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华新材(301149):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报告

时间:2024年03月29日 17:41:50 中财网
原标题:隆华新材: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报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报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隆华新材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687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1年 1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10.07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0,49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6,045.8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64,444.20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1年11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验字[2021]000748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先投入的自有或自筹资金情况参见公司发布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公司 2021年度及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参见公司发布的《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及《关于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 2023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15,340.38万元。截至 2023年 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59,342.07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 5,102.13万元,公司累计获得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等的净额为 644.4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 2023年 12月 31日余额合计为 5,746.55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 11月,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青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高青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青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高青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青县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高青县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淄博分行)和东吴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工商银行高青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603009129200229392),在中国银行高青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44244964520),在农业银行高青县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5-245101040033152),在兴业银行淄博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79010100100815897)。

2022年7月,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高材)、中国银行高青支行和东吴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银行高青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9146207371)。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异常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银行帐号余额
工商银行高青支行1603009129200229392589.49
中国银行高青支行2442449645200.00
农业银行高青县支行15-2451010400331521,283.50
兴业银行淄博分行3790101001008158971,100.25
中国银行高青支行2091462073712,773.31
合计——5,746.55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59,342.07万元,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在本年度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通过核对存管银行出具的银行对账单,抽查募集资金使用会计凭证,与公司相关负责人交谈等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保荐机构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并与公司相关人员交谈,询问了募集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隆华新材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法规的规定,隆华新材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 1: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70,490.00本年度投入 募集资金总 额15,340.38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2,847.80已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总 额59,342.0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5,847.8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8.3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 投向是否已变 更项目 (含部分 变更)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 总额(1)本年度投入 金额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截至期末投 资进度 (%)(3)= (2)/(1)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36万吨/年聚醚多元醇扩 建项目11,000.009,521.79529.159,403.1298.752021.68,344.16
研发中心3,0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隆华高材 108万吨 /年 PA66项目研发中心-3,000.0074.93268.938.96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营销网络建设5,000.003,725.84130.153,725.84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31万吨/年聚醚装置改扩 建及节能提升项目-2,847.80588.40588.4020.662024.12不适用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8,000.008,000.00-8,00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27,000.0027,095.431,322.6421,986.2981.14
超募资金投向          
36万吨/年高性能聚醚多 元醇扩建项目7,000.007,000.00840.617,000.00100.002022.69,308.28
厂区自动化及生产配套设 施改造提升项目5,000.007,800.003,141.237,068.9490.632023.11不适用不适用
8万吨/年端氨基聚醚项目6,000.0012,200.0010,035.9012,056.8498.832024.6不适用不适用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1,230.0011,230.00-11,23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29,230.0038,230.0014,017.7437,355.7897.71
合计56,230.0065,325.4315,340.3859,342.0790.84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 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 项目)36万吨/年高性能聚醚多元醇扩建项目:该项目为使用自有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2023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 180,499.90 万元,累计实现税后利润 9,308.28万元,低于预期效益。主要原因为该项目 2021年立项时上游原材料维持高位运行,聚醚市场景气度 较高,依据当时市场环境,预期效益测算值较高;而 2023年度因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上游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下跌,公司产品定 价随之大幅调整等原因,导致效益低于预期。但该项目在实际设计、建设过程中,公司持续优化工艺设计,厉行节约,节省了一定规 模的资金,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为 13,587.09万元,仍保持较高收益率水平,经济效益较好。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 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 使用进展情况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0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04,9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60,458,037.5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44,441,962.47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374,441,962.47元。 