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厦门安居 (508058): 中金厦门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年度报告

时间:2024年03月29日 20:16:23 中财网

原标题:厦门安居 : 中金厦门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年度报告




中金厦门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
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2023年年度报告

2023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4年3月29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4年3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资产确认计量过程、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的财务资料已经审计,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基金财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不构成对基础设施项目的真实市场价值和变现价格的承诺。评估报告中计算评估值所采用的基础设施项目未来现金流金额,也不构成对基础设施项目未来现金流的承诺。

本报告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 2 1.1 重要提示 ........................................................... 2 1.2 目录 ............................................................... 3 §2 基金简介 ..................................................... 6 2.1 基金产品基本情况 ................................................... 6 2.2 基础设施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 8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8 2.4 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和外部管理机构 ........................... 9 2.5 信息披露方式 ....................................................... 9 2.6 其他相关资料 ....................................................... 9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收益分配情况 .............................. 10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10 3.2 其他财务指标 ...................................................... 10 3.3 基金收益分配情况 .................................................. 10 3.4 报告期内基金及资产支持证券费用收取情况的说明 ...................... 12 §4 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 ........................................ 13 4.1 对报告期内基础设施项目公司运营情况的整体说明 ...................... 13 4.2 基础设施项目所属行业情况 .......................................... 14 4.3 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相关财务信息 ...................................... 15 4.4 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相关通用指标信息 .................................. 16 4.5 基础设施项目公司经营现金流 ........................................ 17 4.6 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对外借入款项情况 .................................. 18 4.7 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情况 .............................................. 18 4.8 抵押、查封、扣押、冻结等他项权利限制的情况 ........................ 18 4.9 基础设施项目相关保险的情况 ........................................ 18 4.10 基础设施项目未来发展展望的说明 ................................... 19 4.11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19 §5 除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之外的投资组合报告 .................... 20 5.1 报告期末基金的资产组合情况 ........................................ 20 5.2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20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20 5.4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20 5.5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20 5.6 报告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20 5.7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 21 5.8 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 21 5.9 报告期内基金资产重大减值计提情况的说明 ............................ 21 §6 管理人报告 .................................................. 22 6.1 基金管理人及主要负责人员情况 ...................................... 22 6.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 24 6.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和运营分析 .............................. 25 6.5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收益分配情况的说明 ............................ 25 6.6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 26 6.7 管理人对关联交易及相关利益冲突的防范措施 .......................... 28 6.8 管理人内部关于本基金的监察稽核情况 ................................ 29 6.9 管理人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所涉事项的说明 .............. 30 §7 托管人报告 .................................................. 31 7.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 31 7.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收益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 31 7.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31 §8 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报告 ...................................... 32 8.1 报告期内本基金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遵规守信及履职情况的说明 .......... 32 §9 外部管理机构报告 ............................................ 33 9.1 报告期内本基金外部管理机构遵规守信及履职情况的说明 ................ 33 9.2 报告期内本基金外部管理机构与本基金相关的主要人员变动情况的说明 .... 33 §10 审计报告 ................................................... 34 10.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 34 10.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 34 10.3 对基金管理人和评估机构采用评估方法和参数的合理性的说明 ........... 36 §11 年度财务报告 ............................................... 37 11.1 资产负债表 ....................................................... 37 11.2 利润表 ........................................................... 40 11.3 现金流量表 ....................................................... 42 11.4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45 11.5 报表附注 ......................................................... 50 §12 评估报告 ................................................... 91 12.1 管理人聘任评估机构及评估报告内容的合规性说明 ..................... 91 12.2 评估报告摘要 ..................................................... 91 12.3 评估机构使用评估方法的特殊情况说明 ............................... 93 §13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 94 13.1 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94 13.2 基金前十名流通份额持有人 ......................................... 94 13.3 基金前十名非流通份额持有人 ....................................... 95 13.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6 13.5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持有本人管理的产品情况 .......................................................... 96 §14 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 97 §15 重大事件揭示 ............................................... 98 15.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98 15.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98 15.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98 15.4 报告期内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卖出战略配售取得的基金份额... 98 15.5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99 15.6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99 15.7 为基金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情况 ................................. 99 15.8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99 15.9 其他重大事件 ..................................................... 99 §16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102 16.1 原始权益人回收资金使用情况 ...................................... 102 16.2 其他有助于投资者了解的信息 ...................................... 102 §17 备查文件目录 .............................................. 104 17.1 备查文件目录 .................................................... 104 17.2 存放地点 ........................................................ 104 17.3 查阅方式 ........................................................ 104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产品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中金厦门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 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金厦门安居REIT
场内简称厦门安居(扩位简称:中金厦门安居REIT
基金主代码508058
交易代码50805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封闭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年8月22日
基金管理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500,000,000.00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65年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2022年8月31日
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 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通过基础设施资产 支持证券、项目公司等载体穿透取得基础设 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本基金通过 主动的投资管理和运营管理,提升基础设施 项目的运营收益水平,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提供稳定的收益分配及长期可持续的收 益分配增长,并争取提升基础设施项目价 值。
投资策略(一)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策略。 1、初始基金资产投资策略。本基金将扣除 相关预留费用后的全部初始基金资产投资 于“中金厦门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设 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并持 有其全部份额。本基金通过该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于项目公司,穿透取得项目公司持有的 基础设施资产的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 2、运营管理策略。本基金管理人将主动履 行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职责,并聘请具备 先进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经验的外部 管理机构根据基金合同、运营管理服务协议 的约定承担部分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职 责。
 3、资产收购策略。本着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最大化原则,结合本基金运营管理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积极开展研究、尽职调查并借 助外部管理机构项目资源,积极挖掘并新增 投资具有稳定现金流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基 础设施项目。 4、更新改造策略。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 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更新改造,维持基础设施 项目硬件标准,为租户提供有竞争力的服 务。 5、出售及处置策略。本着维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结合市场环境及基础 设施项目运营情况,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制定 基础设施项目出售方案并组织实施。 6、对外借款策略。本基金直接或间接对外 借入款项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优先原则,不得依赖外部增信,借款用途限 于基础设施项目日常运营、维修改造、项目 收购等。 (二)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前的基金财 产以及投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后的剩余基 金财产、获得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收益分配资 金、出售基础设施项目获得的资金等,将主 要投资于利率债、AAA级信用债及货币市场 工具等,在保障基金财产安全性的前提下, 本基金将对整体固定收益组合久期做严格 管理和匹配。
业绩比较基准不设立业绩比较基准。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在基金合 同存续期内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 等载体穿透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设施 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通过积极运营 管理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 现金流。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预期风险 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 币市场基金。
基金收益分配政策(一)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应当将 90%以上合并后基金年度可 供分配金额分配给投资者,每年不得少于1 次,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6个月可不进行收 益分配; (二)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三)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四)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且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可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条件下调整基金 收益的分配原则,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管理机构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
2.2 基础设施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基础设施项目名称:园博公寓

