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首钢绿能REIT (180801): 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时间:2024年03月29日 03:17:58 中财网

原标题:中航首钢绿能REIT : 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11 年度财务报告
11.1 资产负债表
11.1.1 合并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3年 12月 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附注号本期末 2023年 12月 31日上年度末 2022年 12月 31日
资 产:   
货币资金11.5.7.1163,987,964.76241,979,164.79
结算备付金 272,862.24666,238.76
应收账款11.5.7.2213,739,852.41194,293,689.48
存货11.5.7.3-9,944,314.11
固定资产11.5.7.4618,646,195.63686,490,735.58
在建工程11.5.7.52,559,999.99237,610.65
无形资产11.5.7.6956,603.76-
商誉11.5.7.762,619,009.5062,619,009.50
其他资产11.5.7.9150,420.456,819,568.85
资产总计 1,062,932,908.741,203,050,331.7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附注号本期末 2023年 12月 31日上年度末 2022年 12月 31日
负 债:   
应付账款11.5.7.1014,404,033.4316,754,798.44
应付管理人报酬 14,575,116.5517,022,305.52
应付托管费 534,367.46576,920.76
应交税费11.5.7.117,841,495.336,472,686.74
递延所得税负债11.5.7.826,726,680.6430,542,883.31
其他负债11.5.7.1221,995,878.926,367,840.09
负债合计 86,077,572.3377,737,434.86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11.5.7.131,338,000,000.001,338,000,000.00
专项储备 --
未分配利润11.5.7.14-361,144,663.59-212,687,103.14
所有者权益合计 976,855,336.411,125,312,896.8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062,932,908.741,203,050,331.72

注:报告截止日 2023年 12月 31日,基金份额净值 9.7686 元,基金份额公允价值参考净值 11.0860元(附注 11.5.15(2)),基金份额总额 100,000,000.00 份。

11.1.2 个别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3年 12月 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附注号本期末 2023年 12月 31日上年度末 2022年 12月 31日
资 产:   
货币资金11.5.16.11,731,627.7374,707,625.02
结算备付金 272,862.24666,238.76
长期股权投资11.5.16.21,337,880,000.001,337,880,000.00
资产总计 1,339,884,489.971,413,253,863.7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附注号本期末 2023年 12月 31日上年度末 2022年 12月 31日
负 债:   
应付管理人报酬 14,575,116.5517,022,305.52
应付托管费 534,367.46576,920.76
其他负债 340,000.00430,000.00
负债合计 15,449,484.0118,029,226.28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338,000,000.001,338,000,000.00
未分配利润 -13,564,994.0457,224,637.50
所有者权益合计 1,324,435,005.961,395,224,637.5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339,884,489.971,413,253,863.78


11.2 利润表
11.2.1 合并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3年 1月 1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附注号本期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2年 1月 1日至 2022年 12月 31日
一、营业总收入 427,337,107.77430,447,680.03
1.营业收入11.5.7.15425,153,210.26428,213,404.44
2.利息收入 2,115,897.512,181,017.18
3.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80,000.0049,974.08
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2,401.00
6.其他收益 148,000.005,685.33
二、营业总成本 372,830,285.97382,089,301.61
1.营业成本11.5.7.15348,673,692.30353,341,045.08
2.税金及附加11.5.7.163,537,919.503,708,644.31
3.管理费用11.5.7.172,802,620.663,128,386.90
4.财务费用11.5.7.182,706,569.504,311,999.04
5.管理人报酬11.5.11.3.114,575,116.5517,022,305.52
6.托管费11.5.11.3.2534,367.46576,920.76
三、营业利润(营业亏损以“-” 号填列) 54,506,821.8048,358,378.42
加:营业外收入11.5.7.19862,750.66-
减:营业外支出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55,369,572.4648,358,378.42
减:所得税费用11.5.7.203,509,604.981,039,819.74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列) 51,859,967.4847,318,558.68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51,859,967.4847,318,558.68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七、综合收益总额 51,859,967.4847,318,558.68


