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交银瑞丰 (501087): 交银施罗德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3年年度报告

时间:2024年03月29日 20:01:15 中财网

原标题:交银瑞丰 : 交银施罗德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3年年度报告



交银施罗德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2023年年度报告

2023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4年3月29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4年3月2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 2 1.1 重要提示 .................................................................... 2 1.2 目录 ........................................................................ 3 §2 基金简介 .....................................................................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5 2.4 信息披露方式 ................................................................ 6 2.5 其他相关资料 ................................................................ 6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 6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6 3.2 基金净值表现 ................................................................ 7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 9 §4 管理人报告 ................................................................... 9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 9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 10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 10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 11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 12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 12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 13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 14 4.9 管理人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所涉相关事项的说明 ................... 14 4.10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 14 §5 托管人报告 .................................................................. 14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 14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 14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 14 §6 审计报告 .................................................................... 14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 14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 14 §7 年度财务报表 ................................................................ 16 7.1 资产负债表 ................................................................. 16 7.2 利润表 ..................................................................... 18 7.3 净资产变动表 ............................................................... 19 7.4 报表附注 ................................................................... 21 §8 投资组合报告 ................................................................ 59 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59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 60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 63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65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5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65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 65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65 8.10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 65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65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66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 67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67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67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67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68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 68 §11 重大事件揭示 ............................................................... 68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68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68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68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68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68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69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 69 11.8 其他重大事件 .............................................................. 71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73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73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73 §13 备查文件目录 ............................................................... 73 13.1 备查文件目录 .............................................................. 73 13.2 存放地点 .................................................................. 73 13.3 查阅方式 .................................................................. 73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交银施罗德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交银瑞丰混合(LOF)
场内简称交银瑞丰
基金主代码501087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9月4日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1,192,888,730.08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 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2020年3月9日
注:本基金于2022年9月5日由交银施罗德瑞丰三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为交银施罗德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坚持价值投资的基本理念,充分 发挥专业研究与管理能力,力争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健的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以长期历史数据为基础, 运用稳健的投资理念和严谨的分析方法对经济基本面进行深入的定 量和定性分析,确定基金资产在沪深A股、港股、债券及货币市场 工具等各类别资产的初步分配比例。同时,再辅以投资时钟模型以 及周期轮动理论“自上而下”对各类资产配比进行灵活调整,及时 应对市场变化,在有效规避或控制市场风险的基础上,为投资者获 取稳定的投资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恒生指数收益率×5%+中证综合债券指 数收益率×25%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 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 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名称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 露负责 人姓名王晚婷张姗
 联系电话(021)61055050400-61-9555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400-61-95555
传真(021)610550540755-83195201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 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 二期21-22楼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 行大厦
邮政编码200120518040
法定代表人阮红缪建民
2.4 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上海证券报》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 址www.fund001.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2.5 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名称办公地址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 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 间数据和 指标2023年2022年2021年
本期已实 现收益-219,327,654.69-477,788,933.15663,272,458.36
本期利润-269,564,636.99-904,532,871.48-133,060,984.93
加权平均 基金份额 本期利润-0.2011-0.3494-0.0449
本期加权 平均净值 利润率-15.89%-25.26%-2.60%
本期基金 份额净值 增长率-16.35%-18.58%-2.68%
3.1.2 期 末数据和 指标2023年末2022年末2021年末
期末可供 分配利润132,927,644.70522,848,804.451,515,670,249.67
期末可供 分配基金 份额利润0.11140.32860.5112
期末基金 资产净值1,325,816,374.782,114,223,418.834,837,993,026.76
期末基金 份额净值1.11141.32861.6318
3.1.3 累 计期末指 标2023年末2022年末2021年末
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增长率11.14%32.86%63.18%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的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和信用减值损失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①-③②-④
过去三个月-7.89%1.06%-4.80%0.60%-3.09%0.46%
过去六个月-6.37%1.05%-7.52%0.64%1.15%0.41%
过去一年-16.35%1.12%-7.50%0.64%-8.85%0.48%
过去三年-33.72%1.49%-23.85%0.84%-9.87%0.65%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 至今11.14%1.40%-4.03%0.87%15.17%0.53%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恒生指数收益率×5%+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25%,每日进行再平衡过程。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6个月。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 符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 比较 注:基金合同生效当年、基金份额类别增加当年及基金转型当年的净值增长率按照当年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年度每10份基金份额分 红数现金形式发放总额再投资形式发放总 额年度利润分配合计备注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合计-----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28号文批准,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4日,注册地在中国上海,注册资本金为2亿元人民币。其中,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65%的股份,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30%的股份,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的股份。公司并下设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管理了包括货币型、债券型、混合型和股票型在内的127只基金,其中股票型涵盖普通指数型、交易型开放式(ETF)、QDII等不同类型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职务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说明
  任职日期离任日期  
王崇交银精选 混合、交 银新成长 混合、交 银瑞丰混 合 (LOF) 的基金经 理,权益 部一级专 家、公司 权益投资 副总监2019年9 月4日-15年王崇先生,北京大学金融学博士。2008年 加入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 行业分析师、高级研究员。
注:1、本表所列基金经理(助理)任职日期和离职日期均以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公司作出决定并公 2、本表所列基金经理(助理)证券从业年限中的“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期后变动(如有)敬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基金整体运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公司制定了严格的投资控制制度和公平交易监控制度来保证旗下所管理的所有资产组合投资运作的公平。旗下所管理的所有资产组合,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专户均严格遵循制度进行公平交易。制度中包含的主要控制方法如下:
(1)公司建立资源共享的投资研究信息平台,所有研究成果对所有投资组合公平开放,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研究支持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

