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000544):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4-19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 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业 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大资产购买基本情况 2022年 12月 26日、2023年 2月 6日、2023年 2月 23日, 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临 时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 购买相关议案,同意以现金支付的方式购买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 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集团”)持有的净化公司 100%股 权,交易对价 442,067.68 万元。2023年 3月 17日,完成净化公 司过户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业绩承诺情况 (一)承诺期间及承诺数据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连续三个会计 年度(含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年度),即 2023年度、2024年度、 2025年度。 公用集团承诺,净化公司 2023年、2024年、2025年净利润 (指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分别不低于 36,930.21万元、34,342.46万元、37,827.42万 元。 (二)业绩承诺期内的利润补偿方式 利润补偿义务主体为公用集团。在业绩承诺期内任何一个年 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如净化公司当年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 承诺净利润数的,则当年触发公用集团补偿义务,按照下述公式 计算确定当年应补偿金额: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 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 本次交易总价款-累积已补偿金额 公用集团累积补偿总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如根据上 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 0时,按 0取值,即承诺年 度内已补偿金额不冲回。 补偿义务发生时,公用集团应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补偿, 并应按照公司发出的付款通知要求支付现金补偿价款。 (三)整体减值测试补偿 在最后一个承诺年度结束后 4个月内,公用集团、中原环保共 同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 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如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总金额,则公用集团应当向 公司予以补偿,公司按照下述公式计算确定公用集团应补偿金额: 应补偿金额=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总金额 补偿义务发生时,公用集团应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补偿, 并应按照公司发出的付款通知要求支付现金补偿价款。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经审计,净化公司 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2,551.62万元,较业绩承诺数 36,930.21万元 超出 15,621.41万元。 四、结论 综上,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 2023年度业绩 承诺期内完成业绩承诺,本年度无需补偿。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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