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光伏 (508096): 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时间:2024年03月29日 19:31:48 中财网

原标题:京能光伏 : 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 3月 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财务报表附注 一、基金基本情况 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455号《关于准予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基金管理人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封闭式,存续期(即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20年,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 2,934,599,976.59元,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职业字[2023]1875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3年 3月 20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300,000,000.00份基金份额,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证公告(基金)【2023】240号公告,本基金于2023年 3月 29日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存续期内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份额。

本基金的其他基金资产可以投资于利率债(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AAA级信用债(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或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债券回购、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等)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因基础设施项目出售、按照扩募方案实施扩募收购时收到扩募资金但尚未完成基础设施项目购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不属于违反投资比例限制。本基金暂不设立业绩比较基准。

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与湖北晶泰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晶泰公司”)、榆林市江山永宸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林永宸公司”)及内蒙古京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京能”)签署的《运营管理服务协议》,基金管理人聘任内蒙古京能在任期内根据协议的约定提供基础设施项目的各项运营管理服务。

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 3月 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本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4年 3月 25日批准报出。 本基金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包含:中航-京能光伏 1号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 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湖北晶泰公司、榆林永宸公司。 二、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 “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模板第 3号<年度报 告和中期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 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本基金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 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 2023 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基金财务状况以及 2023年 3月 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 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基金经营成果和合并基金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本基金会计期间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月 1日起至 12月 31日止。本财务报表为本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首份财务报表,实际编制的会计期间为自 2023年 3月 20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 本基金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基金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 人民币。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除因会计政策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 3月 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 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在购买日,取得的被购 买方的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按公允价值确认。 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按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进行后续计量;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 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3)企业合并中有关交易费用的处理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 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 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1)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基金拥有对被投资单位的 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单位 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子公司,是指被本基金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 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 (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以本基金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本基金编制。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本基金和子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要求保持一致,公司间 的重大交易和往来余额予以抵销。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视同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自同 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纳入本基金的合并范围,将其自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的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纳入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 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其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本基金持有的期限 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本基金发生外币业务,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 3月 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 期损益;对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 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根据非货币性项目的性质计入当期损益 或其他综合收益。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
①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②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下述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基金(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

(2)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本基金在初始确认时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以下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基金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本基金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 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 3月 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基金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 本基金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 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基金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为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本基金将部分本应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但是,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基金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在单项投资的基础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发行方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满足条件的股利收入计入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指本基金如何管理金融资产以产生现金流量。业务模式决定本基金所管理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来源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出售金融资产还是两者兼有。本基金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关键管理人员决定的对金融资产进行管理的特定业务目标为基础,确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进行评估,以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在特定日期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其中,本金是指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利息包括对货币时间价值、与特定时期未偿付本金金额相关的信用风险、以及其他基本借贷风险、成本和利润的对价。此外,本基金对可能导致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的时间分布或金额发生变更的合同条款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满足上述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要求。

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 3月 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仅在本基金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在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进行重分类,否则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不得进行重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本基金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3)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对于未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对于此类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
金融负债,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
①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②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③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④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剩余权益的合同。

如果本基金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

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 3月 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本基金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用于结算该工具的本基金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本基金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本基金的权益工具。

(4)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见附注三、9。

(5)金融资产减值
本基金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款项和债权投资; ?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定义的合同资产;
? 租赁应收款;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基金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本基金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本基金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基金按照未来 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基金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基金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基金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 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未来 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 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 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在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时,本基金需考虑的最长期限为企业面临信用风险的最长合同期限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 3月 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本基金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应收账款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基金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当信用风险特征显著不同且可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按单项金融工具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计量预期信用损失。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基金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A、应收账款
? 应收账款组合 1:标杆电费
? 应收账款组合 2:电价补贴
本基金的应收账款分析如下:
本基金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当地电网公司售电款。除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外,应收售电款一般由账单日起计 1-2月内到期。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回收须视相关政府机构向当地电网公司作出资金的分配情况而定,导致需时相对较长。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国家能源局于 2012年 3月共同下发的财建[2012]102号通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电价补贴应收账款将在可再生能源电价补助目录中成功注册后结算。财建[2013]390号通知于 2013年 7月发布,进一步简化了电价补贴的结算程序。

根据国家能源局于 2015年 3月下发的国能新能(2015)73号通知《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中央政府将光伏发电站项目的审批权下放至地方政府。有关项目仅须在当地备案,由当地电力部门负责处理申请。申请递交并获批后,地方电网公司会相应安装连接电网,有关项目则将符合资格享有电价补贴。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国家能源局于 2020年 1月共同下发财建[2020]4号通知《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不再发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目录。电网企业根据财政部等部门确定的原则,确定符合补助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清单。

