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景顺资源LOF (162607): 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3年年度报告
原标题:景顺资源LOF : 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3年年度报告 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2023年年度报告 2023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4年3月29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全部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4年3月2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中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 2 1.1 重要提示 ...................................................................2 1.2 目录.......................................................................3 §2 基金简介 .............................................................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5 2.4 信息披露方式 ...............................................................6 2.5 其他相关资料 ...............................................................6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 6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6 3.2 基金净值表现 ...............................................................6 3.3 其他指标 ...................................................................8 3.4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8 §4 管理人报告 ........................................................... 8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8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9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9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11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12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13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14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15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15 §5 托管人报告 .......................................................... 15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15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15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15 §6 审计报告 ............................................................ 15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15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16 §7 年度财务报表 ......................................................... 17 7.1 资产负债表 ................................................................17 7.2 利润表 ....................................................................19 7.3 净资产变动表 ..............................................................20 7.4 报表附注 ..................................................................22 §8 投资组合报告 ......................................................... 52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3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54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56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8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58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58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58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58 8.10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58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58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8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 59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59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59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59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60 9.5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持有本人管理的产品情况 ...........................................................................60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60 §11 重大事件揭示 ........................................................ 60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0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60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60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60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61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61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61 11.8 其他重大事件 .............................................................64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67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67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67 §13 备查文件目录 ........................................................ 