11.2.2 个别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3年 1月 1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附注号本期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2年 1月 1日至 2022年 12月 31日
一、收入 144,900,377.54189,594,917.20
1.利息收入 533,306.99887,986.04
2.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144,367,070.55188,709,332.16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以“-”号填列) --2,401.00
二、费用 15,372,481.1517,954,032.25
1.管理人报酬11.5.11.3.114,575,116.5517,022,305.52
2.托管费11.5.11.3.2534,367.46576,920.76
3.其他费用 262,997.14354,805.97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129,527,896.39171,640,884.95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129,527,896.39171,640,884.95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净额 --
六、综合收益总额 129,527,896.39171,640,884.95


11.3 现金流量表
11.3.1 合并现金流量表
会计主体: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3年 1月 1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附注号本期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2年 1月 1日至 2022年 12月 31日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44,927,619.62469,342,028.65
2.处置证券投资收到的现金净额 -23,694,510.75
3.取得利息收入收到的现金 2,118,740.782,177,499.06
4.收到的税费返还 -4,320.71
5.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1.5.7.21.12,676,571.2211,661,439.1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49,722,931.62506,879,798.36
6.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81,252,487.90-285,089,806.83
7.支付的各项税费 -12,208,926.36-9,133,630.50
8.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1.5.7.21.2-21,786,301.60-27,089,285.5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15,247,715.86-321,312,722.8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5.7.22.1134,475,215.76185,567,075.4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9.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支付的现金 -12,145,849.89-9,385,153.73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145,849.89-9,385,153.7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145,849.89-9,385,153.7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0.认购/申购收到的现金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1.分配支付的现金 -200,317,527.93-116,039,656.19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00,317,527.93-116,039,656.1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0,317,527.93-116,039,656.19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7,988,162.0660,142,265.5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41,975,941.69181,833,676.1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1.5.7.22.2163,987,779.63241,975,941.69


11.3.2 个别现金流量表
会计主体: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3年 1月 1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附注号本期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2年 1月 1日至 2022年 12月 31日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取得基础设施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44,447,070.55188,659,358.08
2.处置证券投资收到的现金净额 -23,694,510.75
3.取得利息收入收到的现金 536,150.26884,467.92
4.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93,571.2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5,376,792.03213,238,336.75
4.取得基础设施投资支付的现金 --
5.取得证券投资支付的现金净额 --
6.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8,032,223.42-22,817,800.4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8,032,223.42-22,817,800.4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7,344,568.61190,420,536.31
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7.认购/申购收到的现金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8.分配支付的现金 -200,317,527.93-116,039,656.19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00,317,527.93-116,039,656.1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0,317,527.93-116,039,656.19
三、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影响 --
四、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2,972,959.3274,380,880.12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4,704,401.92323,521.80
五、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731,442.6074,704,401.92


11.4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1.4.1 合并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3年 1月 1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 12月 31日   
 实收基金专项储备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本期期初余额1,338,000,000.00--212,687,103.141,125,312,896.86
二、本期增减变动额 (减少以“-”号填列)---148,457,560.45-148,457,560.45
(一)综合收益总额--51,859,967.4851,859,967.48
(二)产品持有人申 购和赎回----
(三)利润分配---200,317,527.93-200,317,527.93
(四)专项储备----
其中:本期提取-2,580,487.91-2,580,487.91
本期使用--2,580,487.91--2,580,487.91
(五)其他----
三、本期期末余额1,338,000,000.00--361,144,663.59976,855,336.41
项目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 12月 31日   
 实收基金专项储备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本期期初余额1,338,000,000.00--143,966,005.631,194,033,994.37
二、本期增减变动额 (减少以“-”号填列)---68,721,097.51-68,721,097.51
(一)综合收益总额--47,318,558.6847,318,558.68
(二)产品持有人申 购和赎回----
(三)利润分配---116,039,656.19-116,039,656.19
(四)其他----
三、本期期末余额1,338,000,000.00--212,687,103.141,125,312,896.86







