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和商管(60368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3年度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45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9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749.5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8,527.80元,上述款项已于2020年4月15日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093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3,129.64万元。2023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1.24万元,并于当年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3,260.88万元,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对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实际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0年4月15日,公司、中信建投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田林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田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漕河泾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漕河泾支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静安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静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交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2020年6月3日,公司子公司上海锦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锦静”)在招商银行田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存储专户。2020年6月5日,公司、上海锦静、中信建投、招商银行田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上海锦静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2020年6月8日,公司将招商银行田林支行中的募集资金9,400.00万元转入上海锦静的募集资金存储账户。 2020年10月15日,公司办理完成了浦发银行静安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系在该专户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并不再继续使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在浦发银行静安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结转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后的合计8.42万元用于募投项目中的“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与中信建投、浦发银行静安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1年7月20日,公司办理完成了招商银行田林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系募投项目中的“越界?金都路项目”已建设完成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在招商银行田林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再使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在招商银行田林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结转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后的合计22.06万元用于募投项目中的“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与中信建投、招商银行田林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新增子公司上海锦林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锦林”)、上海锦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锦能”)为“智慧园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与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间将通过无息借款的方式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根2021 12 10 据相关规定, 年 月 日,公司及上海锦林、上海锦能分别与中信建投、招商银行田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度,公司陆续将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桂林路支行中的募集资金415,000.00元转入上海锦林的募集资金存储账户;2022年6月,公司将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桂林路支行中的募集资金1,000.00元转入上海锦能的募集资金存储账户。 2023年2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续陆续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3年4月7日完成所有募集资金账户及其理财账户销户手续。 (三)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5,750.39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3,260.88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457.44万元置换截至2020年4月30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其中“越界金都路项目”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7,081.20万元,“智慧园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376.2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6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含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包买安全性高、有一定流动性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董事会审议公司年度报告事项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2023年度,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处于前述决议有效期内,额度未超出审议范围,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 2 26 截至 年 月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越界金 都路项目”、“智慧园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均已建设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63,260.88万元,节余募集资金(含理财收益、利息净收入)人民币5,711.85万元。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711.85万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赎回产品金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合计为人民币5,711.85万元。 2023年2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披露的《关号:2023-013). 公司陆续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3年4月7日完成所有募集资金账户及理财账户销户手续。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立信所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0401号)。 立信所认为:“锦和商管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12月第二次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锦和商管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的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文件以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取得并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流水,抽查了募集资金使用对应的会计凭证及相关资料,查阅了立信所出具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度) 单位:万元
系该项目尚处于投入运营的早期,且前期受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公司后续将持续推进业务开展以实现预计效益;注2:“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中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为正数,系2020年度以及2021年公司因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将结转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后的金额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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