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苏园 (508027): 东吴苏州工业园区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原标题:东吴苏园 : 东吴苏州工业园区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11.5 报表附注 11.5.1 基金基本情况 东吴苏州工业园区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668号《关于准予东吴苏州工业园区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东吴苏州工业园区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封闭式,存续期限为 40年。本基金自 2021年 5月 31日至 2021年 6月2日止期间通过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向网下投资者询价发售和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售三种方式进行发售,准予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900,000,000.00份,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3.880元/份。本基金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 3,492,000,000.00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562号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东吴苏州工业园区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1年 6月 7日正式生效,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基金财产所有,不折算为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资产评估机构为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管理机构为苏州工业园区建屋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和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253号核准,本基金 353,071,519份基金份额(不含有锁定安排份额)于 2021年 6月 21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托管在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符合相关办理条件的前提下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其转至上交所场内后即可上市流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东吴苏州工业园区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存续期内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主要投资于产业园类型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全部资产支持证券份额。 本基金的其他基金资产可以投资于利率债(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AAA级信用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机构支持债券、金融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或货币市场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 1年以内(含 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同业存单,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因基础设施项目出售、按照扩募方案实施扩募收购时收到扩募资金但尚未完成基础设施项目购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不属于违反投资比例限制。本基金暂不设立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所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基金初始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为(1) 苏州工业园区科智商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智商管”)持有的国际科技园五期 B区项目;(2) 苏州工业园区艾派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区艾派科”,与科智商管合称“项目公司”)持有的 2.5产业园一期、二期项目。 科智商管由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于 2020年 6月 22日成立,注册资本为 1,000,000元,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日用百货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园区艾派科由苏州工业园区建屋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屋产业公司”)于 2020年 6月 29日成立,注册资本为 1,000,000元,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管理;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日用品销售;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 科技公司和建屋产业公司为本基金的原始权益人。 本基金于 2021年 6月 8日分别出资人民币 1,583,976,100.00元和人民币1,907,023,900.00元认购东吴-苏州国际科技园五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际科技园 ABS”)和东吴-苏州新建元 2.5产业园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2.5产业园 ABS”,与国际科技园 ABS合称“专项计划”),专项计划的计划管理人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 本基金通过专项计划间接持有科智商管和园区艾派科 100%股权。 本基金及其子公司合称“本集团”。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4年 3月 28日批准报出。 11.5.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年 2月 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模板第 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东吴苏州工业园区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11.5.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11.5.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集团 2023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集团 2023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个别财务状况以及 2023年度合并及个别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11.5.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1.5.4.1 会计年度 本集团会计年度为公历 1月 1日起至 12月 31日止。 11.5.4.2 记账本位币 本集团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11.5.4.3 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集团选择采用集中度测试判断取得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一项业务。当通过集中度测试时,本集团比照相关资产购买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当未通过集中度测试时,本集团基于在合并中取得的相关组合是否至少具有一项投入和一项实质性加工处理过程,且二者相结合对产出能力有显著贡献,进一步判断其是否构成业务。 11.5.4.4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合并范围包括本基金及全部子公司。 从取得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集团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基金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基金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集团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 如果以本集团为会计主体与以本基金或子公司为会计主体对同一交易的认定不同时,从本集团的角度对该交易予以调整。 11.5.4.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是指库存现金、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11.5.4.6 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当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a) 金融资产 (i) 分类和计量 本集团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因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本集团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债务工具 本集团持有的债务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金融负债定义的工具,分别采用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计量: 以摊余成本计量: 本集团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集团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此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等。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将持有的未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ii) 减值 本集团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本集团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和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集团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应收租赁款,本集团亦选择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应收账款和应收租赁款外,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集团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集团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集团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集团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认定为处于第一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未来 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集团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集团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和计提方法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一 应收关联方款项 应收账款组合二 应收政府部门款项 应收账款组合三 应收第三方款项 其他应收款组合 应收关联方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和应收租赁款,本集团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集团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集团将计提或转回的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iii) 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集团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b) 金融负债 本集团将不能无条件地避免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确认为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本集团的金融负债主要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应付款项及其他应付款等。该类金融负债按其公允价值扣除交易费用后的金额进行初始计量,并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后续计量。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本集团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c)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一方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 11.5.4.7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为本基金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子公司为本基金能够对其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对子公司的投资,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成本法确定的金额列示,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权益法调整后进行合并。