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普生物(300119):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G10532号 关于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G10532号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瑞普生物”)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瑞普生物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 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 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 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瑞普生物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瑞普生物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 如实反映了瑞普生物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瑞普生物为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娜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海洋 中 国·上海 2024年 3月 28日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9月10日下发的《关于同意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3,984,674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35,999,993.1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3,979,522.7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22,020,470.39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10月27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1889号)。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67,816,602.43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39,379,842.09元,募集资金余额为606,454,138.24元(含尚未置换的金额241,062.36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与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以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及管理。公司及子公司瑞普(天津)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广州市华南农大生物药品有限公司、湖南中岸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孙公司天津瑞益瑞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公司空港经济区分公司及高科分公司已在商业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情况见本报告“二、(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情况”部分内容),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专项管理,并由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于2021年11月、12月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168),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程序。《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为不超过60,000万元,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606,454,138.24元,其中562,685,388.89元正在进行现金管理(本金562,500,000.00元,受让大额存单的应收利息 185,388.89元),剩余 43,768,749.35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未使用。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正在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本金为 562,5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 2024年 3月 28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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