本基金运营项目已纳入补贴清单,由于以往并无坏账且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由政府提供资金,故此类应收账款的违约风险并不重大,且预期不会由于不履约行为产生亏损。

因此,经评估应收标杆电费和应收电价补贴预期均可收回。

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 3月 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其他应收款
本基金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其他应收款组合 1:内部借款
? 其他应收款组合 2:保证金押金及备用金
? 其他应收款组合 3:其他往来款
对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基金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评估
本基金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基金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本基金考虑的信息包括: ? 债务人未能按合同到期日支付本金和利息的情况;
? 已发生的或预期的金融工具的外部或内部信用评级(如有)的严重恶化; ? 已发生的或预期的债务人经营成果的严重恶化;
? 现存的或预期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变化,并将对债务人对本基金的还款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基金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本基金可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例如逾期信息和信用风险评级。

如果逾期超过 30日,本基金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

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本基金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 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 3月 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 本基金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 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 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列报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基金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本基金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核销
如果本基金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本基金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将被减记的金额。但是,按照本基金收回到期款项的程序,被减记的金融资产仍可能受到执行活动的影响。
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6)金融资产转移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

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7)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权利,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 3月 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 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本基金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 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基金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 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本基金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 本基金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 设。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本基金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 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基金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的,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益的 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 本基金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优先 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 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 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 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 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 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 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1)存货的分类
本基金存货为周转材料。

(2)存货发出的计价及摊销
本基金存货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存货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发出时采用先进先出法计价;低值易耗品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周转用包装物按照预计的使用次数分次计入成本费用。

(3)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基金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 3月 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4)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方法 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 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 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本基金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本基金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为本基金的联营企业。

(1)投资成本确定
对于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份额作为投资成本;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对于以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本基金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本基金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差额计入投资当期的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本基金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在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 3月 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资成本。原股权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与其相关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改按权益法核算时转入留 存收益。 本基金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 于本基金的部分,在抵销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基金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 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 (3)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本基金计提资产减值的方法见附注三、17。 (1)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本基金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并且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固定资产才能予以确认。

本基金固定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政策
本基金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计提折旧,终止确认时或划分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时停止计提折旧。在不考虑减值准备的情况下,按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残值,本基金确定各类固定资产的年折旧率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使用年限 残值率% 年折旧率%
发电资产及设备 18、20 5.00 4.75-5.28
房屋及建筑物 18、20 5.00 4.75-5.28
运输设备 5 5.00 19.00
其他设备 3、5 5.00 31.67-19.00
其中,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计算确定折旧率。

(3)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见附注三、17。

(4)每年年度终了,本基金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预计净残值。

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 3月 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5)大修理费用 本基金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生的大修理费用,有确凿证据表明符合固定资产确认 条件的部分,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 在定期大修理间隔期间,照提折旧。 本基金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必要工程支出、 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计提资产减值方法见附注三、17。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本基金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 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 当期损益。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开始资本化: ①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 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②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③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本基金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 用停止资本化。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所发生的 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正常中断期间的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本基金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

本基金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为有限的,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采用能反映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 3月 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如下: 类别 使用寿命 摊销方法 备注 土地使用权 20年 直线法 本基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与以前估计不同的,调整原先估计数,并按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将该项无形资 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无形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方法见附注四、17。 本基金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资本化,即: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 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无形 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 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有足够的技术、财务 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归 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支出计入当期 损益。 本基金相应项目在满足上述条件,通过技术可行性及经济可行性研究,形成项目立项后, 进入开发阶段。 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用途之 日转为无形资产。 本基金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存货、递延所得税资产、金融资产除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本基金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基金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 3月 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 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 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基金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 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就商誉的减值测试而言,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 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 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 产组组合,且不大于本基金确定的报告分部。 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首先对不包含商 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 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 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基金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本基金承担的现时义务; (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基金;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 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 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本基金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 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以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 如果清偿已确认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则补偿金额 只能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所确认负债的账 面价值。 (1)一般原则
本基金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基金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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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基金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①客户在本基金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基金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②客户能够控制本基金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③本基金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基金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基金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基金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基金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基金会考虑下列迹象: ①本基金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②本基金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③本基金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④本基金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

⑥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本基金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减值。本基金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本基金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

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净额为借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净额为贷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列示。