(2)公司将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相隔离,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了合理且可操作的公平交易分配机制,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对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遵循“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全部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比例分配;对于非集中竞价交易、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场外交易,遵循“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按事前独立确定的投资方案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

(3)公司建立了清晰的投资授权制度,明确各层级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组合投资经理充分发挥专业判断能力,不受他人干预,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投资决策权,维护公平的投资管理环境,维护所管理投资组合的合法利益,保证各投资组合交易决策的客观性和独立性,防范不公平及异常交易的发生。

(4)公司建立统一的投资对象备选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制定明确的备选库建立、维护程序。在全公司适用股票、债券备选库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目标、投资风格、投资范围和关联交易限制等,按需要建立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对象风格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组合经理在此基础上根据投资授权构建投资组合。

(5)公司中央交易室和风险管理部进行日常投资交易行为监控,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各投资组合公平交易进行事后分析,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分别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的收益率差异以及不同时间窗口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通过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公司制定了严格的投资控制制度和公平交易监控制度来保证旗下基金运作的公平,旗下所管理的所有资产组合,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均严格遵循制度进行公平交易。

公司建立资源共享的投资研究信息平台,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公司在交易执行环节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

对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全部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比例分配;对于非集中竞价交易、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场外交易,遵循公平交易分配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

公司中央交易室和风险管理部进行日常投资交易行为监控,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各账户公平交易进行事后分析,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分别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的收益率差异以及不同时间窗口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通过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公平对待旗下各投资组合,未发现任何违反公平交易的行为。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本公司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没有超过该证券当日总成交量5%的情形,本基金与本公司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在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日内、5日内)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未出现异常。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23年,国内经济复苏力度弱于预期。虽然房地产调控政策持续放松,但房地产销售和投资仍旧有所下滑,房价持续回落,消费尤其是中高端消费承压,部分制造业竞争加剧。海外层面,美联储超预期加息,十年期美债收益率在十月底见顶5%后才开始回落。A股和港股市场年初小幅反弹后,持续震荡下行,反弹乏力。行业板块层面,以TMT为首的科技股和以煤炭、石油石化、银行为首的低估值高分红板块涨幅居前,而以电力设备新能源为首的硬科技板块和房地产为首的地产产业链跌幅较大。