11.5 报表附注
11.5.1 基金基本情况
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663号《关于准予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基金管理人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封闭式,存续期(即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21年,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 1,338,000,000.00元,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职业字[2021]3265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21年 6月 7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100,000,000.00份基金份额,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1]585号核准,本基金 99,273,724.00份基金份额于 2021年 6月 21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托管在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符合相关办理条件的前提下,将其跨系统转托管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后即可上市流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存续期内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份额。本基金的其他基金资产可以投资于利率债(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AAA级信用债(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或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债券回购、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等)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因基础设施项目出售、按照扩募方案实施扩募收购时收到扩募资金但尚未完成基础设施项目购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不属于违反投资比例限制。本基金暂不设立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初始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为北京首钢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首钢生物质”或者“项目公司”)拥有的位于北京门头沟区潭拓寺镇鲁家滩村的北京首钢生物质能源项目(以下称“生物质能源项目”)、北京首钢鲁家山残渣暂存场项目(以下称“残渣暂存场项目”)、北京首钢餐厨垃圾收运处一体化项目(一期) (以下称“餐厨项目”,与生物质能源项目、残渣暂存场项目合称为“首钢生物质项目” 或“基础设施项目”)。本基金购买首钢生物质股权的具体交易步骤如下:

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称“首钢基金”)于 2021年 3月 4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北京首锝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首锝咨询”)。


于 2021年 5月 1日,根据首锝咨询与首钢环境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称“首钢环境”)、首钢生物质签署的《北京首钢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首锝咨询购买了首钢环境持有的首钢生物质 100%股权,股权的最终转让价款为本基金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本基金及专项计划预留费用,就尚未支付的金额确认为首钢环境对首锝咨询享有的债权(以下称“股权转让价款债权”);同日支付了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10万元,并完成了股权交割手续,首钢生物质成为首锝咨询的全资子公司。


于 2021年 5月 1日,首锝咨询与首钢环境、首钢基金签署了《债权债务确认协议》及《债权转让协议》,首钢基金购买了首钢环境持有的上述对首锝咨询的股权转让价款债权,转让完成后,首钢基金持有对首锝咨询的股权转让价款债权,首钢环境持有对首钢基金相同金额的债权。


于 2021年 6月 8日,中航—华泰—首钢生物质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称“生物质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成立,本基金出资人民币1,337,880,000.00元认购其全部份额。

同日,根据首锝咨询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生物质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管理人,以下称“中航证券”)、首钢基金签署生效的《基础资产转让协议》以及首锝咨询与中航证券签署的《债务清偿协议》,中航证券代表生物质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于 2021年 6月 8日购买了首钢基金持有的首锝咨询股权和股权转让价款债权,以收到的认购资金扣除生物质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预留费用后向首钢基金支付了股权转让对价及债权转让对价1,337,799,527.20元,并于同日完成了股权交割手续;首钢基金于 2021年 6月 11日向首钢环境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债权的转让对价 1,337,699,527.20元。


于 2021年 8月 4日,中航证券(代表“生物质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作为首锝咨询唯一股东出具《北京首锝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决定》,首锝咨询作为首钢生物质唯一股东出具《北京首钢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同意首钢生物质与股东首锝咨询合并并签署《合并协议》。于 2021年 9月 22日,反向吸收合并完成,首锝咨询注销,首钢生物质存续并承继首锝咨询的全部债权、债务等,首钢生物质股东由首锝咨询变更为中航证券(代表“生物质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上述交易完成后,本基金持有生物质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全部份额,生物质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持有首钢生物质 100%股权和股权转让价款债权。


本基金及其子公司(生物质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和首钢生物质)合称“本集团”。



根据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与首钢生物质及北京首钢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生态公司”)签署的《运营管理服务协议》,基金管理人聘任生态公司在任期内根据协议的约定提供基础设施项目的各项运营管理服务。初始任期为三年,每次续期的期限为三年,任期最长至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终止之日。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4年 3月 26日批准报出。


11.5.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年 2月 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模板第 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11.5.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 2023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23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个别财务状况以及 2023年度合并及个别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11.5.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1.5.4.1 会计年度
本集团会计年度为公历 1月 1日起至 12月 31日止。