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11.5.4.8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以及以出租为目的的建筑物,以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否则,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年限平均法对其计提折旧。 投资性房地产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如下: 预计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含土地使用权) 35-40年 5% 2.4-2.7% 对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11.5.4.9 长期资产减值 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等,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11.5.4.10 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对于按照税法规定能够于以后年度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可抵扣亏损,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未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非企业合并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本集团内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 ? 本集团内该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11.5.4.11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 11.5.4.12 收入 本集团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按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确认收入。 本集团对外提供经营租赁服务和物业管理服务,经营租赁服务的收入确认参见附注 11.5.4.14,物业管理服务在提供物业服务的期间内确认收入。 本集团按照已完成劳务的进度确认收入时,对于本集团已经取得无条件收款权的部分,确认为应收账款,其余部分确认为合同资产,并对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如果本集团已收或应收的合同价款超过已完成的劳务,则将超过部分确认为合同负债。本集团对于同一合同项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11.5.4.13 费用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包括固定管理费和浮动管理费)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确认。其中浮动管理费再分为归属基金管理人的浮动管理费和归属运营管理机构的浮动运营管理费两部分。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11.5.4.14 租赁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本集团作为出租人 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 其他的租赁为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 本集团经营租出自有的房屋建筑物时,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按照直线法确认。本集团将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确定的可变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租金收入。 对于就现有租赁合同达成的符合条件的租金减免,本集团选择采用简化方法,将减免的租金作为可变租金,在减免期间将减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除上述符合条件的合同变更采用简化方法外,当租赁发生变更时,本集团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并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作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11.5.4.15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可供分配金额是在基金净利润基础上进行合理调整后的金额。基金管理人计算基金可供分配金额过程中,应当先将合并净利润调整为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并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项目公司持续发展、项目公司偿债能力、经营现金流等因素后确定基金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调整项。 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在符合收益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合并后本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 90%。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前 2个自然年度,收益分配金额为本基金 100%年度可供分配金额。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11.5.4.16 分部报告 本集团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经营分部是指本集团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 本集团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 本集团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可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集团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11.5.4.17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集团根据历史经验和其他因素,包括对未来事项的合理预期,对所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和关键判断进行持续的评价。下列重要会计估计及关键假设存在会导致下一会计年度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出现重大调整的重要风险: (a) 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预计净残值 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可使用年限,以过去性质及功能相似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实际可使用年限为基础,按照历史经验进行估计。如果该些投资性房地产的可使用年限缩短,本集团将提高折旧率、淘汰闲置或退出使用的该些投资性房地产。为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可使用年限及预计净残值,本集团会按期复核市场情况变动、预期的实际耗损及资产保养。资产的可使用年限估计是根据本集团对相同用途的相类似资产的经验作出。倘若投资性房地产的估计可使用年限及或预计净残值跟先前的估计不同,则相应对折旧进行调整。本集团将会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情况变动对可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作出复核。 (b)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本集团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并基于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在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时,本集团使用内部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等数据,并结合当前状况和前瞻性信息对历史数据进行调整。 在考虑前瞻性信息时,本集团使用的指标包括经济下滑的风险、国内生产总值、生产价格指数和客户情况的变化等。本集团定期监控并复核与预期信用损失计算相关的假设。上述估计技术和关键假设在本报告期未发生重大变化。 (c) 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本集团持有的项目公司在江苏省苏州市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部分交易和事项的最终税务处理存在不确定性。在计提所得税费用时,本集团需要作出重大判断。如果这些税务事项的最终认定结果与最初入账的金额存在差异,该差异将对作出上述最终认定期间的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的金额产生影响。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本集团以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未来期间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包括本集团通过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以前期间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将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本集团在确定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取得的时间和金额时,需要运用估计和判断。 如果实际情况与估计存在差异,可能导致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11.5.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11.5.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11.5.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11.5.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11.5.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1998]55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及专项计划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对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本集团内项目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及其税率列示如下:
11.5.7 合并财务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11.5.7.1 货币资金 11.5.7.1.1货币资金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11.5.7.1.2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11.5.7.2 应收账款 11.5.7.2.1按账龄披露应收账款 单位:人民币元
11.5.7.2.2 按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1.5.7.2.3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1.5.7.2.4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位:人民币元
11.5.7.2.5 本期坏账准备的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11.5.7.2.6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11.5.7.2.7 按债务人归集的报告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1.5.7.3 投资性房地产 11.5.7.3.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单位:人民币元
11.5.7.4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1.5.7.4.1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明细 单位:人民币元
11.5.7.4.2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单位:人民币元
11.5.7.5 其他资产 11.5.7.5.1 其他资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11.5.7.5.2预付账款 11.5.7.5.2.1按账龄列示 单位:人民币元
11.5.7.5.2.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报告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1.5.7.5.3其他应收款 11.5.7.5.3.1按账龄列示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11.5.7.5.3.3 按债务人归集的报告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 单位:人民币元
11.5.7.6 应交税费 单位:人民币元
11.5.7.7 合同负债 11.5.7.7.1 合同负债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11.5.7.8 其他负债 11.5.7.8.1 其他负债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11.5.7.8.2 预收款项 11.5.7.8.2.1预收款项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11.5.7.8.3其他应付款 11.5.7.8.3.1 按款项性质列示的其他应付款 单位:人民币元
11.5.7.8.3.2 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1.5.7.9 实收基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1.5.7.10 未分配利润 单位:人民币元
11.5.7.1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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