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科技(300259):海通证券关于新天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科技”或“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新天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及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56号”文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198,181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72,179,991.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2,192,898.1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9,987,092.8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9月20日全部到位,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勤信验字【2016】第113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均不存在违规情形。 三、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新天科技《关于 2023年度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勤信专字【2024】第 0245号鉴证报告,报告认为,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202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新天科技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新天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文杰 李培哲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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