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客(30089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 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8月26日出具证监许可[2020]1937号文,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已于 2020年 9月 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 3,020.00万股,每股面值 1.00元,发行价格 118.2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7,175.40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3,662.0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3,513.38万元。 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0年 9月 2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于 2020年 9月 23三、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的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核心技术的先进性及成熟性、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6、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8、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人处理的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对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人对爱美客履行保荐工作职责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配合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核查后认为,爱美客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截至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全部使用完毕,保荐人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2024 年 3 月 29 日 洪立斌 2024 年 3 月 29 日 王 栋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 2024 年 3 月 29 日 张佑君 保荐人公章: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29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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