受限股票,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2017]6号《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的通知》之附件《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公允价值扣除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指引所独立提供的该流通受限股票剩余限售期对应的流动性折扣后的价值进行估值。 (3)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除外)及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中国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字[2022]566号《关于发布<关于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的通知》之附件《关于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除外),按照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固定收益品种按照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7.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无。 7.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无。 7.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7.4.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2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司提供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关于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公告》,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5)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7.4.7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7.4.7.1货币资金 单位:人民币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