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永兴股份(601033):永兴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4年03月30日 00:53:26 中财网
原标题:永兴股份:永兴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033 公司简称:永兴股份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2元(含税),按公司目前总股本 90,000.00万股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 46,800.00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63.69%。本年度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永兴股份601033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李三军郑扬志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1号越秀国 际会议中心南塔10楼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1号越秀 国际会议中心南塔10楼
电话020-85806400020-85806400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行业基本情况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已建立以焚烧为主的完善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体系。《2022年城乡建设统计年鉴》数据显示,截至 2022年,我国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数量已达 961座,焚烧处理能力合计约 99.95万吨/日,占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日处理总能力的 69.28%。国内主要城市以焚烧为主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体系已基本建设完善,目前正向三四线城市及县域区域持续深入推进,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补短板”和“全覆盖”。

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主要以生活垃圾为原材料,受宏观经济周期波动影响较小,主要与城镇居民人口数量关联性较大。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城镇化水平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未来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需求将日益增长,垃圾焚烧处置占比将有望提高。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在未来一段时间,仍将继续处于增长区间。

经过前期的高速发展,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发展正逐渐由投资规模扩张向运营效率提升转变,行业头部企业通过投资并购整合项目资源,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

(二)相关行业政策
报告期内,固废处理行业持续发展,相关政策法律不断发展,促进和保障垃圾焚烧行业发展,具体新出台的相关行业政策如下:

日期政策名称主管部门相关内容
2023年 2月 10日《关于享受中央政府补贴的 绿电项目参与绿电交易有关 事项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的绿色电 力,参与绿电交易时高于项目所执行 的煤电基准电价的溢价收益等额冲 抵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或归国家所 有;发电企业放弃补贴的,参与绿电 交易的全部收益归发电企业所有。
2023年 6月 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 关于补齐公共卫生环境设施 短板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清理 整治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生态环 境部、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农业 农村部、国家卫 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疾病预防控 制局提出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禽畜养 殖废弃物、废旧农膜等治理,坚持医 疗卫生机构配套的垃圾、厕所、保洁 等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医疗卫生机 构基础建设同步规划实施,加强城市 垃圾、污水、厕所、清扫保洁等公共 卫生环境设施建设,补齐生活污水收 集处理设施短板,合理布局建设生活 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设施等。
2023年 7月 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 印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 平提升行动(2023-2025年)》 的通知国家发改委、生 态环境部、住房 城乡建设部提出到 2025年,环境基础设施处理 处置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新增污水 处理能力 1200万立方米/日,新增和 改造污水收集管网4.5万公里,新建、 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不少于 1000万立方米/日;全国生活垃圾分 类收运能力达到 70万吨/日以上,全 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 80万吨/日以上。
2023年 8月 3日《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 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 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通知指出,核发绿证项目为:全国风 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太 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 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 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已建档立卡 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2023年 10月 19日《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 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国 家市场监督管理 总局为了推动实现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 标,控制和减少人为活动产生的温室 气体排放,鼓励温室气体自愿减排行 为,规范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
   及相关活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 可以申请项目减排量登记。申请登记 的项目减排量应当可测量、可追溯、 可核查。
2023年 10月 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 案》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按照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总体部 署,在全国范围内选择 100个具有典 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 试点建设,到 2025年,试点城市和 园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取得积极进 展,试点范围内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 的政策机制基本构建,一批可操作、 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举措和改革经 验初步形成,不同资源禀赋、不同发 展基础、不同产业结构的城市和园区 碳达峰路径基本清晰,试点对全国碳 达峰碳中和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逐 步显现。
2023年 11月 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 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 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 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提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应全 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实施,聚焦使用 者付费项目,明确收费渠道和方式, 明确垃圾固废处理和垃圾焚烧发电 项目属于市场化程度较高、公共属性 较弱的项目,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 股。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可通过 特许经营模式规范参与盘活存量资 产,形成投资良性循环。

