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土创新深圳安居REIT (180501): 红土创新深圳人才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时间:2024年03月29日 18:17:01 中财网

原标题:红土创新深圳安居REIT : 红土创新深圳人才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11.5 报表附注
11.5.1 基金基本情况
红土创新深圳人才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651号《关于准予红土创新深圳人才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红土创新深圳人才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封闭式,存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88年 6月 25日。根据《红土创新深圳人才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通过所有网下投资者有效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并结合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募理财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审慎合理确定的本基金份额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2.484元/份。本基金自 2022年 8月 16日至 2022年 8月 17日止期间通过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向网下投资者询价发售和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售三种方式进行发售,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 1,242,000,000.00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 0712号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红土创新深圳人才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2年 8月 22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500,000,000.00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基金财产所有,不折算为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评估机构为深圳市戴德梁行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外部管理机构为深圳市房屋租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2]839号核准,本基金402,726,729.00份基金份额(其中无限售安排的份额为 188,976,729.00份,有限售安排的份额为 213,750,000.00份)于 2022年 8月 31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托管在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其转至深交所场内后即可上市流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红土创新深圳人才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AAA级信用债、利率债、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础设施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其中,基金初始设立时的基金资产在扣除必要的预留费用后全部用于投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本基金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因基础设施项目出售、按照扩募方案实施扩募收购时收到扩募资金但尚未完成基础设施项目购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不属于违反投资比例限制;因除上述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不满足上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60个工作日内调整。本基金暂不设立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所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基金初始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为(1)深圳市安居百泉阁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泉阁管理公司”)持有的安居百泉阁项目;(2)深圳市安居锦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园管理公司”)持有的安居锦园项目;(3)深圳市安居鼎吉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吉管理公司”)持有的保利香槟苑项目及凤凰公馆项目。百泉阁管理公司、锦园管理公司及鼎吉管理公司合称“项目公司”。


深圳市福田人才安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田安居公司”)、深圳市罗湖人才安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湖安居公司”)及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为本基金的原始权益人。


百泉阁管理公司是由福田安居公司于 2022年 1月 26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百泉阁管理公司经批准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锦园管理公司是由罗湖安居公司于 2022年 1月 2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锦园管理公司经批准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鼎吉管理公司是由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于 2021年 9月 17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安居鼎吉管理公司经批准的经营范围为: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本基金购买基础设施项目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深创投-深圳人才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深圳人才安居ABS”)于 2022年 8月 23日成立,本基金出资人民币 1,242,000,000.00元认购其全部份额。深圳人才安居 ABS的计划管理人为深创投红土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红土资管”)。于同日,深创投红土资管(代表深圳人才安居 ABS的利益)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分别自原始权益人深圳市福田人才安居有限公司(“福田安居公司”)、深圳市罗湖人才安居有限公司(“罗湖安居公司”)及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取得百泉阁管理公司、锦园管理公司及鼎吉管理公司 100%股权,股权转让对价分别为 336,842,786.36元、138,805,763.21元及 110,981,474.24元。


本基金及其子公司合称“本集团”。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4年 3月 25日批准报出。

11.5.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年 2月 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模板第 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红土创新深圳人才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 11.5.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11.5.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集团 2023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集团2023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个别财务状况以及 2023年度合并及个别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11.5.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1.5.4.1 会计年度
本集团会计年度为公历 1月 1日起至 12月 31日止。比较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22年 8月 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2年 12月 31日止期间。


11.5.4.2 记账本位币
本集团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11.5.4.3 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集团基于在合并中取得的相关组合是否至少具有一项投入和一项实质性加工处理过程,且二者相结合对产出能力有显著贡献,进一步判断其是否构成业务。


11.5.4.4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合并范围包括本基金及全部子公司。


从取得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集团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基金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基金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集团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


如果以本集团为会计主体与以本基金或子公司为会计主体对同一交易的认定不同时,从本集团的角度对该交易予以调整。


11.5.4.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是指库存现金、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11.5.4.6 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当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a) 金融资产

(i) 分类和计量

本集团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本集团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因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本集团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债务工具

本集团持有的债务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金融负债定义的工具,以摊余成本计量:

本集团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集团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此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等。


(ii) 减值

本集团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本集团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和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因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集团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应收租赁款,本集团亦选择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应收账款外,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集团按照未来 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集团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集团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集团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认定为处于第一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未来 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集团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集团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集团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集团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集团将计提或转回的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iii) 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集团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b) 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本集团的金融负债主要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等。该类金融负债按其公允价值扣除交易费用后的金额进行初始计量,并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后续计量。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本集团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
(c)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一方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


11.5.4.7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为本基金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子公司为本基金能够对其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对子公司的投资,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成本法确定的金额列示,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权益法调整后进行合并。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11.5.4.8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以及以出租为目的的建筑物,以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否则,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年限平均法对其计提折旧。