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 3月 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2)具体方法 本基金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 电力销售 电力收入确认满足以下条件:上网电价由标杆单价和国补组成,上网电价经《购售电合 同》或以发改委承诺电价确定,每月在《购售电合同》约定的时点经电网公司抄表并提 供《电量结算单》,基金依据上网电价*抄表电量确认电力收入。 提供服务 本基金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确认收入。对于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基金 在合同开始日即按照各单项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项服务。各 项服务的单独售价依据本基金单独销售各项服务的价格得出。 政府补助在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并能够收到时确认。

对于货币性资产的政府补助,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对于非货币性资产的政府补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 1元计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基金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除此之外,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对于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能够形成长期资产的,与资产价值相对应的政府补助部分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余部分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难以区分的,将政府补助整体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期限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则计入递延收益,于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确认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本基金对相同或类似的政府补助业务,采用一致的方法处理。

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 3月 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由于企业合并产生的调整商誉,或与直接计入 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计入所有者权益外,均作为所得税费用计 入当期损益。 本基金根据资产、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采用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 各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该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在以 下交易中产生的: (1)商誉的初始确认,或者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交 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2)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 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本基金以很可能 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 认由此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非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 (1)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不会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 单项交易; (2)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 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 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 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并反映资产负债表日预期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方式的 所得税影响。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 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 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1)租赁的识别
在合同开始日,本基金作为承租人或出租人评估合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本基金认定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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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2)本基金作为承租人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基金对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

使用权资产的会计政策见附注三、23。

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采用租赁内含利率计算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包括: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承租人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以及根据承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后续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短期租赁
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 12个月的租赁,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除外。

本基金将短期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对于短期租赁,本基金按照租赁资产的类别将下列资产类型中满足短期租赁条件的项目选择采用上述简化处理方法。

低价值资产租赁
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低于 4万元的租赁。

对于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基金根据每项租赁的具体情况选择采用上述简化处理方法。

本基金将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租赁变更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基金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①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②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本基金重新分摊变更后合同的对价,重新确定租赁期,并按照变更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 3月 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其他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本基金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3)本基金作为出租人
本基金作为出租人时,将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确认为融资租赁,除融资租赁之外的其他租赁确认为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中,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基金按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本基金作为出租人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本基金作为出租人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应收融资租赁款的终止确认和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中的租金,本基金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当期损益。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租赁变更
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本基金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融资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基金将该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①该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②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融资租赁发生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本基金分别下列情形对变更后的租赁进行处理:①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经营租赁的,本基金自租赁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以租赁变更生效日前的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②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本基金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关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 3月 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1)使用权资产确认条件 本基金使用权资产是指本基金作为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 在租赁期开始日,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租赁负债的初始计 量金额;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 赁激励相关金额;本基金作为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本基金作为承租人为拆卸及 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 生的成本。本基金作为承租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号——或有事项》对拆除复原等 成本进行确认和计量。后续就租赁负债的任何重新计量作出调整。 (2)使用权资产的折旧方法 本基金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本基金作为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 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 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3)使用权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见附注三、17。 本基金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电力收入的一定比 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其中: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 1000万元的,按照 3%提取;上 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 1000万元至 1亿元的部分,按照 1.5%提取;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 过 1亿元至 10亿元的部分,按照 1%提取;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 10亿元至 50亿元的 部分,按照 0.8%提取;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 50亿元至 100亿元的部分,按照 0.6%提 取;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 100亿元的部分,按照 0.2%提取。 安全生产费于提取时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计入“专项储备”科目。 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按规定范围使用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形成固 定资产的,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 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1)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分红方式;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 3月 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 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 (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 评价其业绩; (3)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 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 分部。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1)会计政策变更
本基金本年度新设立,无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2)会计估计变更
本基金本年度新设立,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3)差错更正
本基金本年度新设立,无差错更正事项。


















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 3月 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四、税项 (1)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 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 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 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 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 规定,自 2018年 1月 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 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90号文《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 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 2018年 1月 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 款服务,以 2018年 1月 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增值税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 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按规定的比例缴纳。 (2)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 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 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税 种 计税依据 法定税率%
增值税 应税收入 13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
榆林永宸享受以下税收优惠:
西部大开发: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 23号)规定,自 2021年 1月 1日至 2030年 12月 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 3月 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情况 本期末 项 目 2023.12.31 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134,704,885.40 其他货币资金 合 计 134,704,885.40 (2)银行存款 本期末 项 目 2023.12.31 活期存款 134,703,822.58 定期存款 其中:存款期限 1-3个月 其他存款 应计利息 1,062.82 合 计 134,704,885.40 (3)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有潜在回收风险的款项说明 期末,本基金不存在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有潜在回收风险的款项。 (1)按账龄披露
本期末
账 龄
2023.12.31
1年以内 291,999,855.78
1至 2年 106,821,719.72
2至 3年
3年以上
小 计 398,821,575.50
减:坏账准备
398,821,575.50
合 计