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名称厦门安居园博住房租赁有限公司
基础设施项目类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基础设施项目主要经营模式园博公寓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向厦门 市新就业大学生、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 务人员等新市民群体提供住房租赁服务, 并收取相应租金。租金一般不高于同地段 同品质市场化租赁住房租金的95%。
基础设施项目地理位置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滨水北里

基础设施项目名称:珩琦公寓

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名称厦门安居珩琦住房租赁有限公司
基础设施项目类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基础设施项目主要经营模式珩琦公寓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向厦门 市新就业大学生、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 务人员等新市民群体提供住房租赁服务, 并收取相应租金。租金一般不高于同地段 同品质市场化租赁住房租金的95%。
基础设施项目地理位置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珩琦二里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 人姓名李耀光龚小武
 联系电话010-63211122021-52629999-21205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客户服务电话400-868-116695561 

传真010-66159121021-62159217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 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6 层05室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 滨中大道 398 号兴业银 行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 街1号国贸大厦B座 43层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67号4楼
邮政编码100004200120
法定代表人李金泽吕家进
2.4 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和外部管理机构

项目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外部管理机构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 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厦门市思明区文塔路 211 号 322、326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 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 2999 号 9、10楼
邮政编码100004361000
法定代表人陈亮陈勇
2.5 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证券时报》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https://www.ciccfund.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2.6 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名称办公地址
会计师事务所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 210号楼1101室
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评估机构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 街189号天鸿宝景大厦7层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收益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期间数据和指标2023年2022年8月22日 (基金合同生效 日)-2022年12 月31日
本期收入76,870,956.3631,853,801.43
本期净利润25,482,601.9912,722,728.39
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8,530,866.2123,395,362.44
期末数据和指标2023年末2022年末
期末基金总资产1,311,014,307.391,331,226,531.48
期末基金净资产1,291,245,277.031,312,722,728.39
期末基金总资产与净资产的比例(%)101.53101.41
备注:本期收入指基金合并利润表中的本期营业收入、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汇兑收益、资产处置收益、其他收益、其他业务收入以及营业外收入的总和。