11.5.4.2 记账本位币
本集团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本财务报表以人民币列示。


11.5.4.3 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本集团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11.5.4.4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合并范围包括本基金及全部子公司。


从取得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集团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基金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基金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集团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及综合收益中不归属于本基金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净利润及综合收益总额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本基金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子公司向本基金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本基金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母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如果以本集团为会计主体与以本基金或子公司为会计主体对同一交易的认定不同时,从本集团的角度对该交易予以调整。


11.5.4.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是指库存现金和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11.5.4.6 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当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a) 金融资产

(i) 分类和计量

本集团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于 2023年 12月 31日,本集团未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因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集团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权益工具

本集团将对其没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权益工具投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债务工具

本集团持有的债务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金融负债定义的工具,分别采用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计量:

以摊余成本计量:

本集团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集团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此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及其他应收款等。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将持有的未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ii) 减值

本集团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本集团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和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集团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应收账款外,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集团按照未来 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集团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集团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集团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认定为处于第一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未来 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集团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集团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集团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集团将计提或转回的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iii) 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集团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b) 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本集团的金融负债主要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应付款项及其他应付款等。

该类金融负债按其公允价值扣除交易费用后的金额进行初始计量,并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后续计量。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本集团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1.5.4.7 存货
存货包括原材料等,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存货发出时的成本按加权平均法核算。


存货跌价准备按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可变现净值按日常活动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合同履约成本和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本集团的存货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11.5.4.8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为本基金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子公司为本基金能够对其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对子公司的投资,在基金财务报表中按照成本法确定的金额列示,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权益法调整后进行合并。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11.5.4.9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以及其他设备等。固定资产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

购置或新建的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所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并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

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15-29年3%3%至 6%
机器设备7-19年3%5%至 14%
运输工具6年3%16%
电子设备5-6年3%16%至 19%
其他设备9年3%11%

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当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回收金额(附注 11.5.7.4)。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11.5.4.10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建筑成本、安装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自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


11.5.4.11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为软件,以成本计量。


(a) 软件

软件按预计使用年限 3年平均摊销。


(b) 定期复核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

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


11.5.4.12 长期资产减值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及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等,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时,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11.5.4.13 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对于按照税法规定能够于以后年度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可抵扣亏损,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商誉的初始确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非企业合并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对与子公司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本集团能够控制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与子公司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本集团内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
? 本集团内该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11.5.4.14 公允价值计量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集团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11.5.4.15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


11.5.4.16 收入
本集团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按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确认收入。


(a) 电力销售

本集团在将所生产的电力传输上网时确认收入。每月根据电表读数统计当月上网电量,并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合同电价计算确认当月收入。


(b) 提供劳务

本集团对外提供生活垃圾处置、餐厨垃圾收运及处置等服务收入,根据服务的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其中,履约进度按照已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履约进度进行重新估计,以使其能够反映履约情况的变化。


本集团按照已完成劳务的进度确认收入时,对于本集团已经取得无条件收款权的部分,确认为应收账款,其余部分确认为合同资产,并对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如果本集团已收或应收的合同价款超过已完成的劳务,则将超过部分确认为合同负债。本集团对于同一合同项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合同成本包括合同履约成本。本集团为提供生活垃圾处置、餐厨垃圾收运及处置等服务而发生的成本,确认为合同履约成本,并在确认收入时,按照履约进度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如果合同成本的账面价值高于因提供该劳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本集团对超出的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11.5.4.17 费用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包括固定管理费和浮动管理费)和托管费等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确认。其中浮动管理费由基金管理人统一收取,再分为归属基金管理人的浮动管理费和归属运营管理机构的浮动运营管理费两部分。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11.5.4.18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为本集团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主要为财政补贴。


政府补助在本集团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集团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对同类政府补助采用相同的列报方式。


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纳入营业利润,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11.5.4.19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分红方式。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本基金应当将 90%以上合并后年度可供分配金额以现金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每年不得少于1次。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在规定媒介公告。


11.5.4.20 分部报告
本集团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 本集团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 本集团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集团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11.5.4.21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集团根据历史经验和其他因素,包括对未来事项的合理预期,对所采用的主要会计估计和关键判断进行持续的评价。