投资性房地产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如下:


预计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50年
10% 1.80%

对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11.5.4.9 长期资产减值
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等,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11.5.4.10 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对于按照税法规定能够于以后年度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可抵扣亏损,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对与子公司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本集团能够控制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与子公司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本集团内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
? 本集团内该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11.5.4.11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


11.5.4.12 费用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包括固定管理费和浮动管理费)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确认。


11.5.4.13 租赁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本集团作为出租人

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其他的租赁为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

本集团经营租出自有的房屋建筑物时,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按照直线法确认。


11.5.4.14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一)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具体权益分派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二)本基金应当将 90%以上的合并后年度可供分配金额以现金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每年不得少于 1次;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础设施项目实际运营管理情况另行确定。


(三)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四)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在规定媒介公告。


11.5.4.15 分部报告
本集团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经营分部是指本集团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本集团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本集团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可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集团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11.5.4.16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集团根据历史经验和其他因素,包括对未来事项的合理预期,对所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和关键判断进行持续的评价。下列重要会计估计及关键假设存在会导致下一会计年度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出现重大调整的重要风险:

(a) 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本集团在深圳市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部分交易和事项的最终税务处理存在不确定性。在计提所得税费用时,本集团需要作出重大判断。如果这些税务事项的最终认定结果与最初入账的金额存在差异,该差异将对作出上述最终认定期间的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的金额产生影响。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本集团以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未来期间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包括本集团通过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以前期间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将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本集团在确定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取得的时间和金额时,需要运用估计和判断。如果实际情况与估计存在差异,可能导致对递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b) 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预计净残值
本集团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根据附注“投资性房地产”所述的会计政策,本集团每年对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进行复核并据此对估计的使用年限及净残值率进行修订。


11.5.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11.5.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11.5.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11.5.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11.5.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1998]55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及深圳人才安居ABS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对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本集团内百泉阁管理公司、锦园管理公司、鼎吉管理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及其税率列示如下:


税种 税率 税基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
9%
增值税 应纳税增值额(应纳税额按应纳税销售额乘以
适用税率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后的余
额计算)

房产税(a) 租金收入/房屋原值的 70%
4%/1.2%

土地使用税 3元/平方米 土地使用面积
或 9元/平方米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的增值税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纳的增值税税额
5%

(a)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 2021年第 24号),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 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房产税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1987]164号)的相关规定,纳税单位新建或购置的新建房屋(不包括违章建造的房屋),自建成或购置之次月起免纳房产税三年。该办法自 1987年 7月 1日起执行。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979—2015年)的通知》(深府规[2022]6号)的相关规定,《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房产税实施办法>的通知》有效期到 2027年 12月 31日止,期满自动失效。


11.5.7 合并财务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11.5.7.1 货币资金
11.5.7.1.1货币资金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末 2023年 12月 31日上年度末 2022年 12月 31日
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49,779,277.5493,106,811.97
其他货币资金--
小计49,779,277.5493,106,811.97
减:减值准备--
合计49,779,277.5493,106,811.97


11.5.7.1.2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末 2023年 12月 31日上年度末 2022年 12月 31日
活期存款49,779,112.9893,103,202.32
定期存款--
其他存款--
应计利息164.563,609.65
小计49,779,277.5493,106,811.97
减:减值准备--
合计49,779,277.5493,106,811.97

11.5.7.2 应收账款
11.5.7.2.1按账龄披露应收账款
单位:人民币元

账龄本期末 2023年 12月 31日上年度末 2022年 12月 31日
1年以内178,834.36177,152.26
小计178,834.36177,152.26
减:坏账准备--
合计178,834.36177,152.26

11.5.7.2.2 按债务人归集的报告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务人名称账面余额占应收账款期末 余额的比例(%)已计提 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代美娜24,708.6313.82-24,708.63
谭邱平18,174.7710.16-18,174.77
星昊宠物服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18,168.9010.16-18,168.90
蔡展望14,325.528.01-14,325.52
周嘉豪13,845.327.74-13,845.32
合计89,223.1449.89-89,223.14

注:上述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按照直线法确认的应收租金余额。



11.5.7.3 投资性房地产
11.5.7.3.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房屋建筑物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1,155,542,778.87
2.本期增加金额-
取得子公司-
3.本期减少金额-
4.期末余额1,155,542,778.87
二、累计折旧(摊销) 
1.期初余额7,556,395.44
2.本期增加金额21,448,504.44
本期计提21,448,504.44
3.本期减少金额-
4.期末余额29,004,899.88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2.本期增加金额-
3.本期减少金额-
4.期末余额-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1,126,537,878.99
2.期初账面价值1,147,986,383.43