本基金全年维持较高权益仓位,增持医疗器械、煤炭、家具家电,调仓白酒个股持仓,减持CXO、计算机和动力电池。由于本基金没有参与人工智能主题,煤炭、石油石化、电信运营商等低估值高分红价值股仓位不高,本基金未能跑赢比较基准。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基金(各类)份额净值及业绩表现请见“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及“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部分披露。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短期国内宏观经济增长压力仍旧较大,地产销售低迷,房价持续回落,居民资产通缩,高端消费承压。但 A股市场经过近三年的持续调整,沪深 300指数股息率已超过 3%,明显高于 2.5%左右的10年期国债收益率,具备明显中长期投资持股守息吸引力。过去一年,A股市场质量因子明显失效,商业模式较佳、ROE较高的泛消费白马股估值溢价消失;从历史来看,中期投资于优质公司股票成效不佳的主要原因是买入时估值偏高(PE或PB)或是受其公司治理和资本分配政策影响原因,而非基本面业绩增速放缓。在过去两年估值因子明显跑赢的市场环境下,在市场唯高股息率是举的投资氛围下,我们仍愿意继续坚守高质量因子,做部分优质大盘成长/价值股的中长期股东,其商业模式、竞争优势,ROE水平,估值水平和分红率综合考虑具备很强投资吸引力。

我们相信这些具有明显竞争力的优质医疗和品牌消费品的龙头公司竞争力能够穿越周期持续成长壮大,以中期视角来看,提供稳定收益回报仍可以期待。落实在行业配置层面超配医疗器械和服务、酱香/清香型白酒龙头,预期极低的地产产业链内优质物业和家具公司,以及煤炭等传统行业低估值高分红股票。

后续本基金将继续坚守能力圈,积极寻找医疗、消费、具备全球化能力的制造业以及传统周期行业内估值合理的高质量或高股息率公司股票做中期布局,努力为基金持有人创造较好回报。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2023年度,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本基金管理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依法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落实风险控制,强化合规管理职能,确保基金管理业务运作的安全、规范,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为了确保公司业务的规范运作,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继续深化全面风险管理,提高风险控制有效性。

公司风险管理部门持续加大重点风险事前防范力度,加强对信用风险的监控,信用风险提示进一步前移;继续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坚持开展定期及不定期压力测试及应急演练工作;定期排查风险控制阈值,提高公司旗下组合风险控制精准度;不断优化业务操作流程,通过丰富管理工具加强操作风险管理;继续加强各项潜在风险排查,落实防范措施和跟踪机制,不断提升公司风险管理水平。

(二)全面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强化公司内部控制。

公司审计部门坚持以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为依据,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对基金运作和公司经营所涉及的各个环节实施严格的稽核监督。通过对投资研究、市场销售、运营、信息技术等业务条线内部控制关键点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有效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执行有效,内控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三)持续夯实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合规文化建设取得新实效。

公司法律合规部门着力持续夯实合规管理体系,体系内三道防线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公司合规文化建设取得新实效;全年加强建立全面、系统、规范的规章制度体系,持续扎实推进新法规跟踪落实工作,以持续抓好制度建设及执行助推公司合规管理常态长效发展。

(四)强化培训教育及重点领域合规提示,牢固树立全员风险合规防范意识。

公司牢固树立全员风险合规防范意识。公司围绕行业热点、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了多场合规培训,加强重点领域合规提示,开展重点人员合规调研,传递合规经营导向,营造公司合规文化,加深了员工对新法律法规的理解及强化其风险合规意识,抓牢抓实员工合规底线教育,加强案防管理,强化员工行为合规管控,提高了员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技能和水平,公司内控合规和风险管理体系得到进一步的夯实和优化。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实行,并成立了估值委员会,估值委员会成员由研究部、基金运营部、风险管理部等人员和固定收益人员及基金经理组成。

公司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进行估值,保证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保持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贯性。估值委员会的研究部成员按投资品种的不同性质,研究并参考市场普遍认同的做法,建议合理的估值模型,进行测算和认证,认可后交各估值委员会成员从基金会计、风险、合规等方面审批,一致同意后,报公司投资总监、总经理审批。

