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大有能源(600403):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4年03月30日 00:53:10 中财网
原标题:大有能源: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403 公司简称:大有能源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〇二四年三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大有能源600403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张建强李玉飞
办公地址河南省义马市千秋路6号河南省义马市千秋路6号
电话0398-58889080398-5888908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3年,我国经济持续总体回升向好,工业企业稳中复苏,煤炭需求随之增长。供给端,国内煤炭生产平稳增长,煤炭供应得到有效保障;同时受进口煤炭零关税政策及其价格优势等因素影响,进口煤炭大幅增长。整体来看,2023年煤炭供需均保持增长,供需格局相对宽松,煤炭价格重心整体下移。

供给方面:随着煤炭产业产能的逐步释放,煤炭供给能力不断提高,煤炭进口量增长明显。

2023年,全国原煤产量47.1亿吨,比上年增长3.4%;煤炭进口4.7亿吨,比上年增长61.8%。

需求方面:2023年,煤炭的主要下游电力、钢铁、化工等均有稳步增长,带动煤炭消费增长。

2023年,我国煤炭消费量比上年增长5.6%。

行业效益方面:2023年,规模以上煤炭开采和洗选企业实现营业收入34958.7亿元,同比下降13.1%;营业成本22386.4亿元,同比下降7.2%;利润总额7628.9亿元,同比下降25.3%。

(一)公司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从事原煤开采、煤炭批发经营、煤炭洗选加工。公司的主要产品为长焰煤、焦煤、贫煤、洗精煤、气煤。公司生产的长焰煤具有挥发分高、不粘结、化学活性高、燃烧性能好、易于转化等优点,主要用于化工、发电、工业锅炉;焦煤具有挥发分适中、粘结性强、发热量高等特点,一般作为电厂和工业锅炉的动力燃料、部分产品为冶炼精煤;贫煤灰分适中、低磷、中高热值,主要用途为动力用煤和民用煤。公司煤炭产品主要销往河南、湖北、新疆、华东等多个省区。
(二)公司经营模式
采购模式:公司下属煤矿生产所必须的原材料、设备和能源,由专门的物资采购中心统一采购,主要包括:支护用品、大型材料、设备、配件、专用工具、劳保用品、建工材料等。

生产模式:公司采用流程式生产模式。采煤工作面各生产工序严格按照循环作业图表连续不间断地进行循环作业,其他辅助工序与之配合,矿井形成连续型生产。
销售模式:公司产品由煤炭销售中心统一销售,实行“统一签订供货合同、统一计划、统一定价、统一销售、统一结算”的五统一管理模式。公司积极实施大户营销战略,逐渐形成了以大户营销战略为核心,以优化市场战略、销售结构为重点的营销文化。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3年2022年 本年比上年 增减(%)2021年
  调整后调整前  
总资产20,945,140,502.0122,518,593,061.0422,297,722,547.62-6.9921,553,005,515.0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6,726,843,163.698,084,788,891.727,954,191,947.23-16.807,267,402,099.43
营业收入5,814,307,451.318,588,583,360.728,588,583,360.72-32.307,910,549,035.87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 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 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 入5,226,885,823.577,968,094,915.937,968,094,915.93-34.407,253,675,248.1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481,051,458.781,554,439,827.971,555,494,589.73-130.951,288,947,688.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621,613,916.971,495,170,115.601,496,224,877.36-141.571,119,673,291.6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477,565,202.943,092,607,964.303,092,607,964.30-84.565,740,711,055.1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1319.3219.33减少25.45 个百分点17.3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0120.650.65-130.950.5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0120.650.65-130.950.54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第二季度 (4-6月份)第三季度 (7-9月份)第四季度 (10-12月份)
营业收入2,003,737,562.801,529,452,089.781,411,642,195.14869,475,603.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4,656,171.90-94,006,338.93-21,611,852.06-680,089,439.6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06,586,361.19-87,310,682.08-281,931,706.27-558,957,889.8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66,889,565.97357,489,165.08162,152,844.54-508,966,372.65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28,829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27,556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全称)报告期内增 减期末持股数量比例 (%)持有 有限 售条 件的 股份 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 况 股东 性质
     股份 状态数量 
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01,477,659,76661.8 10质押738,519,900国有法人
义马煤业集团青海义海 能源有限责任公司0542,500,84522.6 90质押190,000,000国有法人
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限 公司012,627,7840.5300国有法人
徐开东6,721,3008,422,8000.3500境内自然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中证煤炭等权-5,465,0007,126,2000.3000其他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徐小蓉1,896,3006,896,4000.2900境内自然人
张红祥 4,858,0800.2000境内自然人
陈杰-58,0004,489,0000.1900境内自然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宝标普中国A股红 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 3,704,5780.1500其他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建信中证 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3,149,2000.1300其他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控股股东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股东义马煤业集团青海义海 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母公司,属于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 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的说明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商品煤产量 913.42万吨,商品煤销量 917.54 万吨,实现营业收入 58.1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81亿元。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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