下列主要会计估计及关键假设存在会导致下一会计年度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出现重大调整的主要风险:

(a) 生活垃圾处置服务收入

根据首钢生物质与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北京市城管委”)签署的《北京首钢生物质能源项目垃圾处理服务协议》(以下称“垃圾处理服务协议”),自 2014年 1月 1日起,垃圾处理服务费价格暂定为 173元/吨(含税),垃圾处理服务期内的价格调整基础以核定后的价格为准。北京市城管委将根据《垃圾处理服务协议》中约定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竣工决算结果与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中审定概算的差额,按照协议约定的原则对垃圾处理服务费价格进行调整。截止本报告日,北京市城管委尚未就首钢生物质的垃圾处理服务费价格进行最终核定。因此,首钢生物质的垃圾处理服务收入按照合同暂定价格进行暂估确认。


(b) 商誉减值准备的会计估计
本集团每年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其计算需要采用会计估计(附注 11.5.7.7)。


如果管理层对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未来现金流量计算中采用的增长率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增长率低于目前采用的增长率,本集团需对商誉增加计提减值准备。


如果管理层对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未来现金流量计算中采用的毛利率进行重新修订,修订后的毛利率低于目前采用的毛利率,本集团需对商誉增加计提减值准备。


如果管理层对应用于现金流量折现的税前折现率进行重新修订,修订后的税前折现率高于目前采用的折现率,本集团需对商誉增加计提减值准备。


如果实际增长率和毛利率高于或实际税前折现率低于管理层的估计,本集团不能转回原已计提的商誉减值损失。

(c) 所得税

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部分交易和事项的最终税务处理存在不确定性。在计提所得税费用时,本集团需要作出重大判断。如果这些税务事项的最终认定结果与最初入账的金额存在差异,该差异将对作出上述最终认定期间的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的金额产生影响。


11.5.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11.5.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11.5.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11.5.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11.5.6 税项
(a) 本基金及生物质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适用的税种及税率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1998]55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对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b) 首钢生物质适用的主要税种及其税率列示如下:


税种 税率/征收率 税基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

增值税 13%及 6% 应纳税增值额(应纳税额按应纳税销售额
乘以适用税率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
后的余额计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的增值税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纳的增值税税额
3%

地方教育附加 应纳的增值税税额
2%

11.5.7 合并财务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11.5.7.1 货币资金
11.5.7.1.1 货币资金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末 2023年 12月 31日上年度末 2022年 12月 31日
银行存款163,987,964.76241,979,164.79
小计163,987,964.76241,979,164.79
减:减值准备--
合计163,987,964.76241,979,164.79

11.5.7.1.2 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末 2023年 12月 31日上年度末 2022年 12月 31日
活期存款163,987,779.63241,975,941.69
应计利息185.133,223.10
小计163,987,964.76241,979,164.79
减:减值准备--
合计163,987,964.76241,979,164.79


11.5.7.2 应收账款
11.5.7.2.1 按账龄披露应收账款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账龄本期末 2023年 12月 31日上年度末 2022年 12月 31日
1年以内158,916,507.38167,401,583.71
1-2年52,918,681.1126,892,105.77
2-3年1,904,663.92-
小计213,739,852.41194,293,689.48
减:坏账准备--
合计213,739,852.41194,293,689.48

11.5.7.2.2 按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类别本期末 2023年 12月 31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 额计提比例 (%) 
单项计提预期信 用损失的应收账 款213,585,322.7599.9277%--213,585,322.75
按组合计提预期 信用损失的应收 账款154,529.660.0723%--154,529.66
合计213,739,852.41100.0000%--213,739,852.41
类别上年度末 2022年 12月 31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 额计提比例 (%) 
单项计提预期信 用损失的应收账 款193,220,568.8699.4477%--193,220,568.86
按组合计提预期 信用损失的应收 账款1,073,120.620.5523%--1,073,120.62
合计194,293,689.48100.0000%--194,293,689.48
11.5.7.2.3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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