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达股份(300320):修改公司章程

时间:2024年03月29日 18:26:50 中财网
原标题:海达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20 证券简称:海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年 3月 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原章程内容修改后的章程条款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 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 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 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修改 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 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调整后的利润分 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 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 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 特别决议通过。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在提交 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原因,审议利润 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提供网络投票方 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 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 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 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修改 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 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调整后的利润分 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 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 告,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利润分配 政策调整应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 明原因,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 司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 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 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 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 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 (二)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 的方式分配股利。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 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如 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公司仍留有可供分 配的利润,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 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 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 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 按照本条第(三)款“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的规定,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 3、现金分红的比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期实现的可 供分配利润的 20%。如公司追加中期现金分 红,则中期分红比例不少于当期实现的可供 分配利润的 20%。 …… (三)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第一百五十六条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 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 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公 众投资者的意见; …… (二)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 的方式分配股利。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 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现 金股利政策目标为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 红的条件和要求进行分红。如以现金方式分 配利润后,公司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并 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 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 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 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 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 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条第(三) 款“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的规定,提出差异化 的现金分红政策: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 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 3、现金分红的比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期实现的可 供分配利润的 20%。如公司追加中期现金分 红,则中期分红比例不少于当期实现的可供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办公室拟定 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 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 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 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 网络投票表决等方式为中小股东提供参会途 径),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 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 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 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等事宜。方案需经半 数以上董事同意且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 同意方可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 案发表明确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 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需经半数以 上监事同意且经半数以上外部监事(不在公 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如有)同意方可通过。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 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五)利润分配的实施期限:公司股东大会 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 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应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利润分配的 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规划和计划的制定或修 改,由董事会提出,且经监事会表决通过后, 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具体规划和计 划,需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且经三分之二以 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 利润分配具体规划和计划的制订或修改发表 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 分配具体规划和计划进行审议,需经半数以 上监事同意且经半数以上外部监事(不在公 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如有)同意方可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具体规划和计划分配利润的 20%。 如公司当年有重大投资计划,或者受宏观环 境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而需要储备现金 时,经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可以适度调减当 年现金分红金额至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 利润的 10%。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 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 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 相关比例计算。 …… 6、当公司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可以不进行 利润分配;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 留意见;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营性现金流为负; (4)公司认为不适宜利润分配的其他情况。 (新增) (三)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办公室拟定 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 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 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等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 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 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 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 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
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过半数表决通过。修改利润分配具 体规划和计划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还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社会公众股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过半数表决通过。公司 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 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但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董事的 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 网络投票表决等方式为中小股东提供参会途 径),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 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 (五)利润分配的实施期限:公司股东大会 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 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 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公司董事会 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 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应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利润分配的 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 (六)关于中期现金分红方案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 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 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 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 体的中期分红方案。(新增)
特此公告。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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