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认证(300579):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证券代码:300579 证券简称:数字认证 公告编号:2024-011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3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3年6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23〕44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3.2023年6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同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渝次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4.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7月5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年7月5日晚间,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和《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7月1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6.2023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作废事项进行核实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市管企业规范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继续实施。本次作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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