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中鲁(600962):国投中鲁在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时间:2024年03月30日 01:34:03 中财网
原标题:国投中鲁:国投中鲁在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国投
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
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应对、及时控制化解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国投财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财务)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保障公
司资金安全,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风险处置预案负责人为财务总监,处置预案
具体实施部门为财务部。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作为风险处置预案具体实施部门,密
切关注国投财务经营情况,动态开展风险评估和识别,一旦
出现风险预案确定的风险情形应立即启动处置预案。

第四条 工作职责
(一)财务总监工作职责
负责公司在国投财务办理金融业务中风险防范和处置
工作的组织及督导。

(二)财务部工作职责
1.形成并落实相关风险防范措施。

报请审议。

3.跟踪国投财务经营情况,从成员单位、监管部门及公
开信息等渠道多方位获取信息,加强风险监测,对相关风险
做到早发现、早报告,防止风险扩散蔓延。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五条 在与国投财务开展金融业务期间,公司应按有关
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财务部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国投
财务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若发现国投财务经营状况异常、
风险加剧,应随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启动风险处置预案。

第六条 公司与国投财务的关联交易应当严格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和关联
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处置程序的启动及措施
第七条 国投财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启动风险
处置程序:
(一)国投财务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第31条、第32条规定;
(二)国投财务监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
理办法》第34条规定,并与行业均值偏离严重;
(三)国投财务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
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国投财务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
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国投财务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
偿还;
(六)国投财务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七)国投财务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
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八)国投财务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九)国投财务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整
顿;
(十)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八条 相关风险发生后,公司财务部应立即向风险处置
预案负责人报告。风险处置预案负责人应及时分析了解,形
成书面报告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九条 公司及时启动应急处置程序,敦促国投财务提供
详细情况说明,针对出现的风险,公司应与国投财务召开联
席会议,分析风险动态,制定风险处置方案。方案包括以下
主要内容:
1.应采取的措施及应达到的目标;
2.措施的组织实施;
3.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十条 本公司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风险处置方案规定
的职责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各项化险措施,
积极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一条 突发性风险平息后,要加强对国投财务的监督,
重新对国投财务存款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调整存款比例。

第十二条 针对国投财务突发性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
后果,风险处置预案负责人要组织财务部进行认真分析和总
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
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执行。如本预案与最新发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冲
突,则以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预案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预案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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