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洋创新(688191):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03月29日 03:27:56 中财网
原标题:智洋创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洋创新”或“公司”、“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智洋创新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3月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4号),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261,512.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11.38 435,416,006.56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元,共计募集人民币 元,
扣除相关不含税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39,056,603.77元(不包括本公司前期已支付的不含税保荐费用943,396.23元)后的余款人民币396,359,402.79元,已由承销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日汇入到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5,416,006.56元,扣除保荐承销费(不含税)人民币40,000,000.0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7,110,117.96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78,305,888.6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07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及期末结余情况
本期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项目金额
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净额396,359,402.79
减:扣除发行费用18,053,514.19
减:募投项目支出金额302,902,728.42
减: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25,200,00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理财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6,571,105.91
减:项目结束结余资金转入流动资金(注)52,173,930.13
2023 12 31 截至 年 月 日募集资金余额4,600,335.96
注:
1、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智慧线路可视化及智能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结项,并将于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的节余募集资金2,304.46万元、节余募集资金利息和理财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239.55万元,合计2,544.01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2年度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2、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智能变电站全面巡视系统建设项目”变更并结项,并将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的节余募集资金2,193.99万元、节余募集资金利息和理财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219.13万元,合计2,413.13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营业室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的节余募集资金170.07万元、节余募集资金利息和理财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90.18万元,合计260.25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止本报告出具日,节余募集资金均已转出并办结销户手续。

3、截止2023年12月31日,项目结束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合计金额5,217.39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专户储存募集资金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营业室、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银行账号存款方式余额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支行801114401421011557活期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 新支行营业室1603001129200236797活期2,996.87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379010100100760839活期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 行228643769774活期4,597,339.09
合计--4,600,335.96
注:1、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支行专户销户手续已于2022年办理完毕;2、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营业室节余募集资金均已转出并办结销户手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3年度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理财、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合计6,500.00万元,到期收回6,500.00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收到的理财收益27.15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已全部收回,目前无在途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部分超额募集资金84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30%,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民生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2023年度使用84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上述2,52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智能变电站全面巡视系统建设项目”变更并结项,并将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的节余募集资金2,193.99万元、节余募集资金利息和理财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219.13万元,合计2,413.13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营业室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的节余募集资金170.07万元、节余募集资金利息和理财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90.18万元,合计260.25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23年12月31日,项目结束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合计金额5,217.39万元。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也没有对外转让或者置换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智洋创新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 1: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37,830.59报告期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370.4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不适用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1,347.2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总额比例   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 项目, 含部分 变 更 ( 如 有)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调整后投 资总额截至期末 承诺投入 金额(1)本年度投 入金额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与承 诺投入金 额的差额 (3) = (2)-(1)截至期 末投入 进 度 (%) (4) = (2)/(1 )项目达 到预定 可使用 状态日 期本年度 实现的 效益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项目可 行性是 否发生 重大变 化
智慧线路可视化及 智能管理系统建设 项目12,375.0012,375.0012,375.00 10,070.54-2,304.4681.382022年 4月不适用 [注1]不适用不适用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9,763.309,763.309,763.30 9,593.23-170.0798.262023年 4月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智能变电站全面巡 视系统建设项目4,825.094,825.094,825.09623.002,631.10-2,193.9954.532023年 4月(注 2)不适用 [注2]不适用不适用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8,000.008,000.008,000.00 7,995.41-4.5999.94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超募资金2,867.202,867.20不适用840.002,52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 — 1,463.00 32,810.27 — — — — — —
37,830.59 37,830.59 34,963.39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分具体募投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 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详见本报告三之(四)说明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详见本报告三之(五)说明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详见本报告三之(七)说明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注1:“智慧线路可视化及智能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达产后年度营业收入测算数为36,000.00万元,2022年4月该项目已建设完成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报告期内,公司实现
输电线路智能运维分析管理系统总收入为61,683.76万元。

注2:“智能变电站全面巡视系统建设项目”达产后年度营业收入测算数为18,000.00万元,2023年4月该项目已建设完成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变电
智能运维解决方案总收入为11,254.79万元。

注3:本表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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