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磁体(300127):国金证券关于银河磁体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磁体”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银河磁体使用 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236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0年 9月 20日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8.00元,已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 738,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计41,426,765.84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6,573,234.1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出具川华信验(2010)65号《验资报告》。 (二)2023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23年 11月 30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6,500万元用于定期存款管理的资金一年期满,公司收回本息,并将超募资金 1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和《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10年 11月 08日,公司及国金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成都银行同仁路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楠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九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进行了公告。2011年 12月 20日、2011年11月 11日,对募集资金存储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的专户,公司及时与国金证券和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并及时进行了公告。 2013年 11月,公司募投项目“高精度、高洁净度硬盘用粘结钕铁硼磁体扩建项目”建设完成通过验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013年 12月 17日公司对存放该项目资金的专户成都银行同仁路支行账户(账号:01022010219309600010、01022043219309600011)进行了销户。 2012年 9月 5日,公司根据董事会决议与自然人李平共同投资设立了子公司乐山银河园通磁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或“银河磁粉”),2012年 9月17日,公司、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夹江支行、国金证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及时进行了公告。 2014年 11月,子公司承担的“钕铁硼微晶磁粉生产项目”建设完成,2015年3月 16日,子公司按募集资金使用规定对存放该项目资金的专户中国建设银行夹江支行账户(账号:51001697505051504327)进行了销户。 公司 2015年 3月 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第九次会议及 3月 31日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23,000万元闲置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提高公司收益。 公司分批购买了理财产品并及时进行了公告。 公司 2016年 3月 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第十四次会议及 4月 19日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现已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后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 25,000万元闲置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提高公司收益。公司分批购买了理财产品并及时进行了公告。 公司 2017年 3月 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第四次会议及 4月 20日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超募资金 1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以提高公司收益。公司分批购买了理财产品并及时进行了公告。 公司 2018年 3月 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4月 23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已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超募资金到期后继续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 15,000万元,公司分批购买了理财产品并及时进行了公告。 公司 2018年 3月 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热压磁体项目和钐钴磁体项目实施完成及节余超募资金安排的议案》,公司热压磁体和钐钴磁体项目实施完成,这两个项目已签合同履行完毕后,节余超募资金留在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 2019年 3月 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4月 22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已用于定期存款管理的闲置超募资金到期后继续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 15,000万元。公司分批购买了理财产品并及时进行了公告。 公司2020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4月22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已用于定期存款管理的闲置超募资金到期后继续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 15,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事宜,授权有效期一年。 公司 2020年 10月 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在中信银行成都双楠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于 2020年 11月 16日,将该专户存放的超募资金 1,366,398.80元转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九支行的超募资金专户存放,并对中信银行成都双楠支行账户(账号:7412710182100003591)进行销户。 公司 2022年 3月 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4月 22日召开的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已用于定期存款管理的闲置超募资金到期后继续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 16,5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购买事宜,授权有效期一年。 2023年 3月 28日和 2023年 4月 24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于定期存款管理的闲置超募资金到期后,将超募资金(含利息)中的 15,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4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监管执行情况 专户银行按监管协议要求于次月初出具上月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送达公司,并及时送至保荐机构,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公司审计室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上报审计委员会。 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要求上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其检查和监督。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详见本报告附件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 详见本报告附件 2:《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等监管要求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川华信专(2024)第 0160号《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报告认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银河磁体 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通过核对存管银行出具的银行对账单,抽查募集资金使用会计凭证,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交谈等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保荐机构本次审阅了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并与公司相关高管、财务人员以及公司聘任的会计师等人员交谈,询问了募集资金使用并查看了项目情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银河磁体 2023年度募集资金管理规范,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金证券对银河磁体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无异议。 附件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69,657.32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5,00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8,090.01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况说明 拟募集资金 186,600,000.00 元,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出具“川华信验(2010)65 8,810.57万元;2013年使用 11,879.54万元;2014年使用 1,388.45 28.02万元;2018年使用 256.40万元;2019年使用 10.00万元; 15,000.00万元。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累计使用 780,900,102.33 附件 2: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止报 项目可 是否已 截至期末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预 本报告 告期末 是否达 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 变更项 调整后投 本报告期 投资进度 承诺投资 累计投入 定可使用状 期实现 累计实 到预计 否发生 投向 目(含部 资总额(1) 投入金额 (3)= 总额 金额(2) 态日期 的效益 现的效 效益 重大变 分变更) (2)/(1) 益 化 实际支付使用了自有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该项目实际累计投入超募资金2,707.45万元,投入自有资金53.93万元,项目实际投资 进度达98.88%。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黎 杜晓希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3月 28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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