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 3月 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2)按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本期末
2023.12.31
类 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预期信用损失率(%)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398,821,575.50 100.00 398,821,575.50
其中:
标杆电费 11,364,413.38 2.85 11,364,413.38
电价补贴 387,457,162.12 97.15 387,457,162.12
398,821,575.50 100.00 398,821,575.50
合 计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组合计提项目:标杆电费
本期末
2023.12.31
账 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1年以内(含 1年) 11,364,413.38 100.00
1至 2年
2至 3年
3年以上
合 计 11,364,413.38 100.00
组合计提项目:电价补贴
本期末
2023.12.31
账 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1年以内(含 1年) 280,635,442.40 72.43
106,821,719.72 27.57
1至 2年

2至 3年

3年以上
合 计 387,457,162.12 100.00
(3)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债务人名称 账面余额 占应收账款合计的比例(%) 坏账准备
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 304,387,293.06 76.32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94,434,282.44 23.68
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 3月 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本期末 2023.12.31 项 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周转材料 249,447.49 249,447.49 249,447.49 249,447.49 合 计 本期末
项 目
2023.12.31
固定资产 2,377,879,071.65
固定资产清理
合 计 2,377,879,071.65
(1)固定资产
项 目 发电资产及设备 房屋及建筑物 运输设备 其他设备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
2.本期增加金额 2,442,079,045.30 10,618,104.47 293,111.74 22,214,995.20 2,475,205,256.71 (1)购置 2,442,079,045.30 10,618,104.47 293,111.74 22,214,995.20 2,475,205,256.71 (2)在建工程

转入
(3)企业合并

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 255,720.55 255,720.55
(1)处置或报
255,720.55 255,720.55

(2)其他减少
4.期末余额 2,441,823,324.75 10,618,104.47 293,111.74 22,214,995.20 2,474,949,536.16 二、累计折旧
1.期初余额
2.本期增加金额 95,527,524.19 454,103.65 40,970.69 1,126,720.71 97,149,319.24 (1)计提 95,527,524.19 454,103.65 40,970.69 1,126,720.71 97,149,319.24 (2)其他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 78,854.73 78,854.73
(1)处置或报
78,854.73 78,854.73

(2)其他减少
4.期末余额 95,448,669.46 454,103.65 40,970.69 1,126,720.71 97,070,464.51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 3月 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项 目 发电资产及设备 房屋及建筑物 运输设备 其他设备 合计 (1)计提 (2)其他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或报 废 (2)其他减少 4.期末余额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 2,346,374,655.29 10,164,000.82 252,141.05 21,088,274.49 2,377,879,071.65 2.期初账面价值 本期末 2023.12.31 项 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在建工程 2,235,363.70 2,235,363.70 工程物资 2,235,363.70 2,235,363.70 合 计 (1)在建工程 本期末 2023.12.31 项 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净值 复杂天气光功率预测系统 1,759,594.79 1,759,594.79 一次调频技术研究与应用技改项目 475,768.91 475,768.91 2,235,363.70 2,235,363.70 合 计 项 目 送出线路 土地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
19,304,135.01 28,706,141.92 48,010,276.93
2.本期增加金额
(1)租入 19,304,135.01 28,706,141.92 48,010,276.93

(2)租赁负债调整

3.本期减少金额
(1)转租赁为融资租赁

(2)转让或持有待售

(3)其他减少
4.期末余额 19,304,135.01 28,706,141.92 48,010,276.93
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 3月 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项 目 送出线路 土地 合计 1.期初余额 854,215.86 1,122,849.00 1,977,064.86 2.本期增加金额 854,215.86 1,122,849.00 1,977,064.86 (1)计提 (2)其他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 (1)转租赁为融资租赁 (2)转让或持有待售 (3)其他减少 854,215.86 1,122,849.00 1,977,064.86 4.期末余额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2)其他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 (1)转租赁为融资租赁 (2)转让或持有待售 (3)其他减少 4.期末余额 四、账面价值 18,449,919.15 27,583,292.92 46,033,212.07 1.期末账面价值 2.期初账面价值 项 目 土地使用权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
2.本期增加金额 7,252,695.76 7,252,695.76
7,252,695.76 7,252,695.76
(1)购置

