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新科技(300828):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到期
证券代码:300828 证券简称:锐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4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到期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虢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虢盛资 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虢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虢实”)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虢盛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虢盛”)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在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331,896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的股本的比例为2.00%)。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虢实、上海虢盛《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到期的告知函》,截止目前,上海虢实、上海虢盛减持计划时间已到期,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实施进展情况告知如下: 一、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虢实、上海虢盛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到期,上海虢实、上海虢盛均未减持本公司股份。 二、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 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到期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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