估值委员会会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及时召开临时会议进行研究,及时修订估值方法,以保证其持续适用。估值委员会成员均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及工作经验。基金经理作为估值委员会成员,对本基金持仓证券的讨论。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截止报告期末未有与任何外部估值定价服务机构签约。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4.9 管理人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所涉相关事项的说明 无。

4.10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需预警说明。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招商银行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我行在履行托管职责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托管协议的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托管义务并安全保管托管资产。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招商银行根据法律法规、托管协议约定的投资监督条款,对托管产品的投资行为进行监督,并根据监管要求履行报告义务。

招商银行按照托管协议约定的统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产品的全套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和资产估值并与管理人建立对账机制。

本年度报告中利润分配情况真实、准确。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内容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4)第25389号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交银施罗德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交银施罗德瑞 丰三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审计意见(一)我们审计的内容 我们审计了交银施罗德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 简称“交银瑞丰混合基金(LOF)”)的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 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利润表和净资产变动 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二)我们的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和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所列示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 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 实务操作编制,公允反映了交银瑞丰混合基金(LOF)2023年 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资产变 动情况。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 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 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交银瑞丰混 合基金(LOF),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强调事项-
其他事项-
其他信息-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 任交银瑞丰混合基金(LOF)的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 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 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 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评估交银瑞丰混 合基金(LOF)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 (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计 划清算交银瑞丰混合基金(LOF)、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 选择。 基金管理人治理层负责监督交银瑞丰混合基金(LOF)的财务 报告过程。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 任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 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 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 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 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 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 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