(2)内部研发
(3)企业合并增加

(4)其他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2)失效且终止确认的部分

(3)其他减少
4.期末余额 7,252,695.76 7,252,695.76
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 3月 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项 目 土地使用权 合计 1.期初余额 264,817.32 264,817.32 2.本期增加金额 264,817.32 264,817.32 (1)计提 (2)其他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2)失效且终止确认的部分 (3)其他减少 264,817.32 264,817.32 4.期末余额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2)其他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2)其他减少 4.期末余额 四、账面价值 6,987,878.44 6,987,878.44 1.期末账面价值 2.期初账面价值 (1)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A、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期 报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 项 目 末互抵金额 负债期末余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 4,026,412.44 151,343.11 4,026,412.44 递延所得税负债 本期末
项 目
2023.12.31
预付账款 1,999.54
其他应收款 499,014.79
其他流动资产 17,123,654.32
其他非流动资产 299,667.88
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 3月 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1)预付账款
本期末
2023.12.31
账 龄
金额 比例%
1年以内 1,999.54 100.00
1至 2年
2至 3年
3年以上
1,999.54 100.00
合 计
(2)其他应收款
① 按账龄披露
本期末
账 龄
2023.12.31
499,014.79
1年以内

1至 2年

2至 3年

3年以上
499,014.79
小 计

减:坏账准备
合 计 499,014.79
② 按款项性质披露
本期末
款项性质
2023.12.31
499,014.79
保证金押金及备用金
499,014.79
小计

减:坏账准备
合 计 499,014.79
③ 按欠款方归集的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其他应收款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 坏账准备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账龄
期末余额 额合计数的比例(%) 期末余额
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 保证金押金
395,900.90 1年以内 79.34
榆林供电公司 及备用金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 保证金押金
103,113.89 20.66
1年以内
随州供电公司 及备用金
合 计 499,014.79 100.00
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 3月 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3)其他流动资产 本期末 项 目 2023.12.31 待抵扣进项税额 17,123,654.32 17,123,654.32 合 计 (4)其他非流动资产 本期末 2023.12.31 项 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预付工程款 299,667.88 299,667.88 合 计 299,667.88 299,667.88 本期末 2023.12.31 项 目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受限类型 受限情况 应收账款 106,821,719.72 106,821,719.72 融资 保理借款 106,821,719.72 106,821,719.72 合 计 本期末
项 目
2023.12.31
保理借款 160,455,864.20
合 计 160,455,864.20
注 1:2023年 9月,湖北晶泰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贸支行签订了《国内保理业务合同》,转让 2022年度应收电价补贴 48,277,420.35元,根据保理协议,湖北晶泰公司收到电价补贴 5个工作日内全额转付,2023年 11月湖北晶泰公司收到电价补贴并归还本金 11,258,341.77元,2023年 12月湖北晶泰公司收到电价补贴并于 2024年 1月偿还本金 11,582,923.55元。

注 2:2023年 9月,榆林永宸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贸支行签订了《国内保理业务合同》,转让 2022年度应收电价补贴 158,715,118.65元,根据保理协议,榆林永宸公司收到电价补贴 5个工作日内全额转付,2023年 11月榆林永宸公司收到电价补贴并归还本金 37,011,810.08元,2023年 12月榆林永宸公司收到电价补贴并于 2024年 1月偿还本金 40,317,743.88元。

注 3: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保理借款本金余额 158,722,387.15元,利息 1,733,477.05元。

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 3月 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本期末 项 目 2023.12.31 线路使用费 24,458,800.06 运维费 11,525,880.64 工程款 4,104,130.79 服务费 684,800.00 其他 227,474.02 41,001,085.51 合 计 其中,账龄超过 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债权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未偿还或未结转的原因 京能国际能源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11,608,100.02 尚未结算 7,415,254.58 内蒙古京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尚未结算 644,000.00 榆林市文物考古勘探工作队 尚未达到付款条件 合 计 19,667,354.60 本期末 项 目 2023.12.31 2,460,353.82 增值税 5,990,558.75 企业所得税 44,080.72 城市维护建设税 16,221.31 个人所得税 31,486.23 教育费附加(含地方教育费附加) 34,149.35 其他税费 合 计 8,576,850.18 本期末 项 目 2023.12.31 26,929,424.83 租赁付款额 7,773,582.55 未确认的融资费用 合 计 19,155,842.28 本期末
项 目
2023.12.31
9,602,496.58
其他应付款
合 计 9,602,496.58
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 3月 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1)其他应付款 ① 按账龄披露 本期末 项 目 2023.12.31 6,770,000.00 往来款 代收电价补贴款 2,806,654.03 18,815.00 押金保证金 7,027.55 其他款项 合 计 9,602,496.58 ② 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债权人名称 期末余额 未偿还或未结转的原因 湖北省齐星汽车车身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00 未到付款时间 中国工商银行随州分行 1,770,000.00 未到付款时间 合 计 6,770,000.00 项 目 基金份额(份) 账面金额 基金合同生效日 300,000,000.00 2,934,599,976.59 本期认购 本期赎回(以“-”号填列) 本期末 300,000,000.00 2,934,599,976.59 项 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备注 安全生产费 5,705,426.72 5,533,317.31 172,109.41 维简费 其他 5,705,426.72 5,533,317.31 172,109.41 合 计 项 目 已实现部分 未实现部分 合计

