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江企业(600210):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订及修订部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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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3月30日 01:38:49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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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紫江企业:上海
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订及修订部分制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10 证券简称:
紫江企业 公告编号:临 2024-011 上海
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订及修订部分制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
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紫江企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同时制订或修订公司部分制度。
公司于 2024年 3月 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制订、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八十三条 新增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
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在选
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时,每一有表决权的
股份享有与拟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
决权,股东可以自由地在董事、监事候选人之
间分配其表决权,既可分散投于多人,也可集 |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
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涉及下列情形的,股东大会在董事、监
事的选举中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公司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的;
(二)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
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 |
中投于一人,按照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多少
的顺序,从前往后根据拟选出的董事、监事人
数,由得票较多者当选。
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时实行差
额选举,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人数应当多于拟
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
在累积投票制下,独立董事应当与董事会
其他成员分别选举。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
和基本情况。 | 前款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股
东会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或监事
时,每一有表决权的股份享有与拟选出的董
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以自由
地在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分配其表决权,
既可分散投于多人,也可集中投于一人,按
照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从前
往后根据拟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由得票
较多者当选。
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时实行
差额选举,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人数应当多
于拟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
在累积投票制下,独立董事应当与董事
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设董
事长 1人,副董事长 2人。 |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设董
事长 1人,副董事长 1至 2人。 |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人,设副
董事长 2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
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人,设副
董事长 1至 2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
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
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
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
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
限制定具体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
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
发事项。 |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
分配政策,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 |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
分配政策,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 |
需求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
利润。
……
(二)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利润分配预案由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当
年的经营业绩、未来经营计划及资金需求状
况提出,经董事会审议以及独立董事对利润
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
董事会在制订利润分配政策过程中,应
当充分考虑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投资安排、公司的实际盈利状况、现金流量
情况、股本规模、公司发展的持续性等因
素,并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
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
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
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
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
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
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
的问题。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
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公司当年盈利,
但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
案的,应说明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
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 | 需求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
利润。
……
(二)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利润分配预案由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当年的
经营业绩、未来经营计划及资金需求状况提
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
董事会在制订利润分配政策过程中,应当充
分考虑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投资
安排、公司的实际盈利状况、现金流量情
况、股本规模、公司发展的持续性等因素,
并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
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
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
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
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
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
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
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
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
的问题。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
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公司当年盈利,
但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
案的,应说明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 |
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及时披露;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在召开股
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
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应当经过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
当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由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利润分配政策的修
改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见。
(四)利润分配政策
……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
分红政策:
…… | 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及时披露;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
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
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
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
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
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
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应当经过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
审议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应当通过多种形式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四)利润分配政策
……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
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
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
红政策:
……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公司制订、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制订、修订后的制度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
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3月 30日
中财网