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土创新深圳安居REIT (180501):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红土创新深圳人才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

时间:2024年03月29日 18:16:47 中财网
原标题:红土创新深圳安居REIT :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红土创新深圳人才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的公告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红土创新深圳人才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
投资基金收益分配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03月30日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公募 REITs名称红土创新深圳人才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封 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公募 REITs简称红土创新深圳安居 REIT 
公募 REITs代码180501 
公募 REITs合同生效日2022年 8月 2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 引(试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 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南第 4 号——存续期业务办理》、《红土创新深圳 人才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红土创新深圳 人才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3年 12月 31日
截止收 益分配 基准日 基金的 相关指 标基准日公募 REITs份额净 值(单位:元)2.4684
 基准日公募 REITs可供分 配金额(单位:元)24,146,609.34
 本次分红比例99.97%
 截止基准日公募 REITs按 照本次分红比例计算的应 分配金额(单位:元)24,140,000.00
本次公募 REITs分红方案(单位: 元/10份基金份额)0.4828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 2024年度的第一次分红 
注:1、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配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应当将 90%以上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以现金形式分配给投资者。基础设施基金的收益分配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每年不得少于 1次。本次拟分配金额为人民币 24,140,000.00元,占截止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金额的 99.97%。截止基准日公募 REITs按照本次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与实际分配金额间可能存在尾差,具体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则为准。

二、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24年 4月 3日 
除息日2024年 4月 8日(场内)2024年 4月 3日(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4年 4月 10日(场内)2024年 4月 9日(场外)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红再投资相关事项说明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不支持红利再投 资。 
税收相关事项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 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说明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注:上表内 2024年 4月 10日为场内现金红利发放日,场外现金红利发放日为 2024年 4月 9日。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24年 4月 1日至 2024年 4月 3日)暂停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敬请投资者留意。
2、可供分配金额是在净利润基础上进行合理调整后的金额,相关调整项包括折旧与摊销、利息支出、所得税费用、应收和应付项目的变动、使用以前期间预留的运营费用、预留资本性支出、不可预见费用及未来合理期间内的运营费用等。

经过上述调整后,本基金自 2023年 7月 1日至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2023年 12月 31日)可供分配金额为 24,146,609.34元,本次分配金额为 24,140,000.00元,分配比例为 99.97%。
3、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四、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以登录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tcxfund.com)或拨打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060-3333(全国统一,均免长途五、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风险揭示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特此公告。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 03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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