3.2 其他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数据和指标2023年2022年8月22日 (基金合同生效 日)-2022年12 月31日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2.58252.6254
期末基金份额公允价值参考净值2.52282.4944
备注:期末基金公允价值参考净值=期末基金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期末基础设施项目资产涉及科目的账面价值+期末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评估价值
3.3 基金收益分配情况
3.3.1 本报告期及近三年的收益分配情况
3.3.1.1 本报告期及近三年的可供分配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期间可供分配金额单位可供分配金额备注
本期57,419,299.920.1148-
2022年8月22日(基金合同 生效日)至12月31日20,958,683.930.0419-
3.3.1.2 本报告期及近三年的实际分配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期间实际分配金额单位实际分 配金额备注
本期46,960,053.350.0939本基金2023年第一次分红基于本 基金设立日(2022年8月22日) 到2022年12月31日的累计可供 分 配 金 额 , 合 计 人 民 币 20,958,683.93元,实际分配人民 币 20,955,022.94 元,约占前述 可供分配金额的99.98%。 本基金 2023 年第二次分红基于 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6月 30日的累计可供分配金额,合计 人民币 28,893,055.40 元,实际 分配人民币 26,005,030.41 元, 约占前述可供分配金额的 90.00%。
2022年8月22 日(基金合同生 效日)至12月 31日---
3.3.2 本期可供分配金额
3.3.2.1 本期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过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金额备注
本期合并净利润25,482,601.99-
本期折旧和摊销31,673,942.04-
本期利息支出1,632,896.51-
本期所得税费用--
本期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58,789,440.54-
调增项 -
1. 应收应付的变动1,374,322.18-
2. 其他可能的调整项,如基础设施 基金发行份额募集的资金、处置基 础设施项目资产取得的现金、金融 资产相关调整、期初现金余额等21,507,464.07-
调减项 -
1. 支付的利息及所得税费用-1,632,896.51-
2. 未来合理相关支出预留,包括重 大资本性支出(如固定资产正常更 新、大修、改造等)、未来合理期间 内的债务利息、运营费用等-22,619,030.36-
本期可供分配金额57,419,299.92-
注:1.“未来合理相关支出预留”调整项预留的是未来合理期间内的运营费用支出,包括:本期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外部管理机构的管理费、专项计划的管理费、税费、中介费用、押金等。

2. 按照公允价值参考净值计算的现金流分派率为 4.55%,按照公允价值参考净值计算的现金流分派率=报告期当年的可供分配金额/期末基金公允价值参考净值。

3.3.2.2 本期调整项与往期不一致的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调整项与往期不一致的情况。

3.3.3 本期可供分配金额与招募说明书中刊载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的差异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可供分配金额与招募说明书中刊载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假设基本一致。本报告期内实际可供分配金额57,419,299.92元,与招募说明书中刊载的2023年度可供分配预测金额52,633,231.38元相比,实际金额约为预测金额的109.09%。

3.4 报告期内基金及资产支持证券费用收取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托管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计提金额2,120,047.75元,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的管理费计提金额374,125.16元,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计提金额131,272.25元。外部管理机构的管理费包括固定管理费用和浮动管理费用,合计计提金额
10,266,135.48元。


§4 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
4.1 对报告期内基础设施项目公司运营情况的整体说明
本基金通过持有“中金厦门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穿透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公司所持有的基础设施资产的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基础设施项目园博公寓及珩琦公寓位于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合计拥有房源套数4,665套,建筑面积合计198,553.97平方米,可供出租面积198,553.97平方米。其中,园博公寓拥有房源2,614套,建筑面积112,875.18平方米,可供出租面积112,875.18平方米;珩琦公寓拥有房源2,051套,建筑面积85,678.79平方米,可供出租面积85,678.79平方米。

项目公司资产负债情况如下:
截至 2022 年末,园博公司总资产为 730,029,849.37 元,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其他流动资产、投资性房地产(694,063,836.37 元)、长期待摊费用(13,936,163.63元);总负债为487,674,134.16元,主要包括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缴税费、其他应付款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截至2023年末,园博公司总资产为739,848,666.53元,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其他流动资产、投资性房地产(701,304,974.41 元)、长期待摊费用(9,695,025.59 元);总负债为495,624,656.56元,主要包括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缴税费、其他应付款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截至 2022 年末,珩琦公司总资产为 530,623,952.17 元,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其他流动资产、投资性房地产(504,251,675.52 元)、长期待摊费用(10,748,324.48元);总负债为355,443,841.27元,主要包括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缴税费、其他应付款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截至2023年末,珩琦公司总资产为536,335,405.98元,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其他流动资产、投资性房地产(508,511,250.04 元)、长期待摊费用(7,488,749.96 元);总负债为361,198,981.65元,主要包括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缴税费、其他应付款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项目公司其他信息参见“16.2 其他有助于投资者了解的信息”。

报告期内,基础设施项目整体运营平稳,合计实现租金收入73,233,763.69元。期末基础设施项目实际出租面积198,221.14平方米,按照面积计算,出租率为 99.83%,租金收缴率达 100%。租户结构保持稳定,个人租户占比 91.94%,企业租户占比8.06%。