(一)主营业务
1、垃圾焚烧发电业务
2009年成立至今,公司一直从事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公司下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与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签订协议,为所在地城市提供垃圾焚烧处理服务,实现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公司按照协议价格收取垃圾处理费;同时将垃圾焚烧所产生的热能转化为电能,公司下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与电网企业签订协议,将项目所发电力销售给电网公司,公司按照上网电量和协议价格结算电费。

公司长期深耕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在运营管理、技术研发、焚烧设备制造、烟气治理等业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具备较强的垃圾焚烧发电全产业链综合服务能力。

2、生物质处理业务
公司生物质处理项目自 2021年起陆续投产,与项目所在地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签订协议,为所在地城市提供生物质(餐饮垃圾、厨余垃圾、死禽畜、粪便等生物质废弃物)处理服务,公司按照协议价格收取生物质处理服务费。

(二)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通过政府采购服务和特许经营两种模式开展相关业务。

1、政府采购服务模式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位于广州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及生物质处理项目,采用政府采购服务模式开展相关业务,公司负责为项目筹集资金、投资建设及管理运营,项目与所在地相关部门签订服务协议,提供垃圾处理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用。

2、特许经营模式(BOT)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位于广州市外的控股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采取特许经营模式(BOT),公司与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签订协议后,由公司负责为项目筹集资金及投资建设,项目建成后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由公司运营,特许经营期满后,公司需将项目有关设施移交。

(三)市场地位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运营 14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计处理能力合计 32,090吨/日。公司是广东省垃圾焚烧发电领域的龙头企业之一,广州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由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区域竞争优势明显,具有一定的行业影响力。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 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3年2022年本年比上年 增减(%)2021年
总资产23,870,358,613.8524,818,249,175.72-3.8220,341,321,218.23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 产7,801,629,764.378,025,046,788.26-2.786,020,498,386.41
营业收入3,536,463,867.963,293,286,910.217.382,535,788,857.29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 润734,834,347.42715,452,736.002.71677,235,179.87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671,643,685.03670,033,491.930.24648,727,871.08
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 额1,720,999,178.181,451,424,781.9318.571,061,361,602.47
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 )9.299.47减少0.18个百 分点11.24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0.980.962.081.04
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0.980.962.081.04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第二季度 (4-6月份)第三季度 (7-9月份)第四季度 (10-12月份)
营业收入880,018,671.91885,597,397.59945,657,938.17825,189,860.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4,350,023.03229,219,467.55209,356,614.3771,908,242.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14,571,532.64205,550,344.33197,880,574.4053,641,233.6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43,746,914.08490,415,212.47648,191,394.53238,645,657.10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6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78,843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全称)报告 期内 增减期末持股数 量比例 (%)持有有限售 条件的股份 数量质押、标记或冻 结情况 股东 性质
     股份 状态数量 
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 651,043,22386.81651,043,223 国有 法人
广州市城投投资有限 公司 37,500,0005.0037,500,000 国有 法人
科学城(广州)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 37,500,0005.0037,500,000 国有 法人
广州市白云城市开发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5,000,0002.0015,000,000 国有 法人
广州环劲投资发展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6,298,9040.846,298,904 境内 非国 有法 人
广州环卓投资发展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2,657,8730.352,657,873 境内 非国 有法 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的说明环劲合伙、环卓合伙为广州环投集团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 股数量的说明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债券名称简称代码到期日债券余额利率(%)
2014年广州市第 四资源热力电厂 垃圾焚烧发电项 目收益债券14穗热电债、 PR穗热电1480563.IB、 123024.SH2024-11-1812,000.006.38
5.2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债券名称付息兑付情况的说明
2014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垃圾焚烧 发电项目收益债券2023年11月20日兑付本金120,000,000.00元,利息 15,312,000.00元。
5.3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 公司近 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指标2023年2022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资产负债率(%)66.7067.13-0.6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671,643,685.03670,033,491.930.24
EBITDA全部债务比0.130.1118.18
利息保障倍数3.022.3826.89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5.36亿元,同上年比增加 7.3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35亿元,同上年比增加 2.71%。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资产 238.7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78.02亿元,资产负债率 66.70%。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李水江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4年 3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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