68 13.1 备查文件目录 .............................................................68 13.2 存放地点 .................................................................68 13.3 查阅方式 .................................................................68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4、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3 其他指标 无。 3.4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76号文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并于2003年6月9日获得开业批文,注册资本1.3亿元人民币,目前,各家出资比例分别为49%、49%、1%、1%。总部设在深圳,在北京、上海、广州设有分公司,并设立全资子公司——景顺长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本公司拥有公募、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等业务资格,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旗下共管理179只开放式基金,在主动权益、固定收益、指数投资、量化投资、海外投资、资产配置等多个领域布局。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争取良好投资业绩。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4.1.3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无。 4.1.4 基金经理薪酬机制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无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情况。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本公司”)投资和交易管理,严格遵守法律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基金经理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工作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本公司制定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指引》,该《指引》涵盖了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对授权、研究分析与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的内部控制、交易指令的分配执行、公平交易监控、报告措施及信息披露、利益冲突的防范和异常交易的监控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 具体控制措施如下: 1、授权、研究分析与投资决策的内部控制 建立投资授权制度,明确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建立客观的研究方法,任何投资分析和建议均应有充分的事实和数据支持,避免主观臆断,严禁利用内幕信息作为投资依据;确保所有投资组合平等地享有研究成果;根据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目标、投资风格、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等,建立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主题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投资组合经理在此基础上根据投资授权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并独立进行投资决策。 2、交易执行的内部控制 本公司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将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相隔离;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机制,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同时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 3、交易指令分配的控制 所有投资对象的投资指令必须经由交易管理部总监或其授权人审核后分配至交易员执行。 交易员对于接收到的交易指令依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顺序执行。在执行多个投资组合在同一时点就同一证券下达的相同方向的投资指令时,需根据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经过公平性审核,公平对待多个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指令。 4、公平交易监控 本公司建立异常交易行为日常监控和分析评估制度。交易管理部负责异常交易的日常实时监控,风险管理部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分析,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内(如1日内、3日内、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对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反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相关投资组合经理应对异常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由投资组合经理、督察长、总经理签署后,妥善保存分析报告备查。如果在上述分析期间内,公司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同向交易价差出现异常情况,应重新核查公司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及《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指引》对本年度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了专项分析,未发现不公平交易的情况。 4.3.2.1 增加执行的基金经理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及公平交易管理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无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交易共有 31次,为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需要而发生的同日反向交易,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23年是三年新冠疫情防控转段后经济恢复发展的一年,但受制于地产持续调整、外需走弱、社会预期偏弱等不利因素,修复过程较为波折,经济整体压力较大,尤其是物价水平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全年 GDP实际增长5.2%,超额完成5%左右的预期增长目标,两年复合增速4.1%,高于2022年的3%,但受GDP平减指数大幅走低的拖累,名义GDP增长4.6%,相比2022年的名义增速有所走弱,名义经济增速的下滑也拖累了企业盈利以及居民收入等名义经济变量的表现,微观主体经济体感与宏观经济数据间产生较大温差。海外方面,虽然2022年底市场一度对美国有较强的衰退预期,但是2023年美国经济整体沿着“软着陆”方向演绎,强美元和高利率成为影响全球资产表现的两大线索。2023年美国实际GDP同比增长2.5%,较2022年上升0.6个百分点,在经济保持韧性的同时,抗通胀取得了重要进展,核心PCE由年初的4.9%下降至12月的2.9%,12月核心PCE的6个月环比折年增速1.9%,已经达到美联储的目标水平。 2023年本基金表现不佳,未取得正收益并跑输同业,向各位持有人深表歉意。 回顾2023年,年初基于对疫后经济复苏的乐观,本基金保持了较高的仓位,而经济复苏必然会以房地产(及相关产业链)为起点,因此结构上,我们的组合一直在一线改善房地产开发商和具备更新需求的功能性建材龙头上保持了较高的权重,并部分布局在受益于经济复苏且同时处于自身上行周期的造船龙头和医药龙头上,期间虽有小幅优化调整但整体变化不大。由于经济的复苏很少是一帆风顺的,也往往没有明确的信号昭示拐点出现,所以为了保证能参与到第一波最有弹性的上涨,我们选择以较高仓位等待经济磨底期的结束。期间我们也曾产生过2022年的熊市并未走完的担忧,特别是在经历完2019-2021年一轮大牛市后仅经历了2022年一年的下跌、且2023年初公募基金整体持仓也在历史高位水平,但由于对经济复苏的确定性和持有资产的α具备较强信心,我们认为至少能够取得相对收益,因此年内并未对仓位和结构进行明显调整。 事后回看,这种担心“踏空”的心态主导了我们全年的操作,导致了对经济、政策和市场风格的部分误判。2023年上半年,由于比较笃定全年的主线是经济复苏,因此我们没有参与比较热门的题材交易,我们认为市场终将在躁动后回归主线逻辑,为了短期的超额收益放弃底部的珍贵筹码并无必要。进入到下半年,伴随7月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积极扩大国内需求、房地产供求关系重大变化”等表述,我们认为新一轮经济支持政策有望发力并带动相关资产的表现,但后续整体经济特别是房地产部门的情况低于预期,70大中城市住宅价格指数逐月环比下行,也导致我们持有的房地产及建材龙头出现较大回撤。 