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恩康(301263):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萍乡市华铂精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 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萍乡市华铂精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铂精诚”)合计持股比例降至 4.999977%,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后,华铂精诚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2、本次权益变动未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12月 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持有公司股份 31,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4%,总股本以公司当前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量(最新披露)为计算依据,下同)的股东华铂精诚计划在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在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587,809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50%(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华铂精诚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一)上述权益变动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华铂精诚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其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与此前华铂精诚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铂精诚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五)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华铂精诚在《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华铂精诚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告知函》; 2、华铂精诚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3月 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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