4.2 基础设施项目所属行业情况
4.2.1 基础设施项目所属行业整体情况的说明
基础设施项目属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行业,主要为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与公租房和共有产权住房共同构成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主体。

当前我国保障性租赁住房处于快速发展时期,支持政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近年来,中央及多个地方政府相继出台政策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内容涉及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认定及实施细则、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用地支持、金融支持等多个方面。厦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行业发展稳步推进,根据《2024年厦门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023年度厦门市落实国家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政策,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 4.2 万套,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1.1万套,发放大学生“5年5折租房”补贴2.7亿元。

总体而言,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具有重大战略意义,从需求与规划及建设进度看,我国保障性租赁住房具有较大发展空间。

4.2.2 基础设施项目所属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租金一般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化租赁住房租金,在年度租金涨幅方面也有一定的上限。从租金的角度看,与市场化租赁住房项目相比,保障性租赁住房具有一定的吸引力。根据《厦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和管理操作细则》(厦房租赁〔2023〕14号),保租房租金价格应接受政府指导,以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化租赁住房租金 95%的标准进行租金备案,且备案租金年度涨幅原则上不得超过5%。项目首次租金备案后,如由于项目周边配套提升等原因导致租金变动较大,首次租金备案后3年内调整租金的,允许其中1个年度备案租金涨幅不超过10%。

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和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完善商品房相关基础性制度,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长远看,未来厦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供给有望逐渐增大,但考虑到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具备保障性质的基础设施项目,按区域人口、租赁需求与供给关系布局,注重职住平衡,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给与需求有望进一步匹配,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望保持竞争力。

4.3 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相关财务信息
4.3.1 基础设施项目公司的营业收入分析
4.3.1.1 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名称:厦门安居园博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厦门安居珩琦住房租赁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构成本期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 月31日) 上年同期 (2022年8月22日-2022年12 月31日) 
  金额占该项目总收 入比例(%)金额占该项目总收 入比例(%)
1租金收入73,233,763.69100.0025,838,028.24100.00
2其他收入----
3合计73,233,763.69100.0025,838,028.24100.00
4.3.1.2 管理人对基础设施项目公司营业收入重大变化情况的分析
本报告期内,基础设施项目公司营业收入无重大变化。

4.3.2 基础设施项目公司的营业成本及主要费用分析
4.3.2.1 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名称:厦门安居园博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厦门安居珩琦住房租赁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构成本期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 月31日) 上年同期 (2022年8月22日-2022年 12月31日) 
  金额占该项目总成 本比例(%)金额占该项目总成 本比例(%)
1长期待摊费 用摊销7,500,712.5661.172,681,706.3757.53
2税金及附加3,867,717.9331.541,348,270.8928.92
3管理费用892,727.747.29631,784.7013.55
4其他成本/ 费用----
5合计12,261,158.23100.004,661,761.96100.00
注:基础设施项目营业成本构成项目无折旧费用,主要是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层面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核算,未计提折旧。

4.3.2.2 管理人对基础设施项目公司营业成本及主要费用重大变化情况的分析 本报告期内,基础设施项目公司营业成本及主要费用无重大变化。

4.3.3 基础设施项目公司的财务业绩衡量指标分析
4.3.3.1 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名称:厦门安居园博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厦门安居珩琦住房租赁有限公司

序 号指标 名称指标含义说明 及计算公式指 标 单 位本期 (2023年1月1 日-2023年12月 31日)上年同期 (2022年8月22 日-2022年12月31 日)
    指标数值指标数值
1毛利率(营业收入-营 业成本)/营业 收入%89.7689.62
2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 入%-2.465.92
3息税折旧 摊销前净 利率基础设施项目 息税折旧摊销 前净利润/营业 收入%84.3483.66
注:上述基础设施项目净利率、息税折旧摊销前净利率已剔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影响。

上表所述基础设施项目息税折旧摊销前净利润为基础设施项目财务业绩指标,“3.3.2.1本期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过程”中本报告期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为基金层面财务指标,两者计算口径存在差异。

4.3.3.2 管理人对基础设施项目公司财务业绩衡量指标重大变化情况的分析 本报告期内,基础设施项目公司财务业绩衡量指标无重大变化。

4.4 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相关通用指标信息
报告期内,园博公寓实现租金收入42,613,115.91元。截至报告期末,园博公寓可供出租面积为112,875.18平方米,实际出租面积为112,623.40平方米,1 2 3
出租率为99.78%,租金收缴率为100%,在租租约租金单价约为33.67元/平方4
米/月,加权平均剩余租期为178.89天。报告期内,园博公寓平均月末可供出租面积112,875.18平方米,平均月末实际出租面积为112,207.79平方米,平均月末出租率为99.41%,平均月末租金收缴率为100%,平均月末在租租约租金单价约为33.37元/平方米/月,月末加权平均剩余租期为189.38天。