 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 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 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 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 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 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评价基金管理人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 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对基金管理人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 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交银瑞丰混 合基金(LOF)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 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 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 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交银瑞丰混合基 金(LOF)不能持续经营。 (五)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内容,并 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基金管理人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 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 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沈兆杰金诗涛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审计报告日期2024年3月27日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交银施罗德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附注号本期末 2023年12月31日上年度末 2022年12月31日
资 产:   
货币资金7.4.7.134,640,293.41135,958,221.39
结算备付金 618,117.131,322,598.92
存出保证金 372,568.26514,710.99
交易性金融资产7.4.7.21,278,009,907.361,997,370,144.03
其中:股票投资 1,217,490,445.341,877,148,034.22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60,519,462.02120,222,109.81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其他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7.4.7.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7.4.7.4--
债权投资7.4.7.5--
其中: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其他投资 --
其他债权投资7.4.7.6--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7.4.7.7--
应收清算款 16,577,884.71-
应收股利 17.09-
应收申购款 28,560.58122,538.99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7.4.7.8--
资产总计 1,330,247,348.542,135,288,214.32
负债和净资产附注号本期末 2023年12月31日上年度末 2022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7.4.7.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清算款 5.3610,521,710.14
应付赎回款 1,838,293.735,828,203.40
应付管理人报酬 1,376,930.572,711,560.72
应付托管费 229,488.42451,926.78
应付销售服务费 --
应付投资顾问费 --
应交税费 0.04-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7.4.7.9986,255.641,551,394.45
负债合计 4,430,973.7621,064,795.49
净资产:   
实收基金7.4.7.101,192,888,730.081,591,374,614.38
未分配利润7.4.7.12132,927,644.70522,848,804.45
净资产合计 1,325,816,374.782,114,223,418.83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1,330,247,348.542,135,288,214.32
注: 报告截止日2023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1114元,基金份额总额1,192,888,730.08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交银施罗德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附注号本期 2023年1月1日至2023 年12月31日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 年12月31日
一、营业总收入 -241,920,053.40-841,206,770.80
1.利息收入 346,952.831,426,270.76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7.4.7.13346,952.831,426,270.76
债券利息收入 --
资产支持证券利 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收入 --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 填列) -192,084,479.13-415,957,141.64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7.4.7.14-217,552,036.29-450,457,374.83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7.4.7.151,554,349.621,035,304.24
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收益7.4.7.16--
贵金属投资收益7.4.7.17--
衍生工具收益7.4.7.18--
股利收益7.4.7.1923,913,207.5433,464,928.95
以摊余成本计量 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产 生的收益 --
其他投资收益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 失以“-”号填列)7.4.7.20-50,236,982.30-426,743,938.33
4.汇兑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 号填列)7.4.7.2154,455.2068,038.41
减:二、营业总支出 27,644,583.5963,326,100.68
1.管理人报酬7.4.10.2.123,466,427.6753,986,418.58
2.托管费7.4.10.2.23,911,071.278,997,736.45
3.销售服务费7.4.10.2.3--
4.投资顾问费 --
5.利息支出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支出 --
6.信用减值损失7.4.7.22--
7.税金及附加 -16.65
8.其他费用7.4.7.23267,084.65341,929.0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 以“-”号填列) -269,564,636.99-904,532,871.48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269,564,636.99-904,532,871.48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净额 --
六、综合收益总额 -269,564,636.99-904,532,871.48
7.3 净资产变动表
会计主体:交银施罗德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其他综合收益未分配利润净资产合计
一、上期期末净 资产1,591,374,614. 38-522,848,804.452,114,223,418.8 3
二、本期期初净 资产1,591,374,614. 38-522,848,804.452,114,223,418.8 3
三、本期增减变 动额(减少以“-” 号填列)-398,485,884.3 0--389,921,159.7 5-788,407,044.05
(一)、综合收益 总额---269,564,636.9 9-269,564,636.99
(二)、本期基金 份额交易产生的 净资产变动数 (净资产减少以 “-”号填列)-398,485,884.3 0--120,356,522.7 6-518,842,407.06
其中:1.基金申 购款76,203,279.26-25,830,622.68102,033,901.94
2.基金赎 回款-474,689,163.5 6--146,187,145.4 4-620,876,309.00
(三)、本期向基 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利润产生的净 资产变动(净资 产减少以“-”号 填列)----
四、本期期末净 资产1,192,888,730. 08-132,927,644.701,325,816,374.7 8
项目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其他综合收益未分配利润净资产合计
一、上期期末净 资产2,964,855,231. 44-1,873,137,795. 324,837,993,026.7 6
二、本期期初净 资产2,964,855,231. 44-1,873,137,795. 324,837,993,026.7 6
三、本期增减变 动额(减少以“-” 号填列)-1,373,480,617 .06--1,350,288,990 .87-2,723,769,607. 93
(一)、综合收益 总额---904,532,871.4 8-904,532,871.48
(二)、本期基金 份额交易产生的 净资产变动数 (净资产减少以 “-”号填列)-1,373,480,617 .06--445,756,119.3 9-1,819,236,736. 45
其中:1.基金申 购款20,700,821.16-5,434,358.2026,135,179.36
2.基金赎 回款-1,394,181,438 .22--451,190,477.5 9-1,845,371,915. 81
(三)、本期向基 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利润产生的净 资产变动(净资 产减少以“-”号 填列)----
四、本期期末净1,591,374,614.-522,848,804.452,114,223,418.8
资产38  3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交银施罗德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是由交银施罗德瑞丰三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原基金”)根据《交银施罗德瑞丰三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变更运作模式后而来。原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194号《关于准予交银施罗德瑞丰三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交银施罗德瑞丰三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原基金为契约型基金,原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含三年)的期间(即自2019年9月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22年9月2日止的期间)内,采取封闭式运作(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提前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的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封闭期满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原基金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964,330,334.34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9)第052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交银施罗德瑞丰三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9年9月4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964,855,301.50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524,967.16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交银施罗德瑞丰三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瑞丰三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变更基金名称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和《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本基金自 2022年 9月 5日起基金运作方式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并于同日起开放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交银施罗德瑞丰三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股票投资(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5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封闭期内,股票投资(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0%-10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0%-50%);但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前后各三个月内,基金投资不受前述下限比例限制。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前述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恒生指数收益率×5%+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25%。(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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