基金合同生效日
本期利润 124,995,232.66 124,995,232.66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变动数

其中:基金认购款
基金赎回款
-321,599,991.80 -321,599,991.80
本期已分配利润
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 3月 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本期发生额 2023年 3月 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主要产品类型 湖北晶泰公司 榆林永宸公司 合计 营业收入 电力销售 80,412,507.16 238,889,964.30 319,302,471.46 合 计 80,412,507.16 238,889,964.30 319,302,471.46 营业成本 电力销售 31,371,276.33 90,919,356.95 122,290,633.28 合 计 31,371,276.33 90,919,356.95 122,290,633.28 本期发生额 项 目 2023年 3月 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存款利息收入 9,049,517.64 合 计 9,049,517.64 本期发生额 项 目 2023年 3月 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保理借款利息支出 1,733,477.05 租赁负债利息 648,047.49 融资租赁款利息支出 411,955.55 合 计 2,793,480.09 本期发生额
项 目
2023年 3月 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1,167,306.38
印花税
918,811.69
城市维护建设税
393,757.21
教育费附加
262,504.79
地方教育费附加
121,083.37
水利建设基金
1,437.76
其他
合 计 2,864,901.20


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 3月 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本期发生额 项 目 2023年 3月 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中介服务费 559,450.58 176,075.40 发行登记费 信息披露费 110,000.00 其他 32,844.38 合 计 878,370.36 本期发生额 项 目 2023年 3月 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融资费用摊销 41,269,817.53 无法抵扣的借款利息增值税 4,723,048.89 银行手续费 6,124.29 合 计 45,998,990.71 (1)所得税费用明细
本期发生额
项 目 2023年 3月 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按税法及相关规定计算的当期所得税 20,654,075.63
递延所得税费用 -151,343.11
合 计 20,502,732.52
(2)所得税费用与利润总额的关系
本期发生额
项 目 2023年 3月 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利润总额 145,497,965.18
按法定(或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某些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2,852,021.90
对以前期间当期所得税的调整 34,203.60
权益法核算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损益
无须纳税的收入(以“-”填列)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 26,592,184.57
税率变动对期初递延所得税余额的影响
利用以前年度未确认可抵扣亏损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 3月 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本期发生额 项 目 2023年 3月 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研究开发费加成扣除的纳税影响(以“-”填列) 税收优惠 -8,975,677.55 所得税费用 20,502,732.52 (1)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期发生额
项 目
2023年 3月 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代收电价补贴款 3,110,755.90
其他 7,027.55
合 计 3,117,783.45
(2)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期发生额
项 目
2023年 3月 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692,963.12
成本费用性支出
合 计 692,963.12
(3)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期发生额
项 目
2023年 3月 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联合光伏(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49,039,796.95
的股利等款项
京能国际能源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90,000,000.00
的股利
合 计 339,039,796.95










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 3月 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本期发生额
项 目 2023年 3月 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124,995,232.66
净利润
加:资产减值损失
信用减值损失
97,149,319.24
固定资产折旧
使用权资产折旧 1,977,064.86
无形资产摊销 264,817.32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