报告期内,珩琦公寓实现租金收入30,620,647.78元。截至报告期末,珩琦公寓可供出租面积为85,678.79平方米,实际出租面积为85,597.74平方米,出租率为99.91%,租金收缴率为100%,在租租约租金单价约为31.80元/平方米/月,加权平均剩余租期为165.95天。报告期内,珩琦公寓平均月末可供出租面积85,678.79平方米,平均月末实际出租面积为85,442.90平方米,平均月末出租率为99.72%,平均月末租金收缴率为100%,平均月末在租租约租金单价约为31.49元/平方米/月,月末加权平均剩余租期为185.85天。

4.5 基础设施项目公司经营现金流
4.5.1 经营活动现金流归集、管理、使用及变化情况
项目公司开立了运营收入账户及基本账户,两个账户均受到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基础设施项目相关收入均归集至运营收入账户。

自权利义务转移日起,基金管理人完成对基础设施项目公司所有银行账户及资金的管理交接,实现所有账户及资金统一纳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监管范围。本期基础设施项目公司收入归集总金额80,543,028.62元,对外支出总金额19,207,050.19元。2022年8月22日至12月31日,基础设施项目公司收入归集总金额22,211,645.92元,对外支出总金额3,494,549.53元。

4.5.2 对报告期内单一客户经营性现金流占比较高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期末,不存在单一租户租金占比超过10%的情况。


1
出租率=实际出租面积/可供出租面积
2
租金收缴率=截至各月末当年的累计实收租金/截至各月末当年的应收租金 3
在租租约单价=报告时点各租约租金单价*租赁面积的加总/总在租赁面积 4 ??
加权平均剩余租期(天)=(∑ 租约i的剩余租期?租约i的租约面积)/租约总面积 ??=1
4.5.3 对报告期内发生的影响未来项目正常现金流的重大情况与拟采取的相应措施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影响未来项目正常现金流的重大情况。

4.6 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对外借入款项情况
4.6.1 报告期内对外借入款项基本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对外借入款项。

4.6.2 本期对外借入款项情况与上年同期的变化情况分析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对外借入款项。

4.6.3 对基础设施项目报告期内对外借入款项不符合借款要求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础设施项目无不符合借款要求的对外借入款项。

4.7 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情况
4.7.1 报告期内购入或出售基础设施项目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购入或出售基础设施项目。

4.7.2 购入或出售基础设施项目情况及对基金运作、收益等方面的影响分析 报告期内,无其他购入或出售基础设施项目的情况。基金成立以来,园博公寓、珩琦公寓整体运营平稳,运营情况及收益情况详见“4.1对报告期内基础设施项目公司运营情况的整体说明”和3.3“基金收益分配情况”所述。

4.8 抵押、查封、扣押、冻结等他项权利限制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抵押、查封、扣押、冻结等他项权利限制的情况。

4.9 基础设施项目相关保险的情况
基础设施项目已按照《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要求,购买财产一切险、公共责任险,并购买了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处4.10 基础设施项目未来发展展望的说明
基金成立以来,基金管理人与外部管理机构努力为租户提供优质服务、提升居住体验、增强租户的归属感。基础设施项目运营平稳有序,出租率维持较高水平,租户结构稳定,租金回收情况良好,到期续约率保持较高水平,各项成本费用均控制在预算范围以内。基础设施项目严格执行厦门市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相关政策要求,与周边市场化租赁住房相比,基础设施项目在租金价格、居住品质以及服务质量等方面具有吸引力。

基础设施项目所在地的区域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水平高,人口处于净流入状态,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赁需求较高。根据集美区《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集美区荣获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区称号,是厦门市唯一上榜的行政区;同时入选全国科技创新百强区、全国新型城镇化质量百强区。本基金所持有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周边配套较为齐全,主要覆盖的园区内个人及企业租赁需求有望维持稳定,且政府支持力度较大。根据《2024年厦门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024年,厦门市将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推进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和配租配售。

当前,保障性租赁住房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全国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给有望逐渐增大。未来,基础设施项目所处区域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入市(如厦门轨道集团 TOD 项目,共 1,911 套房源)将给基础设施项目带来一定的竞争压力,基金管理人与外部管理机构将密切关注新入市项目的情况,同时,不断提高主动管理能力,提升服务水平、增强租户粘性,力争基础设施项目实现稳定的经营。

4.11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5 除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之外的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的资产组合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项目金额
1固定收益投资-
 其中: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2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货币资金和结算备付金合计4,020,570.95
4其他资产-
5合计4,020,570.95
5.2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4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除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以外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5.5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在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6 报告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5.7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5.8 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主要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无其他投资品种。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开展基金估值工作,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基金管理人建立并执行基金估值相关管理制度,设置估值委员会研究、指导基金估值业务。估值委员会由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基金运营部、投研部门、风险管理部门、监察稽核部等相关人员组成。各估值委员会委员和基金会计均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和专业胜任能力。