注:于 2023年 12月 31日,本集团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安居百泉阁项目、安居锦园项目、保利香槟苑项目及凤凰公馆项目。其中安居百泉阁项目账面原值580,512,554.50元,累计折旧 14,726,001.96元,账面价值人民币 565,786,552.54元;安居锦园项目账面原值 298,352,708.43元,累计折旧 7,447,870.84元,账面价值人民币 290,904,837.59元;保利香槟苑项目账面原值 68,163,247.22元,累计折旧1,682,872.55元,账面价值人民币 66,480,374.67元;凤凰公馆项目账面原值208,514,268.72元,累计折旧 5,148,154.53元,账面价值人民币 203,366,114.19元。


11.5.7.4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1.5.7.4.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末 2023年 12月 31日 上年度末 2022年 12月 31日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负债
收入按照直 线法核算114,957.1228,739.28142,807.4135,701.85
合计114,957.1228,739.28142,807.4135,701.85


11.5.7.4.2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明细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末 2023年 12月 31日上年度末 2022年 12月 31日
可抵扣亏损33,665,226.197,146,854.09
合计33,665,226.197,146,854.09

11.5.7.4.3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单位:人民币元

年份本期末 2023年 12月 31日上年度末 2022年 12月 31日备注
2027年7,146,854.097,146,854.09-
2028年26,518,372.10--
合计33,665,226.197,146,854.09 

11.5.7.5 其他资产
11.5.7.5.1 其他资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末 2023年 12月 31日上年度末 2022年 12月 31日
待抵扣进项税76,260,109.2480,954,229.53
其他应收款150,000.00157,418.01
预付账款83,539.6028,766.43
预缴企业所得税-3,006,690.42
合计76,493,648.8484,147,104.39

11.5.7.5.2 预付账款
11.5.7.5.2.1按账龄列示
单位:人民币元

账龄本期末 2023年 12月 31日上年度末 2022年 12月 31日
1年以内83,539.6028,766.43
合计83,539.6028,766.43

11.5.7.5.2.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报告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预付对象期末余额占预付账款总 额的比例(%)预付款时 间未结算原因
深圳市房屋租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60,000.0071.822023年 1月 17日预付日常维修费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3,539.6028.182023年 4月 13日预付 2024年度保险费
合计83,539.60100.00  


11.5.7.5.3其他应收款
11.5.7.5.3.1按账龄列示
单位:人民币元

账龄本期末 2023年 12月 31日上年度末 2022年 12月 31日
1年以内-157,418.01
1-2年150,000.00-
小计150,000.00157,418.01
减:坏账准备--
合计150,000.00157,418.01

11.5.7.5.3.2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款项性质本期末 2023年 12月 31日上年度末 2022年 12月 31日
押金及保证金150,000.00150,000.00
代垫费用-7,418.01
小计150,000.00157,418.01
减:坏账准备--
合计150,000.00157,418.01

11.5.7.5.3.3 按债务人归集的报告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务人名称账面余额占其他应收款期 末余额的比例(%)已计提 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150,000.00100-150,000.00
合计150,000.00100-150,000.00

11.5.7.6 应付账款
11.5.7.6.1 应付账款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末 2023年 12月 31日上年度末 2022年 12月 31日
应付运营管理费-1,066,708.66
其他29,514.49203,122.98
合计29,514.491,269,831.64


11.5.7.7 应交税费
单位:人民币元

税费项目本期末 2023年 12月 31日上年度末 2022年 12月 31日
增值税804,697.91973,273.34
城市维护建设税56,328.8568,129.13
教育费附加24,140.9429,198.20
地方教育费附加16,093.9719,465.47
房产税28,388.73-
印花税-34,723.30
合计929,650.401,124,789.44

11.5.7.8 其他负债
11.5.7.8.1 其他负债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末 2023年 12月 31日上年度末 2022年 12月 31日
其他应付款14,594,442.4863,643,248.56
预收账款554,609.562,372,593.45
合计15,149,052.0466,015,842.01

11.5.7.8.2 预收款项
11.5.7.8.2.1预收款项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末 2023年 12月 31日上年度末 2022年 12月 31日
预收租金554,609.562,372,593.45
合计554,609.562,372,593.45

11.5.7.8.3其他应付款
11.5.7.8.3.1 按款项性质列示的其他应付款
单位:人民币元

款项性质本期末 2023年 12月 31日上年度末 2022年 12月 31日
押金及保证金13,798,758.1413,772,700.15
应付股权转让款-49,145,710.36
其他795,684.34724,838.05
合计14,594,442.4863,643,248.56


11.5.7.9 实收基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基金份额(份)账面金额
基金合同生效日500,000,000.001,242,000,000.00
本期认购--
本期赎回(以“-”号填列)--
本期末500,000,000.001,242,000,000.00

