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洋创新(688191):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洋创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智洋创新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3月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4号),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261,512.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1.38元,共计募集人民币435,416,006.56元,39,056,603.77 扣除相关不含税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 元(不包括本公司前期已 支付的不含税保荐费用943,396.23元)后的余款人民币396,359,402.79元,已由承销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日汇入到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5,416,006.56元,扣除保荐承销费(不含税)人民币40,000,000.0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7,110,117.96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78,305,888.6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07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单位:万元
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募投项目已经全部结项。目前,剩余超募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合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要求,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监督。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择机购买短期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监事会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智洋创新本次对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综上,民生证券对智洋创新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