基金经理参与估值委员会会议讨论,但不参与基金估值决策,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

5.9 报告期内基金资产重大减值计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基金资产无重大减值计提情况。



§6 管理人报告
6.1 基金管理人及主要负责人员情况
6.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础设施基金的经验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金基金”)成立于2014年2月,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全资股东,是首家通过发起设立方式由单一股东持股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中金基金经营范围为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6层05室。

中金基金设立专门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基金(或称“公募 REITs”)的研究、投资及运营管理等工作,建立并执行公募REITs尽职调查、投资管理、运营管理及风险控制等各项制度流程,持续加强专业人员配备,保障基金规范设立及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截至报告期末,中金基金共管理5只基础设施基金。

6.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姓名职务任职期限 基础设施 项目运营 或投资管 理年限基础设施项目运 营或投资管理经 验说明
  任职 日期离 任 日 期   
李耀 光本基金 的基金 经理2022 年 8 月 22 日-10年曾负责东久中国 智能制造产业园 资产支持专项计 划、新派公寓权 益型房托资产支 持专项计划、晋 江房建安置房资 产支持专项计划 等多单资产证券 化项目,项目类 型覆盖产业园区 及仓储、住房租 赁、保障房及城 市基础设施等基李耀光先生,经济学 硕士,CFA、CPA。历 任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托管业 务部经理;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资产 管理部高级经理;摩 根士丹利华鑫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现摩 根士丹利证券(中 国)有限公司)固定 收益部经理和副总 裁、全球资本市场部 副总裁和执行董事;
     础设施领域,以 及商业办公等不 动产领域。渤海汇金证券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资本 市场部总经理、金融 市场部总经理(兼)、 不动产投资管理部 总理(兼)、公司副 总经理。现任中金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
陈涛本基金 的基金 经理2022 年 8 月 22 日-11.5年曾负责蒙冀铁 路、川气东送天 然气管道、千黄 高速等基础设施 项目的投后运营 管理工作,项目 类型覆盖铁路、 港口、轨道交通、 高速公路、清洁 能源等基础设施 领域。陈涛先生,工学硕 士。历任北京全路通 信信号研究设计院 集团有限公司工程 师;国投交通控股有 限公司业务发展部 高级经理;工银金融 租赁有限公司交通 金融事业部经理、境 内综合租赁业务三 部经理。现任中金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创 新投资部高级经理。
吕静 杰本基金 的基金 经理2022 年 8 月 22 日-7.5年曾负责招商局公 路网络科技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合 并报表、预算及 信息披露等集团 财务管理工作, 并参与高速公路 项目投资的财务 尽调工作,项目 类型覆盖高速公 路、光伏等基础 设施领域。吕静杰女士,经济学 学士,CPA。历任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项目经理;招商局 公路网络科技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部高级经理;国金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投 资经理。现任中金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创 新投资部高级经理。
注:1、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或投资管理年限根据基金经理参与基础设施相关行业的运营或投资管理工作经历核算。

2、本基金无基金经理助理。

6.1.3 报告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基金经理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情形。

6.1.4 基金经理薪酬机制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基金经理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情形,不存在基金经理薪酬激励与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浮动管理费或产品业绩表现挂钩的情况。

6.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履行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职责,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6.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制度及执行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的规定,制定了《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对投资决策的内部控制、交易执行的内部控制、公平交易实施效果评估、信息披露与报告制度等多方面进行了规定,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严禁直接或通过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为保证各投资组合在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公司建立了科学合理的投资运作体系和规范的投资流程,加强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并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同时,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本基金管理人一直坚持公平对待旗下所有投资组合,严格执行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规范投资、研究和交易等各相关流程,通过系统控制和人工监控等方式在各环节严格控制,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

6.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和运营分析
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完成初始基金资产投资后,在本报告期内未新增投资。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通过持有“中金厦门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全部份额,穿透取得项目公司持有的基础设施资产的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本基金持有的基础设施资产组合由2个位于福建省厦门市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组成,经营模式为向厦门市新就业大学生、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新市民群体提供住房租赁服务,并收取相应租金。租金一般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化租赁住房租金的95%。

基金成立日起,基金管理人主动履行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职责,同时,基金管理人委托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外部管理机构,负责基础设施项目的部分运营管理职责。2023年,基础设施项目经营稳定,出租率保持较高水平,租金实现稳步上涨,租金收缴率达100%,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6.5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收益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利安达审字【2024】第0051号的审计报告,本基金本报告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分配金额为57,419,299.92元。

