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惠成(300481):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濮阳惠成”、“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濮阳惠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18号)同意,濮阳惠成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243,947股,发行价格为21.4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799,999,981.5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788,898,808.02元。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5月27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170号)验证确认。 2023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3,923.66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余额31,141.64万元(含收益),其中结构性存款18,000.00万元,大额存单5,000.00万元,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8,141.64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履行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公司能够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福建惠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惠成”)已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支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雷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福建惠成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雷港支行、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2.截止目前,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 (371903257610203)已办理注销手续。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和期限内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余额为23,000.00万元。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余额31,141.64万元(含收益),其中结构性存款18,000.00万元,大额存单5,000.00万元,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8,141.64万元。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濮阳惠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2023 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濮阳惠成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真审阅了审计机构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查阅了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获取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检查募集资金使用的主要合同及其发票、付款凭证等资料,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濮阳惠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未发现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濮阳惠成能够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以下无正文) 附表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习舒卿 贾琪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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