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磁体(300127):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时间:2024年03月29日 22:21:33 中财网
原标题:银河磁体: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鉴证报告
关于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川华信专(2024)第 0160号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后附的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磁体”)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银河磁体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银河磁体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银河磁体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鉴证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银河磁体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鉴证报告
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兰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成都 中国注册会计师:唐方模

中国注册会计师:苟警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注: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于定期存款管理的闲置超募资金到期后,将超募资金(含利息)中的 15,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4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 11月 30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6,500万元用于定期存款管理的资金一年期满,公司收回本息,并将超募资金 1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和《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10年 11月 08日,公司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成都银行同仁路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楠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九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进行了公告。2011年 12月 20日、2011年 11月 11日,对募集资金存储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的专户,公司及时与保荐机构和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并及时进行了公告。

2013年 11月,公司募投项目“高精度、高洁净度硬盘用粘结钕铁硼磁体扩建项目”建设完成通过验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013年 12月 17日公司对存放该项目资金的专户成都银行同仁路支行账户(账号:01022010219309600010、01022043219309600011)进行了销户。

2012年 9月 5日,公司根据董事会决议与自然人李平共同投资设立了子公司乐山银河园通磁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或“银河磁粉”),2012年 9月 17日,公司、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夹江支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及时进行了公告。

2014年 11月,子公司承担的“钕铁硼微晶磁粉生产项目”建设完成,2015年 3月 16日,子公司按募集资金使用规定对存放该项目资金的专户中国建设银行夹江支行账户(账号:51001697505051504327)进行了销户。

公司 2015年 3月 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第九次会议及 3月 31日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23,000万元闲置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提高公司收益。公司分批购买了理财产品并及时进行了公告。

公司 2016年 3月 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第十四次会议及 4月 19日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现已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后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 25,000万元闲置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提高公司收益。公司分批购买了理财产品并及时进行了公告。

公司 2017年 3月 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第四次会议及 4月 20日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超募资金 1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以提高公司收益。公司分批购买了理财产品并及时进行了公告。

公司 2018年 3月 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4月 23日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已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超募资金到期后继续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 15,000万元,公司分批购买了理财产品并及时进行了公告。

公司 2018年 3月 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热压磁体项目和钐钴磁体项目实施完成及节余超募资金安排的议案》,公司热压磁体和钐钴磁体项目实施完成,这两个项目已签合同履行完毕后,节余超募资金留在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 2019年 3月 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4月 22日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已用于定期存款管理的闲置超募资金到期后继续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 15,000万元。公司分批购买了理财产品并及时进行了公告。

公司 2020年 3月 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4月 22日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已用于定期存款管理的闲
2、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详见本报告附件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
详见本报告附件 2:《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等监管要求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 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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