11.5.7.10 未分配利润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已实现部分未实现部分合计
上年度末13,199,054.36-13,199,054.36
本期利润24,966,133.38-24,966,133.38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变动数---
其中:基金认购款---
基金赎回款---
本期已分配利润-45,949,780.23--45,949,780.23
本期末-7,784,592.49--7,784,592.49

11.5.7.1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百泉阁管理公司锦园管理公司鼎吉管理公司合计
营业收入    
租赁收入28,029,232.2813,624,921.5112,380,292.9554,034,446.74
合计28,029,232.2813,624,921.5112,380,292.9554,034,446.74
营业成本    
投资性房地产折旧10,913,459.165,501,213.285,033,832.0021,448,504.44
其他35,093.7514,300.7499,473.25148,867.74
合计10,948,552.915,515,514.025,133,305.2521,597,372.18
项目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2年 8月 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 2022年 12月 31日   
 百泉阁管理公司锦园管理公司鼎吉管理公司合计
营业收入    
租赁收入9,937,183.484,808,436.294,488,850.2119,234,469.98
合计9,937,183.484,808,436.294,488,850.2119,234,469.98
营业成本    
投资性房地产折旧3,812,542.801,946,657.561,797,195.087,556,395.44
其他13,258.928,379.2756,141.6577,779.84
合计3,825,801.721,955,036.831,853,336.737,634,175.28

11.5.7.12 税金及附加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2年 8月 22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2年 12月 31日
增值税1,785,373.87973,273.34
房产税335,890.28-
土地使用税142,604.0227,404.67
城市维护建设税124,976.1760,748.65
教育费附加53,561.2226,035.14
地方教育费附加35,707.4817,356.77
印花税-49,320.70227,050.00
合计2,428,792.341,331,868.57

11.5.7.13 管理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2年 8月 22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2年 12月 31日
中介机构费769,701.67707,385.97
其他106,404.0644,078.27
合计876,105.73751,464.24

11.5.7.14 财务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2年 8月 22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2年 12月 31日
银行手续费19,508.187,907.06
合计19,508.187,907.06


11.5.7.15 其他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2年 8月 22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2年 12月 31日
信息披露费120,000.0050,000.00
中证登划款手续费2,147.6474,520.00
其他1,154.916,152.56
合计123,302.55130,672.56

11.5.7.16 所得税费用
11.5.7.16.1 所得税费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2年 8月 22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2年 12月 31日
当期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费用-6,962.5735,701.85
合计-6,962.5735,701.85

11.5.7.16.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2年 8月 22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2年 12月 31日
利润总额24,959,170.8113,234,756.21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6,636,555.60-5,306,164.81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 亏损的影响--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 的影响6,629,593.035,341,866.66
合计-6,962.5735,701.85


11.5.7.17 现金流量表附注
11.5.7.17.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2年 8月 22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2年 12月 31日
收到租赁保证金394,516.68291,340.95
其他11,801.6544,960.97
合计406,318.33336,301.92

11.5.7.17.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2年 8月 22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2年 12月 31日
支付基金管理人报酬1,517,361.52-
支付中介费用916,500.00-
退还租赁保证金357,655.66201,383.98
支付物业开办费-290,000.00
其他270,777.66103,129.38
合计3,062,294.84594,513.36

11.5.7.17.3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2年 8月 22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2年 12月 31日
支付债权转让款-675,827,038.48
合计-675,827,038.48


11.5.7.18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1.5.7.18.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2年 8月 22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2年 12月 31日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利润24,966,133.3813,199,054.36
加:投资性房地产折旧21,448,504.447,556,395.44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 填列)-6,962.5735,701.85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 号填列)7,651,773.451,062,928.04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 号填列)-2,288,047.452,609,905.4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1,771,401.2524,463,985.14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 资活动  
债务转为资本--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现金的期末余额49,779,112.9893,103,202.32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93,103,202.32-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43,324,089.3493,103,202.32


11.5.7.18.2 报告期内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2年 8月 22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2年 12月 31日
本期发生的企业合并于本期支付的现金 或现金等价物-537,484,313.45
其中:百泉阁管理公司-309,833,322.36
锦园管理公司-127,082,847.86
鼎吉管理公司-100,568,143.23
减:购买日子公司持有的现金及现金等 价物-39,950,569.11
其中:百泉阁管理公司-19,149,058.75
锦园管理公司-9,593,330.94
鼎吉管理公司-11,208,179.42
加:以前期间发生的企业合并于本期支 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49,145,710.36-
其中:百泉阁管理公司27,009,464.00-
锦园管理公司11,722,915.35-
鼎吉管理公司10,413,331.01-
取得子公司支付的现金净额49,145,710.36497,533,744.34

11.5.7.18.3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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