本基金2023年第一次分红基于本基金设立日(2022年8月22日)到2022年12月31日的累计可供分配金额,合计人民币20,958,683.93元,实际分配人民币20,955,022.94元,约占前述可供分配金额的99.98%。

本基金2023年第二次分红基于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6月30日的累
计可供分配金额,合计人民币28,893,055.40元,实际分配人民币26,005,030.41元,约占前述可供分配金额的90.00%。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适用法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分配总计不少于90%本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基金收益。

6.6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6.6.1 宏观经济简要展望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3 年我国国民经济回升向好,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全年国内生产总值1,260,582亿元,比上年增长5.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89,755亿元,比上年增长4.1%;第二产业增加值482,589亿元,增长4.7%;第三产业增加值 688,238 亿元,增长 5.8%。分季度看,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4.5%,二季度增长6.3%,三季度增长4.9%,四季度增长5.2%。基础设施项目所处地区层面,福建省2023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4,355亿元、增长4.5%,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5,908亿元、增长9.8%,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592亿元、增长7.6%,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5%,进出口总额下降0.2%。厦门市2023年地区生产总值增长3.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与上年持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0.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2.9%,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0.2%,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4.5%,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别增长5.6%和5.5%。

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24年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增长5%左右。2024年,积极的财政政策将适度加力、提质增效。综合考虑发展需要和财政可持续,用好财政政策空间,优化政策工具组合。赤字率拟按 3%安排,赤字规模 4.06 万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800亿元;稳健的货币政策将灵活适度、精准有效,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社会融资规模、货币供应量同经济增长和价格水平预期目标相匹配;2024 年将着力扩大国内需求,推动经济实现良性循环;促进消费稳定增长,从增加收入、优化供给、减少限制性措施等方面综合施策,激发消费潜能;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带动放大效应。

根据福建省及厦门市2024年工作报告,2024年福建省及厦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5.5%和5.5%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分别为5%左右和6%左右。

6.6.2 保障性租赁住房行业简要展望
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国家重点支持快速发展的行业,与公租房和共有产权住房共同构成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主体。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助于构建起多层次住房供给体系,对大中城市人口承载力与吸引力的提升以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国家针对保障性住房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建设有序推进,住房发展年度计划更加科学、住房市场的结构调整可能加速。从长远看,保障房的地位将得以提升,我国住房体系有望逐渐形成“保障房+商品房”双轨运行机制。

2023年国家对保障性住房的支持政策力度不断加大。2023年4月及7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分别提出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积极推动城中村改造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盘活改造各类闲置资产”。

8 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一是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让工薪收入群体逐步实现居者有其屋,消除买不起商品住房的焦虑,放开手脚为美好生活奋斗”;二是推动建立房地产业转型发展新模式,让商品住房回归商品属性,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推动房地产业转型和高质量发展。9月,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70号),针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税费,对个人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契税减按 1%征收。10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快保障性住房等“三大工程”建设,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等“三大工程”。

规划及建设有序推进,“十四五”目标有望如期达成。2022年9月14日,5
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2021 年、2022 年,全国建设筹集 330 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大约可解决近1,000万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十四五”期间40个重点城市将建设筹集650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可解决近 2,000 万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3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3年全年全国保障性租赁住房开工建设和筹集213万套(间)。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规划和完成序时进度来看,预计“十四
五”期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集目标将如期实现。

展望未来,住房发展年度计划更加科学、住房市场的结构调整可能加速。

2024年2月2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外发布通知,要求各城市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准确研判住房需求,完善“保障+市场”的住房供应体系,以政府为主保障工薪收入群体刚性住房需求,以市场为主满足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科学编制2024年、2025年住房发展年度计划。通知还要求,各城市要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变化、产业布局、住房供需等方面情况,结合存量住房和存量土地等潜在供应情况,提前谋划2026—2030年住房发展规划。2024年3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在陕西省西安市召开全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现场会。会议指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有利于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完善“保障+市场”的住房供应体系,满足工薪收入群体刚性住房需求。会议强调,国家层面保障性住房的政策体系已经齐备,关键是抓好落实。会议要求,要抓项目建设,强力推进保障性住房项目开工,按照绿色、低碳、智能、安全的标准把保障性住房建设成“好房子”,同时要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守住安全底线。

长远看,我国住房供给结构有望加快调整。

从项目所处区域来看,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 2023 年和 2024 年的工作重点之一。根据《2023年厦门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023年厦门市落实国家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政策,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4.2万套,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1.1万套,发放大学生“5年5折租房”补贴2.7亿元。2024年厦门市将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推进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和配租配售。

从长远看,保障房的地位将得以提升,我国住房体系有望逐渐形成“保障房+商品房”双轨运行机制,有助于进一步促进低收入群体实现住有所居,让商品住房回归商品属性,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我国住房体系高质量发展。