公司于 2021年 11月 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1年 12月 10日召开 2021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实施厂区自动化及生产配套设施改造提升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 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厂区自动化及生产配套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同 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7,000万元、5,000万元及 11,230万元分别用于 36万吨/年高性能聚醚多元醇扩建项目、厂区自动化及生产 配套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 2022年 8月 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于 2022年 9月 2日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 募资金人民币 6,000.00万元用于 8万吨/年端氨基聚醚项目。公司于 2023年 3月 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于 2023年 3月 22日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在建项目进行追加投入的议 案》,同意公司追加投入超募资金人民币 2,800.00万元、6,200.00万元分别用于厂区自动化及生产配套设施改造提升项目、8万吨/年 端氨基聚醚项目。截止报告期末,36万吨/年高性能聚醚多元醇扩建项目己使用超募资金 7,000.00万元,厂区自动化及生产配套设施改 造提升项目已使用超募资金 7,068.94万元,8万吨/年端氨基聚项目 12,056.8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1,230.00万元。 公司于 2022年 10月 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含本数)、使 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6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0元进行现金管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 点变更情况2022年 4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 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拟使用原计划投向“研发中心”的全部募集资 金 3,000万元,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108万吨/年 PA66项目研发中心建设,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因变更后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 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 入及置换情况截至 2021年 11月 19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 额为 94,252,019.75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为 6,850,726.31元(不含税),共计 101,102,746.06元。公司于 2021年 12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94,252,019.75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6,850,726.31元(不含税),共计 101,102,746.06元。截止 2021年 12月 31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全 部置换完毕。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 余的金额及原因公司于 2023年 10月 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 11月 8日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使用节余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 36万 吨/年聚醚多元醇扩建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已建设完毕,公司对该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569.16万元和 1,278.64万元 共计 2,847.80万元用于 31万吨/年聚醚装置改扩建及节能提升项目建设使用。 结余原因:1、在 36万吨/年聚醚多元醇扩建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并通过优化 生产工艺流程,整合现有设备等资源,节省了部分项目建设成本;2、在营销网络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且在上海、深圳租赁写字楼附带装修及办公设施,无需额外承担装修费用及大量购买办公设施;3、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通过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收益。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 及去向除闲置资金通过审批程序暂时进行现金管理外,公司募集资金均通过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用于募集资金项目。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 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无。
附表 2:
2023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 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总额 (1)本年度实际 投入金额截至期末实际累 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 度(%)(3)=(2)/(1)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是否达到预 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 可行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化
隆华高材 108万 吨/年 PA66项目 研发中心研发中心3,000.0074.93268.938.96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31万吨/年聚醚 装置改扩建及节 能提升项目36万吨/年聚 醚多元醇扩建 项目/营销网络 建设2,847.80588.40588.4020.66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5,847.80663.33857.33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一、隆华高材 108万吨/年 PA66项目研发中心 变更原因: 本公司基于长远战略布局考虑,已于 2022年 3月 22日成立全资子公司 隆华高材,在高青化工产业园内拟总投资 73亿元筹建隆华高材 108万吨/ 年 PA66项目。随着公司业务的多元化发展以及市场需求的日益变化,对 产品研发设备、检测精度和研发场地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公司现 有厂区内已建设总产能 72万吨/年聚醚多元醇,并配套公用工程等基础设 施,现有厂区面临工业用地紧张的瓶颈。为更加充分合理利用募集资金 避免重复投资建设,公司拟终止现有厂区建设研发中心的计划,变更研发 中心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在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 108万吨/年 PA66项目 中配套建设研发中心,以高标准、高起点的研发环境、硬件设施,整合 引进、壮大企业研发力量,充分发挥研发中心在参与企业发展战略、新产 品、新技术开发决策中的作用,继续深耕新材料领域。 决策程序: 2022年 4月 27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        

 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的规定,因变更后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该事项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信息披露情况: 以上与《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对外 投资的议案》相关的会议及意见除公司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未在巨潮资 讯披露外,其他均已经按要求在巨潮资讯上进行了披露。 二、31万吨/年聚醚装置改扩建及节能提升项目 变更原因: 1、在 36万吨/年聚醚多元醇扩建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 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并通过优化生产工艺流程,整合现 有设备等资源,节省了部分项目建设成本; 2、在营销网络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 使用募集资金。且在上海、深圳租赁写字楼附带装修及办公设施,无需额 外承担装修费用及大量购买办公设施; 3、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通过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收益。 决策程序: 2023年 10月 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使用节余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资在建 项目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将该事项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 11月 8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使用节余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 议案》。 信息披露: 以上与《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使用节余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议案》相 关的会议及意见均已经按要求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公司于 2023 年 10月 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山东隆华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使用节余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并进行相关披露。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报告》的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尹鹏 祁俊伟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3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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