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榨菜(00250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9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8-56号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涪陵榨菜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涪陵榨菜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涪陵榨菜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涪陵榨菜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涪陵榨菜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涪陵榨菜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涪陵榨菜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8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827.28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3.58元,共计募集资金33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745.2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28,254.7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2.0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27,992.7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1CQAA40096号)。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审验金额为327,992.15万元,较募集资金净额少0.56万元,系登记结算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期不存在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3年度本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期限为自获审议本议案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所购理财产品单笔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在上述额度与期限范围内募集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2023年度,本公司累计购买理财产品合计人民币700,000.00万元,其中截至2023年12月31日,到期赎回理财产品为人民币380,000.00万元,未到期理财产品为人民币320,000.00万元,报告期末本公司尚未到期理财产品明细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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