6.7 管理人对关联交易及相关利益冲突的防范措施
为有效防范基础设施基金关联交易及潜在利益冲突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并严格按照法规和制度开展相关工作,具体防范措施如下: (1)为防范关联交易中的潜在利益冲突,有效管理关联交易风险,基金管理人制定基础设施基金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范关联方管理、关联交易决策及信息披露等工作。根据基金管理人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基础设施基金开展关联交易需提交基础设施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并根据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提请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批(如需)。必要时,基金管理人可就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等征求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独立意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2)基金管理人通过召开基础设施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预防和评估不同基础设施基金之间同业竞争和潜在利益冲突情况,制定公平对待所有基础设施项目的相关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和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由基础设施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临时会议讨论和决定处理方式。本基金报告期内开展的关联交易,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执行了市场公平合理价格。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存在管理其他同类型基础设施基金的情形。

6.8 管理人内部关于本基金的监察稽核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持续加强基础设施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为业务开展提供全流程法律合规支持,防范法律合规风险。

制度体系方面,在投资管理、运营管理、风险控制、尽职调查等基础设施基金基础制度的基础上,持续根据相关法规政策要求,结合业务实际需求,完善基础设施基金制度流程,就业务开展的重要环节细化明确合规管理要求。申报与发售方面,严格审查项目申报、发售各项文件,协助开展战略配售、网下询价及公众发售工作,加强投资者教育及宣传推介材料的合规审查,强化销售行为管理。

存续期运作方面,就交割、上市及运营管理各项工作及时提供法律合规咨询意见,规范审查信息披露材料,有针对性地开展合规培训,适时发布合规指引或提示,促进合规展业。

报告期内,本基金整体运作合法合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措施不断完善。

本基金管理人将不断提高监察稽核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努力防范和控制重大合规风险,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6.9 管理人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所涉事项的说明
无。


§7 托管人报告
7.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报告期内,本托管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诚信、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义务,不存在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7.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收益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收益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复核和审查,未发现其存在任何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7.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真复核了本年度报告中的资产确认计量过程、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认为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8 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报告
8.1 报告期内本基金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遵规守信及履职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按照规定或约定履行了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的职责和义务,不存在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约定或损害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利益行为的情况。


§9 外部管理机构报告
9.1 报告期内本基金外部管理机构遵规守信及履职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外部管理机构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运营管理服务协议等规定,专业、尽责地履行了外部管理机构的职责和义务,确保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稳定运营。履职过程中未发现存在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约定或损害基金利益行为的情况。

基金管理人开展了对外部管理机构履职情况的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其从事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活动而保存的记录、合同等,总体履职情况良好。根据基金合同及运营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报告期内,外部管理机构运营管理费用的收取及运营业绩奖励情况详见“3.4 报告期内基金及资产支持证券费用收取情况的说明”及“11.5.13.4.1 基金管理费”。

9.2 报告期内本基金外部管理机构与本基金相关的主要人员变动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外部管理机构与本基金相关的主要人员无变动。



§10 审计报告
10.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利安达审字【2024】第0051号
10.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中金厦门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 投资基金全体持有人
审计意见我们审计了中金厦门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封闭式基 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金厦门安居 REIT”)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合并及个 别资产负债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 日合并及个别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 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公 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中金厦门安居REIT2023年12月31 日的合并及个别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个别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 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 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中金 厦门安居 REIT 及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履行了 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 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强调事项(如有)
其他事项(如有)
其他信息(如有)基金管理人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中 金厦门安居 REIT2023 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 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 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
 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 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 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 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 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基金管理人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 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 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中金厦门安居 REIT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 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中金厦门 安居REIT、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基金管理人治理层负责监督中金厦门安居 REIT 的财 务报告过程。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 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 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 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 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 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 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 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 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 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 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 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 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 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 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 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 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 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 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中金厦门安 居 REIT 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 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 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 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

 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 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 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中金厦门安居 REIT 不能持续经 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内 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中金厦门安居REIT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 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意 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我们对审 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 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 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姚永涛王金波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 
审计报告日期2024年3月28日 
10.3 对基金管理人和评估机构采用评估方法和参数的合理性的说明 为向投资者提供有用信息,基金管理人聘请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了全部基础设施项目的市场价值。根据国融兴华评报字[2024]第020043号、国融兴华评报字[2024]第020044号资产评估报告,该等基础施设项目的市场价值评估结果为122,700万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治理层己对评估机构采用的评估方法和参数的合理性进行了评价,认为评估机构采用的评估方法和参数具有合理性。根据已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中金厦门安居REIT的基金管理人和评估机构采用的评估方法和参数具有合理性。(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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