(收益以“-”号填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48,786,346.51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151,343.11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199,846.94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23,036,279.61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2,201,228.79
其他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1,986,539.72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债务转为资本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新增使用权资产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现金的期末余额 134,703,822.58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34,703,822.58
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 3月 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2)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本期发生额 项 目 2023年 3月 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本期发生的企业合并于本期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2,059,678,085.55 其中:湖北晶泰公司 399,558,693.85 榆林永宸公司 1,660,119,391.70 减:购买日子公司持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939,818,926.58 其中:湖北晶泰公司 13,008,487.47 榆林永宸公司 926,810,439.11 加:以前期间发生的企业合并于本期支付的现金或现 金等价物 1,119,859,158.97 取得子公司支付的现金净额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本期发生额 项 目 2023年 3月 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一、现金 134,703,822.58 其中:库存现金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134,703,822.58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存放同业款项 拆放同业款项 二、现金等价物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34,703,822.58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 现金等价物 六、合并范围的变动 本期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本期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 3月 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七、集团的构成
持股比例%
取得
子公司名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方式
直接 间接
中航-京能光伏 1
资产支持 出资
号基础设施资产 北京市 北京市 100.00
专项计划 设立
支持专项计划
湖北晶泰光伏电 电力、热力生产 购买
湖北省随州市 湖北省随州市 100.00
力有限公司 和供应业 资产
榆林市江山永宸 电力、热力生产 购买
陕西省榆林市 陕西省榆林市 100.00
新能源有限公司 和供应业 资产
八、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光伏发电类型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穿透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经营权利。本基金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他基金资产可以投资于利率债(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AAA级信用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主要金融工具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各项金融工具的详细情况已于相关附注内披露。本基金的金融工具导致的主要风险是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市场风险。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从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力求降低金融风险对本基金财务业绩的不利影响。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奉行全面风险体系建设,在董事会下设立风险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总体风险管理策略,评估重大风险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在经营管理层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日常风险控制政策,评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有效性,拟定风险控制措施和突发性重大风险事件或危机事件的处理方案等。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已制定相关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以识别和分析本基金所面临的风险,这些风险管理政策对特定风险进行了明确规定,涵盖了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管理等诸多方面。同时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设定适当的风险限额及内部控制流程,通过统一的管理及信息系统持续监控上述各类风险。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对于金融工具的风险管理方法主要是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方法去估测各种风险产生的可能损失。从定性分析的角度出发,判断风险损失的严重程度和出现同类风险损失的频度。而从定量分析的角度出发,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结合基金资产所运用金融工具特征通过特定的风险量化指标、模型,日常的量化报告,确定风险损失的限度和相应置信程度,及时可靠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通过相应决策,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 3月 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因交易对手未履行合约责任,或者基金所投资证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的风险。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对信用风险按组合分类进行管理。本基金信用风险主要产生于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本基金银行存款主要存放于本基金的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管理人预期银行存款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

对于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设定相关政策以控制信用风险敞口。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于对客户的财务状况、信用记录及其他因素诸如目前市场状况等评估客户的信用资质并设置相应信用期。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会定期对客户信用记录进行监控,对于信用记录不良的客户,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会采用书面催款、缩短信用期或取消信用期等方式,以确保本基金的整体信用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

本基金所承受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为资产负债表中每项金融资产的账面金额。本基金没有提供任何其他可能令本基金承受信用风险的担保。

本基金应收账款中,前五大客户的应收账款占本基金应收账款总额的 100%;本基金其他应收款中,欠款金额前五大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占本基金其他应收款总额的 100%。

2、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基金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结算的义务时遇到资金短缺的风险。

本基金采用封闭式运作,封闭期内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故基金面临的兑付赎回资金的流动性风险较低。本基金持有的基础设施项目公司成员企业各自负责其现金流量预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于各成员企业的现金流量预测结果,在基金层面监控长短期资金需求。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统一计划统筹调度各成员企业的盈余资金,并确保各成员企业拥有充裕的现金储备以履行到期结算的付款义务。

市场风险
金融工具的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

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

利率风险可源于已确认的计息金融工具和未确认的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利率风险主要产生于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债券投资等。浮动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基金面临现金流量利率风险,固定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基金面临公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 3月 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于 2023年 12月 31日,本基金未持有债券资产,因此利率的变动对于本基金资产净值无 重大影响。 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 汇率风险可源于以记账本位币之外的外币进行计价的金融工具。 于 2023年 12月 31日,本基金未持有以外币计价的金融工具,因此汇率的变动对于本基 金资产净值无重大影响。 其他价格风险 其他价格风险,是指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以外的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无论 这些变动是由于与单项金融工具或其发行方有关的因素而引起的,还是由于与市场内交 易的所有类似金融工具有关的因素而引起的。其他价格风险可源于商品价格、股票市场 指数、权益工具价格以及其他风险变量的变化。 于 2023年 12月 31日,本基金未持有重大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因此价格的变 动对于本基金资产净值无重大影响。 九、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按照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次的输入值,公允价值层次可分为: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未经调整的)。