反思过去,我们对于当前经济政策思路缺乏深刻理解,对于房地产周期下行压力预判不足,特别是在预期负螺旋的影响下,以历史经验的视角去观察本轮的调整显然是刻舟求剑和一厢情愿的。上述情形对我们的投资框架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在2024年及以后的投资策略中,我们将格外关注这些问题。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23年度,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8.63%,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8.24%。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回升仍需要克服一些困难和挑战,有效需求不足和部分行业产能过剩仍将持续压制总体价格水平的大幅回升,需要稳预期和稳增长的政策持续出台强化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中央财政加大发力以及“三大工程”是稳增长的重要抓手。房地产投资在销售疲弱、房企流动性紧张以及前期拿地大幅下滑的拖累下仍旧不容乐观,但是新一轮PSL的推出以及“三大工程”的落地可部分对冲地产投资的下滑。外需方面,美国经济边际放缓不影响中国对美出口的修复,美国商品消费与服务消费再平衡有利于我国商品出口。IMF预计2024年全球主要经济体实际进口需求相比2023年明显提升。 我们认为,2024年市场的走势要看经济,经济的复苏要看地产,从国际经验来看,一个经济体很难在房地产下行的情况下实现整体经济的繁荣,市场亦逐渐对此达成了共识。房地产仍然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尽管大周期顶点已过,但我国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仅有 65%、人均住房使用主导。在居民的“衣食住行”各项消费品中,其他需求基本已经得到较好的满足,但住“好房子”的需求还有较大提升空间。2023年末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也明确指出,要“下力气建设好房子”。我们认为,若要满足建设好房子的需求,需要还行业正常的盈利模式,而这一政策思路也在2023年逐步落地,包括自然资源部建议各地方取消土拍限价、各城市逐步取消土拍和备案价格的限制等。经过了2021-2023年的深度调整,目前房地产行业的供给端已经出清非常充分,行业有效产能已经不足,体现在新开工面积的大幅下降,2023年我国人均住宅新开工面积已不足0.5平方米,显著低于城市化进程已经完成的国家的同期水平。因此若行业需求得到有效释放,则开工端的弹性是巨大的,同时伴随行业盈利模式的逐步回归,头部一二线改善型开发商也将迎来一个全新的周期。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继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基金合同以及基金招募说明书对本基金的投资、销售、运营等业务中的内部控制完善程度和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察稽核,对监察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示,督促改进并跟踪改进效果。定期编制监察稽核报告,及时报送上级监管部门(如需)。 为提高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的能力,确保经营业务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安全完整,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1、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本公司已经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层次分明的包括内控组织架构、控制程序和控制措施以及控制职责在内的运行高效、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 2、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在已建立的基本管理制度、业务流程、规章等基础上,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和法律法规的颁布情况,对相关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规章进行全面修订及更新,从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进一步强化内部制度的执行力度。 3、坚持岗位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在岗位设置上继续采取严格的分离制度,形成不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从岗位设置上减少和防范操作及操守风险。 4、持续地对基金经营业务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控。采取了实时监控、常规稽核、专项稽核和临时稽核等方式,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示并督促改进,防范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5、执行以 KPI(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 主要绩效指标)为风险控制主要手段和评估标准的风险评估、预警、报告、控制以及监督程序。并通过适当的控制流程,定期或实时对风险报告渠道,对风险问题进行层层监督、管理和控制,使部门和管理层及时把握风险状况并快速做出风险控制决策。 6、采用自动化监督控制系统。采用电子化投资交易系统,对投资比例进行限制,有效地防止合规性运作风险和操作风险。 7、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旗下各只基金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有关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8、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合规培训。通过结合外部律师培训、内部合规培训以及证券业协会的后续教育课程,进一步加强对员工的合规教育,健全公司合规文化。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不断提高内部监察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努力防范和控制各种风险,充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成立基金估值委员会对基金财产的估值方法及程序作决策,基金估值委员会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参考行业协会的估值指引及独立第三方估值服务机构的估值数据等方式,谨慎合理地制定高效可行的估值方法,及时准确地进行份额净值的计量,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双方认可的方式报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无误后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当发生了影响估值方法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时,通过会议方式启动估值委员会的运作。研究人员凭借其丰富的专业技能和对市场产品的长期深入的跟踪研究,综合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及个券状况等各方面因素,从价值投资的角度进行理论分析,并根据分析的结果向基金估值委员会提出有关估值方法或估值模型的建议。风险管理人员根据研究人员提出的估值方法或估值模型进行计算及验证,并根据计算和验证的结果与投资人员共同确定估值方法并提交估值委员会。基金事务部基金会计负责与基金托管人沟通,必要时应就所采用的估值技术、假设及输入值得适当性等咨询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法律、监察稽核部相关人员负责监察执行估值政策及程序的合规性,控制执行中可能发生的风险。估值委员会共同讨论通过后,基金事务部基金会计根据估值委员会确认的估值方法对各基金进行估值核算并与基金托管行核对,法律、监察稽核部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合作,由其提供相关债券品种、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参考数据。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实施利润分配。 截至本报告期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以及本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本基金未满足收益分配条件,不进行利润分配。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本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本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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