第二层次:直接(即价格)或间接(即从价格推导出)地使用除第一层次中的资产或负债的市场报价之外的可观察输入值。

第三层次:资产或负债使用了任何非基于可观察市场数据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

(2)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①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 2023年 12月 31日,本基金未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②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 3月 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③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3)不以公允价值计量但披露其公允价值的资产和负债 本基金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 收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 与公允价值差异很小。 根据《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第三十四条,基础设施基金存续期 间,本基金管理人聘请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基金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价值进 行评估。根据评估报告,于 2023年 12月 31日,该基础设施项目价值约为人民币 23.21 亿元,评估方法为收益法(现金流折现法),关键参数包括:平均电价、上网电量、折现 率、剩余年限等。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管理层已对评估机构采用的评估方法和参数的合 理性进行了评价,认为评估机构采用的评估方法和参数具有合理性。 十、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关系 京能国际能源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本基金控制方,直接持有本基金 51% 份额 联合光伏(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与本基金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 北京京能同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 与本基金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 京能绿色能源并购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内蒙古京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与本基金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本基金运营管理机构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 说明:本基金本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1)关联采购与销售情况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本期发生额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3年 3月 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 2023年 12月 31日
内蒙古京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运营管理服务 13,166,646.41
京能国际能源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330KV资产使用费 7,592,471.98 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 3月 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说明: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 (2)关联租赁情况 作为承租方: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本期应支付的租赁款项 联合光伏(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送出线路 970,249.32 京能国际能源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送出线路 438,627.42 公司作为承租方当年新增的使用权资产: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本期增加 联合光伏(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送出线路 13,197,351.39 京能国际能源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送出线路 6,106,783.62 公司作为承租方当年承担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本期利息支出 联合光伏(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送出线路 415,030.22 京能国际能源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送出线路 233,017.23 说明: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 (1)基金管理费
本期发生额
项 目
2023年 3月 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7,794,962.82
其中:固定管理费 7,794,962.82
浮动管理费
说明:基金的管理费分为两个部分:固定管理费和浮动管理费。

1、固定管理费
(1)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首年固定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H=E×0.335%÷当年天数
(2)基金合同生效后满一年之日(含)起,固定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H=E×0.235%÷当年天数
其中,
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 3月 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E为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或基金募集净金额)
固定管理费按日计提、按年收取。如无前一估值日的,以基金募集净金额作为计费基础。

固定管理费包括基金管理人和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的管理费。

2、浮动管理费
浮动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浮动管理费年度项目公司实际净收入超出年度项目公司基准净收入部分×20%。

年度项目公司实际净收入为项目公司经审计的年度净收入;年度项目公司基准净收入为根据基金初始发行时披露的基础设施资产评估报告计算的项目公司对应年度净收入。

年度项目公司净收入营业总收入营业总成本资本性支出。

注:营业总成本不考虑折旧摊销、财务费用、浮动管理费。

如基金购入或出售基础设施项目的,上述年度项目公司基准净收入另行约定。

浮动管理费由项目公司向运营管理机构按年一次性支付。

(2)基金托管费
本期发生额
项 目
2023年 3月 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232,685.46
说明: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1%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1%÷当年天数
H为按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或基金募集净金额)
如无前一估值日的,以基金募集净金额作为计费基础。

基金托管费按日计提,按年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 3月 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期发生额 项 目 2023年 3月 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3年 3月 20日) 1,233,900.00 持有的基金份额 期初持有的基金份额 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 1,064,407.00 期间因拆分变动份额 减: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2,298,307.00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 0.77% 比例(%) 注: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适用的交易费率与本基金法律文件规定一致。 (2)报告期内除基金管理人外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期发生额 2023年 3月 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期间申 关联方名称 期间因 减:期间 期初持有 期末持有 购/买入 拆分变 赎回 /卖 份额 比例 份额 动份额 出份额 份额 比例 京能国际能源发展 153,000,000.00 51.00% 153,000,000.00 51.00% (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京能同鑫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北 京京能绿色能源并 9,999,900.00 3.33% 9,999,900.00 3.33% 购投资基金(有限 合伙)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5,599,800.00 1.87% 5,599,800.00 1.87% 本期发生额
2023年 3月 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关联方名称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134,704,885.40 9,039,971.3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 3月 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1)应付关联方款项 本期末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3.12.31 23,216,200.06 应付账款 京能国际能源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应付账款 内蒙古京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913,674.64 1,242,600.00 应付账款 联合光伏(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7,794,962.82 应付管理人报酬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应付托管费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32,685.46 2,806,654.03 其他应付款 联合光伏(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3,048,396.12 租赁负债 联合光伏(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租赁负债 京能国际能源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6,107,446.16 十一、承诺及或有事项 (1)经营租赁承诺 至资产负债表日止,本公司对外签订的不可撤销的经营租赁合约情况如下: 本期末 不可撤销经营租赁的最低付款额 2023.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第 1年 11,043,500.00 资产负债表日后第 2年 11,043,500.00 资产负债表日后第 3年 11,043,500.00 以后年度 171,174,250.00 合 计 204,304,750.00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本基金不存在应披露的未决诉讼、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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